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4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2020917日,中国法学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公告》。截止到111日,共收到有效申报成果136件。1216日,知名专家学者14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评审办法,分五个学科组对全部申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立项评审(评审情况的新闻报道见中国法学会网站)。本次立项评审采取了匿名评审方式,与申报成果相关的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人一律回避。经评审委员会推荐,中国法学会党组审议,拟对8件申报成果予以立项,现予以公示(见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评审拟立项成果名单)。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中国法学会联系。

  联 系 人:刘海燕、肖志威

  联系电话:010-66112741

  电子邮件: xiaozhiwei@chinalaw.org.cn

 

  附件:

  1. 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评审拟立项成果名单;

  2. 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评审会评审专家名单;

  3. 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4. 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评审会评审承诺书。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评审拟立项成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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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评审会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委员会主任

  王其江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委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第一组(法理学、法律史学、社会法学)

  齐延平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静漪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教授

  朱 勇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

  第二组(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资源法学)

  胡建淼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焦洪昌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竺 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三组(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潘剑锋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曲三强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旭东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第四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卞建林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陈泽宪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第五组(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

  杜焕芳  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教授

  柳华文  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左海聪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附件3

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2020年12月16日)

  根据《关于2020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公告》,参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及相关学科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共14人。

  第二条【数量控制】最终立项数控制在申报总数的6%以下,即8个(含)以内。

  第三条【学科组划分及推荐数】

  第1组:法理学、法律史学、社会法学,25件推荐2件;

  第2组: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资源法学,25件推荐2件;

  第3组: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29件推荐2件;

  第4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29件推荐2件;

  第5组: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28件推荐2件。

  第四条【评审指标】

  (一)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参考分值比例为40%;

  (二)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参考分值比例为40%;

  (三)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参考分值比例为20%。

  第五条【匿名评审】本次评审采取全匿名方式,评审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成果进行匿名处理,并和成果活页一并提交给评审专家。

  第六条【学科组评审】各学科组评审专家在独立审读参评成果后,采取打分或评议方式提出推荐立项名单并排名。

  第七条【候选立项资格】各学科组推荐的立项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获得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资格。

  第八条【政治把关及批准程序】拟立项成果按程序报学会党组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九条【公示及异议处理】公示在中国法学会网站进行,公示期为7天。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该成果的立项资格。

  第十条【确定立项】公示期结束后,公布立项名单并办理立项手续。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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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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