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并用
发布日期:2025-07-11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钟燃


贾谊在《治安策》中讲了一个故事:有个叫坦的屠夫,一天能宰杀分解十二头牛,而其使用的刀刃却不会变钝,原因就在于他剖解切割时,都是顺着牛的肌肉纹理和骨节缝隙下手。但是,当遇到大腿骨、盆骨这些坚硬的大关节时,他就换用斧头去砍劈。贾谊向汉文帝进谏,治理国家就像屠夫解牛一样,对待可以教化的对象,就要像对付牛的一般肌理,用“礼”这把“芒刃”便能游刃有余;但对待强大的诸侯,就得像对付牛的坚硬大关节,必须动用“法”这把“斤斧”来强力制服。庄子讲的“庖丁解牛”故事和贾谊讲的“坦夫解牛”故事一样,都说明遵循规律才能游刃有余,但前者旨在强调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后者则强调刚柔并济、主动作为。

贾谊生活在西汉初期,正是秦亡汉兴、国家秩序新旧转换的关键时期。他以深刻的洞察力,看到了汉初社会逐渐恢复活力背后潜藏的深刻危机。富商大贾奢侈无度,分封在外的诸侯王势力越来越大,对中央政权构成巨大威胁。贾谊认为这种局面如同“厝火积薪”,把火种放在柴堆下面,人却睡在上面,火还没烧起来就以为安全,实在太危险了。针对这些问题,贾谊既反对专任刑罚,也不认同无为而治。他系统阐述了礼法并用思想,主张更为积极主动的系统治理观。

贾谊的礼法并用思想,不仅强调治理国家的手段,更注重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公正性。贾谊认为,“夫天下,大器也”。商汤、周武王把天下安置在仁义礼乐之上,连禽兽草木都得到滋养,恩德遍及蛮貊四夷,福泽延续了子孙数十代。秦王把天下安置在法令刑罚之上,怨恨毒害充斥世间。“秦灭四维而不张”,秦亡的实质是价值观崩溃,是政权正当性公正性的丧失。“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治理国家不论赏还是罚,都要像金石般坚定,如四季更替般守信,似天地运行般无私。贾谊主张,礼法并用为治,替代单纯的暴力征服逻辑,构建以仁义礼乐为基础、执政公正无私、百姓心悦诚服、社会充满活力的新的文明秩序,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贾谊认为,“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一方面,要以礼为本,预防为先,重在教化,发挥礼的潜移默化作用。“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即将罪恶杜绝于萌芽前,在细微处施行教化,使百姓日渐向善、远离罪行却浑然不觉。另一方面,治理国家如同屠夫坦解牛,法这把“斤斧”不可废而不用,对付大恶巨奸必须采取霹雳手段。礼法相辅相成,共维社稷之安,方得国祚绵长。

贾谊之论,上承周礼之渊薮,下开汉武之先声,而百代皆受其影响。可以说,贾谊是汉代从文景信奉黄老无为向武帝力主有为治理转变的关键推手,礼法并用思想为汉代“德主刑辅”治国方略和“霸王道杂之”汉家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唐律疏议》将儒家伦理道德直接融入法律条文,实现了“一准乎礼”,礼法融合成为中国古代治国的基本模式和中华法制文明的鲜明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贾谊在《治安策》中所讲的“法令”,其直接参照物和批判对象是秦法,是指严刑峻法。贾谊主张礼法并用,很大程度上是对秦法的纠偏和更正。后世礼法融合后,中国传统法律在形式上和精神上都深度浸润礼义的内核,不仅仅是惩戒的工具,也不仅仅“禁于已然之后”,还具有预防、规范、教育、引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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