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如何培养既能赚钱又懂法合规的财经法律人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作者:王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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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新副校长,全国财经院校的各位同仁,大家早上好!

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特色专业建设委员会(财经类)主办、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十二届全国财经高校法学教育论坛,今天通过在线方式召开了,受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的委托,我谨代表法学教育研究会,向本届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本届论坛主题聚焦当前法学教育热点领域,探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和特色化建设,包括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问题和课程改革问题,同时还将宣布第五届法律职业技能比赛结果,展示财经院校法科学生调研报告写作成果,可以说这是一次全国财经类高校法学院的一次重要专业性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全国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工作被摆在了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位置。这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史上,是一个新的提法和表述,充分显示了法学教育对于整个法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我个人理解,这里所谓“基础性”,就是说它是整个法治体系大厦的根本性支撑,没有这个支撑,则大厦将倾,法治体系无以矗立,法治机器不能运转。所谓“先导性”,应是基于法治人才培养过程周期较长的特点,着眼于促进和形成未来的法治状态,对当下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前瞻性安排和发展趋势预测。从投入和产出的角度看,今天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结果,其成效将在未来二十年、三十年、五十年逐步得到显现,而其成效显现的本质,就是彼时法治的发达状态、法治的发展水平和法治的发达程度。因此,按照这样一个新的定位,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第一阵地,高校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就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法学院校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法学教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推进工作的根本遵循。

在前不久教育部召开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上,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徐显明主任委员从新文科与传统文科的关系对比中,深刻揭示了新文科在话语体系、对象内容、功能意义以及方法论方面的主要特点,对于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发展的目标取向,从新要求、新目标、新矛盾、新应对、新风险、新挑战、新期待七个方面做出了前瞻性分析和预判。我以为,这是新时代法学院校在发展“新法学”的过程中应当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些包含丰富思想内容的论述,对我们探讨中国法学教育下一步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对于本届论坛的研讨也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参考意义。

财经类院校是承担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自2009年以来,财经类院校每年都举行一次法学业务交流活动,2016年后又以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特色专业委员会的名义进一步开展各种专业交流活动,通过搭建平台、互通信息、密切交流、共同应对等方式,成为法学教育研究会的一个有益补充。财经类院校的特色专业交流活动旨在探讨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办学特色和规律,事实上,这已成为财经类院校持续关注的一个主题。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到底有怎样的办学特色和规律,这里提出以下意见供大家批评参考。

首先,从行业或专业领域角度看,我国高等学校可以分为综合性大学,也即多科性大学和单科大学。这里的“科”,指的是从清末以来我国建立现代高等教育的分科概念,是对于客观知识领域和人才服务的行业领域对教育机构进行的类型化描述,划分为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等。这些“科”组合起来,全部设立,或设立其中的大部分,就是全科大学、多科大学,或综合大学,这种大学一定包含有文科和理科。与此同时,这些“科”也可以单独成为一所“大学”,或者在某科主导、辅设其它“科”的情况下成为“大学”。随时代发展,分科概念也在不断丰富和扩展,于是有了今天的政法类院校、财经类院校、民族类院校、师范类院校、理工类院校、医学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外语或语言类院校等专业或行业特色突出的高校。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的设置,至少是法学本科专业,已普遍覆盖到所有这些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特色的高校。法科与其所在高校其他学科专业的关系,法科在各不同类型高校大背景下如何定位、如何发展,往往是各特色专业类高校法学院办学的关注所在。因此,财经类院校的如何开展特色办学,这既是法学教育的一个特殊问题,也是所有单科类高校如何开办法科的一个共性话题。也因此,财经类院校法科的发展,可以从其他单科类高校经验中参考借鉴。

第二,不论综合性大学,还是财经、师范、民族、理工、语言、医学等单科高校,其法科专业设置标准和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本质完全是一致的,统一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国家标准和相关办学规范。任何一个人才培养模式,都可分为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两部分,这两部分各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既不能以强调特色来代替学科专业的基本条件建设,也不能忽视所在学校优势资源的利用而仅仅保守规定动作的基本要求。把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有机结合起来,在自选动作环节上充分利用所在学校主流学科专业的优势资源,这是任何一所单科大学法科办学的一个基本规律。

第三,行业性、财经类院校法科毕业生,可能更多贡献和服务于我国财税金融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这是从办学目标角度可见的一个根本优势,以此反推财经类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必定会形成共性基础上的某种特色和气质,毕竟,财经类院校法科学生,无疑会比其他某种单科类高校更多地受到财经类学科专业的影响,这种影响将会体现在凝练特色学科领域或方向、特色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拓展法学与财经类学科专业进行交叉融合的学术研究等各个方面。比如在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新设的法学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名录中,诸如商法、财税法学、金融法学或者法律金融学、金融服务法、法与经济学或法律经济学、法治经济学、法商管理、经济政策与法律等学科专业,无论从人才培养、学术研究还是社会服务哪方面来讲,财经类院校都有着显著的资源优势,事实上也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就。

经邦济世是新时代法科学生肩负的时代使命,兼修德法是造就符合新时代需要的法治人才的必要途径。希望财经类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主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重点领域法治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努力培养法治人才,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预祝研讨取得预期成效,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也祝愿全国财经院校的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更大进步!谢谢大家!

2020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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