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关注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
发布日期:2011-01-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勇
为什么要“关注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

为什么要“关注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

—— 王勇访谈录

提示:2009年,西北师大政法学院副教授王勇博士出版了《有场景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10月版,与戴明刚合著)一书。在本书中,作者认为,转型时期中国西北地区制度变迁的经验乃是中国法学理论研究中极为难得的“本土学术资源”之一。如果西北地区的法律学人在法理学研究中能够更多地对“西北问题”予以关注,则既有助于定位西北地区的法学理论研究在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相对比较优势”,也有可能会籍此作出一些“意外的”创造性的贡献。这些观点一经发表便引起了国内法学界尤其是甘肃法学界的的关注。截止目前,已有数十位法律学人从不同的视角对本书的观点进行了评论或批评。值此机会,《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高成军围绕这本书中的核心论点就王勇老师近年来从事学术研究的心得和体会进行了访谈。现将访谈的文字整理稿刊发在这里。

高成军(以下简称高):老师您好!祝贺您的新著正式出版!我们看到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法理学研究中的“西北问题”意识。2006-2007年您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访学期间,曾做了“关注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边缘化处境中的中国西北地区法学研究及其前景”的学术报告,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关注。我想请您谈谈您的这些学术关切点是怎样形成的?

王勇(以下简称王):具体说来,这样的关切点最早是受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的启示。2000-2001年,我曾在北大法学院进修法理学,适逢苏力教授刚刚从哈佛访学回来,那一年,他开了很多课,包括《中国司法制度研究》、《法律与文学》、《法律社会学》、《宪法学》(与甘超英合开)等。在课间,苏力教授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因为我们一直在不停地追问他,甚至与他辩论。记得苏力在上《宪法学》的时候,是在四教的一个只能容纳十几人的小教室上的,旁听的一些人根本没有座位,他们总是失望地来了又离去。苏力只能保证选他课的学生有座位。我总是被优待,实际上我也""了他的课。令我印象深的是,他在讲到《联邦党人文集》时,不止一次地提到了《反联邦党人文集》,要求我们要对照阅读!在为期一年的课堂学习和课间讨论中,我发现,苏力的“中国问题”意识很强烈,总是强调我们要对一种行之久远的制度和文化传统抱一种同情式的理解的态度,要总结和阐发法制建设中的“中国经验”,要重视中国法制建设中的“本土资源”。这是我最早获得的一些启示。

另外,2000年前后,我阅读了苏力的许多作品。九十年代中期,苏力的成名之作《秋菊的困惑与山杠爷的悲剧》便显露了苏力的“中国问题”意识,后期的相关作品实质上都是这样的研究进路的一个展开。苏力曾不止一次地提到:“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任何知识都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即一种知识的有用与否以及能否真正运作受到该知识所运作的社会语境的限制等基本命题。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之下,苏力还强调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中的“劳动分工”问题。苏力曾在早年的一随笔式文章中写道:“我是主张有社会分工的,即不同的法学院系可以各自依据自己的资源来追求自己在法学教育上的比较优势。这样,也可能会对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产生深远的影响。” (苏力:《法律教育随想》,《法学家茶座》第一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8月第一版)。接着,在《向劳动分工和市场竞争要学术“精品”》(《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20期)一文中又进一步阐发了这样的想法。

还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作翔教授对我的启示。我发现,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身处西安的刘作翔教授就敏锐地觉察到了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提出了“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应该重视法学学问题的研究”,他认为 “重视法学学问题的研究,可以使中国的法学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健康发展”(刘作翔:《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应该重视法学学问题的研究——兼论法学学科的功能》,《法学》1996年第4期)。刘作翔教授的这一倡导显然是很有前瞻性的。中国法学发展到今天,客观上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所以说,是苏力教授和刘作翔教授的问题意识启示了我。我觉得我们身处西北地区的法律学者,能够在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这样一个分工体系中找到一个较好的定位的话,就是要“关注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要在西北场景中阐发中国法制建设的“本土资源”。在这方面,我们具有“相对比较优势”。

高:据我所知,您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的研究还主要限于规范法学的研究,曾经看到您发表过一些关于公司法的基础理论等方面的论文,为什么您后来将研究的重转向到“西北问题”上来了?是什么样的契机促成了您的这一转向?是不是有些学人在您将法学研究的旨趣聚焦于“西北问题”上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王:九十年代中后期,我主要从事的还是部门法学尤其是公司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但是重心已经开始向法理学方面倾斜。当时我的想法是,部门法学的研究视野相对狭窄,而且其知识产品的市场主要是在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和现代城市工商社会,在西北的广大乡村地区和中小城镇地区,其市场需求极为有限。只有凭助于法理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视角才能对错综复杂的西北问题进行深度研究。这是我申请去北大进修法理学的一个重要的动因。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参与相关课题的研究过程之中,西北师大王宗礼教授和丁志刚教授关于西北民族和政治问题的富有成效的研究也为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和资料来源。

贾应生教授关于西北地区是中国学术研究的富矿的思想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当然,还有李育红教授、杨森教授、温应洲教授、张润君教授、岳天明副教授等人关于西北问题的研究也使我受益不浅。2004年,我与李玉璧教授合著了《西部开发法治保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一书。从那时起,便初步形成了法理学研究中的“西北问题”意识,并先后撰写了数十篇关于西部或西北法律问题的论文。20048月在甘肃政法学院召开的“全国法学期刊与法学研究”的学术研讨会上,应任尔昕院长的邀请我作了题为“西北问题与中国法理学的本土学术资源”的主题发言,受到了与会专家特别是谢晖教授的积极评价和热情的鼓励。所以,从某种角度讲,是王宗礼教授,丁志刚教授等学长和学友的富有成效的关于西北问题的研究促使了我将法学研究的旨趣聚焦于“西北问题”上。

高:我看到有许多学者特别反对在学术研究中过分强调区域或地方的特殊性,他们认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民族国家的建设和实现国家法制统一。您能概括地给我们介绍一下,您所提出的法理学和社会科学视野中的“西北问题”是什么?这个问题如何成立?您的立论基础是什么?您所说的“西北问题”就是“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吗?

王:最近,我看到中山大学历史系的程美宝教授写的一本书《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她的研究发现,广东人越是强调自己的文化的特殊性,就越是把自己认同的文化跟想像的中原文化挂钩,用同样的论述逻辑把自己跟古典的中原联系起来,认为只有他们才真正保存了汉人的正统。这是一个非常有趣同时也给人深刻启示的问题。这种情形颠覆了许多人的一些惯常的看法,那就是:如果过分地强调地方文化特色或特殊性,就有可能解构国家认同的观念。程美宝教授最后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即使是在动辄以二元对立观来观照世界的民国知识分子,在叙述他们定义的地方文化时,也不会把国家地方对立起来。这种实际上多元而在表述上又趋向统一的辨证的国家地方关系,恰恰是中国文化最诱人的地方。(《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17页)

我的意思就是,我们强调区域或地方的特殊性,并不是事实上也不可能消解所谓的国家认同观点,而是体现了一种真正的“大中国”的深切的历史关怀在里面。研究西北问题,只是为了“解析”中国问题,要在地方的、多样性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实践的背景下来凸现、抽象和定义“中国”。我认为,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中国问题”是自下而上、由内而外地“挺举”出来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由外而内地“抓举”出来的。诚如冯玉军教授所言,中国问题本地解决。需要说明的是,我所提出的法理学和社会科学视野中的“西北问题”(诸如权利代际发展理论的困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正外部性问题、民族本位与“国族认同”(nationalism)问题等),仅仅是一个尝试性的导引,目的仅仅是为了“抛砖引玉”,而且很可能存在着提问不当。因此,我目前已基本上放弃了从宏观上概括“西北问题”的努力,而是换一个视角,即通过对发生在中国西北这个特定场景中的一个个具体的(并且笔者认为具有相对特殊性的)经验现象的描述和解析,来渐进地凸现所谓的“西北问题”。目的是让读者(尤其是长期生活在中、东部地区的读者)自己去体验、去感悟所谓的“西北问题”。这是一种向读者负责任的、开放的写作策略,也是一种放弃了惯常的宏大叙事风格的写作方式。但是,这同时也是一种偷懒的写作方式,因为把“概括”的任务留给了读者(王勇:《什么西北?什么问题?》,未刊稿)。

高:您为什么提倡对“西北问题”或者说我们身边的学术资源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我还是不太明白您提出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运动?您觉得我们西北地区的法律学人对法律问题进行较为综合的所谓跨学科研究有优势吗?

王:需要说明的是,“跨学科”研究的提法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淅江大学汪丁丁教授等人就指出,面对复杂的人类社会 ,尤其是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大范围的制度变迁 ,对此进行解释而趋向真理 ,是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不可能胜任的,因此跨学科研究的意义重大(汪丁丁、罗卫东、叶航:《跨学科的范式》,《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6期)。冯象也认为,“法律不能提供分析自身的学术工具(用从立法归纳或引申出来的原则和学说分析、比较立法,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必须借助其他学科(文史哲及经济、政治、社会、语言、心理等等)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才能提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冯象:《法学院向何处去?》,原载《清华法学》二十世纪汉语文明法学与法学家专号)。法律问题的跨学科研究,实际上意味着以问题为中心的新知识产生途径(方式),取代旧的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方式)。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会使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知识的实践性、应用性或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

至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运动,在国内现已初具规模。由苏力教授倡导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运动(以2006年创刊的《法律和社会科学》连续出版物为标志),从目前来看,已取得了重要进展。 “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主旨就是借助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工具箱”(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等)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在推动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我甚至认为,在现有的学术研究体制之下,西北地区比北京地区可能更为顺利一些。因为在西北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各学科之间的分化程度并不很高,学科壁垒相对较少,加之法学本身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还没有真正壮大起来,在共同的“问题意识”之下,各学科之间可能更容易携起手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但是在北京地区,情况就大不相同。纵观北京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格局,我们可以发现各学科之间的分化程度已经很高,学科壁垒森严,许多学科之间几乎是老死不相往来,甚至法学的二级学科之间似乎也已泾渭分明,各自均通过有关的学会或“学脉”形成了一种封闭的研究组织。门户和派系之争时有发生。这势必增加了各学科之间进行互动和交流的“沉淀成本”。因此,在跨学科研究方面,或者说在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西北地区的劣势在某种意义上反而可能是一种优势。所谓中国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边缘化”处境,也是相对于“中心”而言的,而中心和边缘在特定的情形下往往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我所供职的西北师大政法学院具有社会科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而且,长期以来对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研究也有浓厚的学术积累优势。比如王宗礼教授、丁志刚教授对于西北政治问题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李育红教授、杨森教授、温应洲教授、张润君教授、岳天明副教授马克林副教授等人关于西北妇女问题、三农问题、社会经济问题、宗教问题、民族法文化的研究成果等。另外,甘肃省内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富有成效,代表性的学者和成果主要有:王斐弘:《辉煌与印证:敦煌〈文明判集残卷〉研究》、《敦煌写本〈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研究》等论文;陈永胜:《西夏法律制度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张秉民主编:《伊斯兰法哲学》(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马玉祥:《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王肃元:《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行为文明与公民权利保障研究》(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另外还有李永宁教授关于西部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胡晓红教授关于西部环境资源法治问题的研究、贾登勋教授和刘光华教授关于西北水资源和“雨水集流工程”等问题的研究等等。应该说,这些学术积累给了我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的最佳平台,使我从“法内”和“法外”角度观察西北场景中法律问题成为可能。所以说,我们具有对西北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的优势。

高:我了解到,您在2006年暑期曾参加了美国杜克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办的首届“中国政治学方法讲习班”。您为什么还对政治学研究感兴趣?这次学术经历对您强调法律问题的经验实证研究有哪些直接的关系?

王:2006年年初,我先后在“世纪中国”网站和“正来学堂”上看到了举办美国杜克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政治学研究方法讲习班”消息。于是,我便根据主办方提出的报名条件向发起人美国杜克大学牛铭实教授发送了邮件,提交了申请。过了不久,便意外地收到了牛铭实教授的邀请。这是一个学员人数仅有25人的讲习班(据说是从数百位申请者中筛选出来的)。在这次讲习班上,我获得了一次极为难得的、也是高水准的政治学暨社会科学实证研究方法的启蒙和训练。主讲教师主要来自美国、台湾和香港,阵容强大。据牛铭实教授在结业仪式上说法,这个讲习班可能是“史无前例的”,因为所有的费用都是由主办方承担的。对于所有的学员来说,这是一次意义深远的、也是极为特殊的“免费午餐”。主办方的宗旨在于:为中国高校培养真正意义上政治学和社会科学实证研究方法的师资队伍,希望从根本上扭转中国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重定性研究,轻定量研究”,“重宏大叙事,轻微观实证”的局面。从2006年开始,讲习班已连续举办了三届(第二届在吉林大学,第三届在复旦大学)。首届讲习班学员已被国内政治学界称为“杜克一期”。

您问我什么还对政治学研究感兴趣?说实话,对我来说,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为什么。法学尤其是法理学与政治学是天然不可分割的。没有政治学素质的法律人很有可能会成为一个法条主义者(或曰“法律工匠”),而法理学也会沦为“法律人的法理学”(强世功)。基于这样的认识,在首届政治学方法讲习班的学员中,只有我一个人不是严格意义上学政治学或行政管理专业出身,我“混入”了中国政治学界。牛铭实教授并没有把我当成是外人,而是寇名我为“西北王”(我也自称“面北称王,向西示勇”)。正是由于我直接地参加了这次实证研究方法论的训练,使我增强了进一步进行田野调查和定量研究的信心,并产生了对西北地区的法律问题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实证研究的打算。

高:对于“西北问题”的研究,您提出我们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对于这个问题,您是从什么角度来讲的?据我了解,一方面取材于西部或西北地区的“本土学术资源”,另一方面又做出了相当出色的创新成果的,目前还主要是一些北京沪地区的学人。您对这一现象是如何认识的?

王: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本书中就已经谈到了。我的大致判断是这样的,互联网和学术成果的数字化传输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西北地区与京沪地区的研究者在学术文献资料占有方面的差距,但是在一些非数字化、非文本化以及文本化不经济的资料(比如法律中的“经验理性”,相关的地方性知识等,这些其实都属于经济学家享利·乔治和哈耶克所说的不可交流的知识和可以交流但交流起来不经济的知识)的占有方面,仍然存在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这也是为什么创造性的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都需要田野调查的原因所在。坦率地说,在西北地区存在的大量的非数字化、非文本化以及文本化不经济的法律实践知识和田野资料是西北地区的法学研究者赖以进行创造性研究的最重要的学术资源之一。这类学术资源在发达的京沪地区等现代城市工商社会中已基本上不存在了。新近在法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些著述正是借助了这一类学术资源,诸如田涛的《黄岩诉讼档案及黄岩调查报告》(共上下两卷,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张永和的《信仰与权威——诅咒(赌咒)、发誓与法律之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借助于西北地区的“本土学术资源”,做出了最为出色的创新成果的,还主要是一些北京沪地区的学人。当我们惊叹于其学术贡献时,我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其实是在“出口转内销”( 王勇、李玉璧:《中国西部地区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比较优势》,王肃元主编:《西部法学论坛》(第二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我发现,近年来,作为西北地区的政法院校对其身边的学术资源往往视而不见,在人才培养和学术生产的市场定位方面,有好高骛远的倾向。反倒是身处北京或国外的学者以其敏锐的眼光(实质上是一种“他者”的眼光)来发现或开掘西部或西北地区本土学术资源,并籍此进行创造性的知识生产。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的成名之作《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便是取材于两部反映西部法治问题的影片──“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 另外,还有最近的一篇文章,就是苏力的《这里没有不动产——法律移植问题的理论梳理》(载于《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这是苏力教授在青海调研时无意识地发现本土学术资源。强世功通过对陕北地区能矿资源产权问题的探讨,虽然没有“证伪”科斯定理,但却指出了科斯定理自身所存在的局限和边界。蔡华教授通过对居住在滇川交界处的纳人(汉称摩梭人)的婚俗的观察和分析,令人信服地证明了:一个社会在无婚姻制度和家庭组织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存在,而且至少自汉代有记载以来,就和其他社会运行得一样正常。这一结论基本上否证了自列维·斯特劳斯以来,一直统治人类学界的所谓“乱伦禁忌、二性劳动分工、单偶婚和核心家庭”是决定社会基本结构的“四个常数”的传统理论,在世界人类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因此,我提出的一个基本研究策略是:轻易不要“出国打仗”,而是立足“本土作战”。

高:据说您在2008年国庆节期间,“率领”政法学院的法学理论专业的五位研究生赴白银四龙镇调研。在调研期间,听说你们尝试采用了“三三制”的教学方式,取得了一些有趣的调研的成果。我想请您谈谈,这种“三三制”教学方式在法学理论研究生培养方面上有哪些独特的优势?

王:这是基于一次偶然的机会。从2008年的暑期到“十·一黄金周”,学友仝志辉博士两度从北京赴甘肃白银东坪电灌用水者协会调研。我有幸与他共同前往,进行了较为扎实的、真正意义上的田野调研。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我还同时带了西北师大五位法学理论专业的研究生(杨淼、李秉政、刘正霞、乔薇、王艳茹)。调研的生活真是令人回味。四龙镇的天气宜人、阳光明媚。我们深入田间地头,发现了一些有趣的问题。每天晚上,我们回到住处,便集中在一起,围绕白天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便读书,一便讨论。这就是仝志辉老师倡导的“三三制”的方法(调研、讨论、读书三位一体)。我们集中讨论过很多有趣的发现,其中的一个主题就是“许主任的路”,即“外面先收,里面后收”这一民间习惯规则及其相关的邻地通行与相邻关系的法律问题。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后来写了一组文章(共五篇),已全文刊发在《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四期上,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一看。除此之外,李秉政和刘正霞同学还写了一组相关的调研随笔。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仝志辉老师所提倡的“三三制”教学模式主要就是指“调研、讨论、读书”三位一体的学习和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以实地调研为依托,发现问题进行讨论,并阅读参考相关经典著述,以此丰富讨论、充实调研,使理论与实践进行反复的互动和验证,使规范与事实之间的链接不断呈现并实现动态弥合,进而不断激发参与者的学习热情和学术灵感。借用仝志辉教授对参与调研的同学的提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这一教学方法,“找一条让你变得优异的道路”!说心里话,这样一种“三三制”教学模式我是非常地信服,我甚至觉得这是培养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尤其是研究生的一种最后的方式。近来,我正在考虑将这一教学方式的主要环节和操作性步骤进行一些设计,以更适应于法学理论研究生的培养。想想我们现在仍然在实行的那种“填鸭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对于研究性人才和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来说,真是差强人意。

所以,谈到白银四龙镇的调研,我还是特别感谢仝志辉老师。正是因为有了他的具体指导和操作,我们才对这一教学方式有了真切的体验,直观地感受到了这个方法的特别的优势所在。仝老师有长期从事田野调查的经验和经历,在“三农”问题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客观上说,没有仝志辉老师的这次具体的指导,我们可能不会在有限的数天调研中取得有益的成果。当然,我们在仝老师身上学到的,还远不止于“三三制”的教学方法。仝老师对西北“三农问题”的真切关注,“用脚作学问”执着精神,以及他所倡导的“乡村书院”等治学理论和教学方式也深深地影响了我们。通过与仝老师一起调研,使我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田野调查、个案研究以及社会科学的魅力。共同的关切和共享的研究方法已经开启了我们之间展开进一步的合作研究的序幕。

高:您曾多次参加了谢晖教授发起并主持的“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我们看到,您对这样一个会议极为重视。我想请您谈谈民间法和民族习惯法研究与您所倡导的法理学视野中的“西北问题”有什么样的关联?西北地区的民间法和民族习惯法研究对中国法学的可能贡献是什么?

王:2007年第三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开始,我已连续参加了四届,以后每年的这个会议我肯定会一直参加下去。我之所以热衷于参与谢晖教授发起的这个会议,是因为我觉得经由对中国的民间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可能会更容易发现真正的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并有可能会做出一些意外的创造性的学术贡献。这是我的一个直觉。当然,更深层的关切实际上涉及到西北地区法律学术研究的主体性或者说自主性问题。我们总不能处处学习和引进西方的法律学术和法律制度(暂不考虑引进后是否完全符合中国国情),我们还要进行创造性的学术产品;我们也不能一味地模仿或“抄袭”京沪地区法学家的研究主题和学术成果。我们的大脑不能总是成为西方法学家的跑马场,不能总是做西方法律学术产品的消费者。

谢晖认为,“我们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的法学理论产品,自然很难对世界有所贡献。藉着民间法研究这一进路,也许会对开拓我国整体法学研究有所启示,我们可以从中预期中国法学的未来景象,那就是用根植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学流派理论贡献给世界。”(谢晖:《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谢晖教授的这个判断我是相当信服的。中国西北地区历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多社会经济形式和多种文明群体共存的地区,是历史上世界各国法律文化频繁交流和互动的地区。在这里,我们很容易就能够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两大文化基因即中原农耕文化和西北游牧文化相互交融和历史变迁的轨迹,随处都可能看到独特的、纷繁复杂的、多元共存的法律文化形态。在这里,法律与社会规范之间呈现出矛盾、冲突、妥协、整合等多种复杂的互动关系,这里的复杂性和多元性远远超出了中国其他区域。因此,这也就成了一个典型的“西北问题”。借用贾应生教授的话说:西北地区是中国民间法和民族习惯法研究的学术富矿。因此,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关于西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方面,西北地区的法学研究机构事实上是有很大潜力的,而且是有可能做出一些创造性贡献的。

高:您的 2007年在“法律博客网”上创建了自己的博客——“法理图志—法律博客网站”。我们很多同学都经常光顾您的博客。我们发现您除了业余创作“法理图志”和写一些学术随笔之外,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西北问题”的关切上。我想知道的是,您当初是怎么想到要用博客这种形式作为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学术同仁进行交流的?

王:说到创建自己的博客,现供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友冯玉军教授是我的“师父”。我记得在2007年的四月份的某一天,就在人大明德楼玉军的办公室里,他教会我如何在法律博客中创建博客和编辑日志。我经常光顾谢晖教授、贺卫方教授、季卫东教授、林来梵教授和徐昕教授等师长和学友的博客,被他们的博客的友好的页面、自由的互动交流的平台,尤其是炙脍人口、见微知著、思想深刻的博文所吸引。我觉得,网络化时代,博客是一种最经济的进行学术交流和辅助教学的手段,我对我们身处西北地区学人来说,尤其重要。因为,借助于法律博客,我们可以和京沪地区乃至国外的一流法律学人进行直接的交流,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弥补西北地区优秀法学师资缺少这样一些不利条件。我有时,经常跟一些研究生同学讲,在什么学校读研,其实不是很重要,关键是要靠自己,“天助自助者”。虽然身处西北,但现在,便利的网络设施,方便的购书渠道(当当网),庞大的数字化知识工程(CNKI)等都已在最大程度上缩短了西北地区与北京沪地区的法律学人在数字化知识信息和文本化的知识信息之间的差距。加之西北高校更少有外界的诱惑和干扰,正可以用来清静地读书。只要我们再利用博客这种交流平台主动地与北京沪地区的学人进行交流和学习,我们完全也可能学得好。因此,关键还在于最充分地利用网络资源。

事实上,自从我自己创建博客以来,我已经收获了很多。不但在“法律博客网”上建立了广泛的学脉资源,而且也开阔了我的眼界。有很多时候,我足不出户,便知国内法学和法律界的一些重要学术动态和法制资讯。法律博客是法学界和法律界的精英汇集之所,在“法律博客网”上,我确实感受了“法律共同体”的存在及其力量。像我这样一介普通的法学教员,无职无权,根本不可能利用所谓单位和组织的力量把自己“推销”出去,如果连网络你也不利用,你的任何学术观点(当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和具有创新性)就有可能永远封尘。也许你的文章只有你自己和编辑在看,没有别人会真正阅读你的文章。博文发表之后,你起码能够看到你的文章的浏览次数,这对你就是一种激励,你会有趣连续地写下去。学术研究上,有许多事情,要靠你自己。我当初就意识到,呼吁中国法学研究中的“西北问题”意识,一开始,这必定会是一个微弱的声音,这在主流法学家看来,完全是一个另类的声音,当然会是一个完全边缘化的声音而无人理睬。但是,我知道,学术史上许多后来被证明是具有创造性的研究,在开始几乎都是一种边缘化的研究,有的甚至被当成是“异端”。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有自知之明。也就是说,我的这样一些研究进路,有可能走错,也有可能走对。如果错了,也说明了这条路我探索过了。就像苏力所言:用自己的牲“牺牲”为这个民族的发展辅路。当然,我没有苏力的这样的胸怀。但是,在学术研究上,是需要有点冒险精神的!这就是当初我想到要用博客这种形式作为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学术同仁进行交流的一个初衷。

高:听说您从2009年开始连续两年主持并参与了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持的“中国百村十年观察——西北乡村调研的工作”,请您谈谈这两次西北乡村调研的体会?

王:谈不上是主持,我只是协助王宗礼教授完成了这次调研任务。由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现已更名为“中国农村研究院”)徐勇教授主持的“中国百村十年观察”,早在2006年就已经拉开了序幕,2007年和2008年在国内部分省区进行了试观察,2009年暑期正式启动。今年暑期实际调研的村庄达230多个。我觉得,这应该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界进行的一次规模最大的农村田野调研工程之一,也是教育部所属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唯一的具有全国视野的、大规模的合作研究项目。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近年来已在全国设立了为数可观的调研基地,通过这些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调研基地,华师中心从全国各地来获取关于中国农村发展的大量第一手的信息和数据,从而将对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从过去的局部的、个案的、侧重于质性的研究走向了全国范围的、通过大量样本的侧重于定量的分析和研究。这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中的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工程”。通过这样的研究,华师中心已经在向中国农村政策的核心决策层提供最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本人觉得,徐勇教授乃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真正的“战略科学家”之一(王宗礼教授首倡)。

王宗礼教授引荐之下,我从2006年暑期开始就参与了华师中心关于“全国百村十年观察”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暑期,在正式启动全国百村十年观察项目之前,我和甘肃社科院侯万锋老师专程赴华师参加了培训(这次参与培训的学员被徐勇老师称作是“桂子山一期”)。返回兰州后,我便着手筹建了一支中国百村十年观察的“西北野战军”,随后便展开了对西北四省(陕西省的调研由华师中心的刘金海教授负责)十村的调研。经过为期约20天的驻村调研,8月底左右,赴各村调研的调研员陆续返回,调研任务顺利完成。2010年暑期又在西北四省进行一次规模更大的调研。这两次调研的收获主要有二:一是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了每村的所有的相关数据资料,为华师中心创建中国农村数据库提供了资料;二是通过撰写村庄综合调研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整理出了每村的一些重要的质性资料。通过深入西北农牧地区的调研,我们发现了大量的有关西北农牧地区的一些极为特殊的问题(比如“三牧问题”、农牧交错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宗教与民族关系的复杂关系问题等等)。

调研的过程,也是我不断“调适”自己的研究思路的过程,同时,我开始逐渐领悟到徐勇教授所倡议的中国“区域政治学”研究的意义。因为我发现,经由区域政治学的研究,一方面能够增强各地方院校(调研基地)在政治学研究中的“自主意识”和“主体意识”,并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又能与华师中心进行长期互利合作,各调研基地(地方性院校)在为华师中心进行全国层面的研究提供相关的定量资料和特殊的质性资料的同时,也能在发掘区域性特殊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研究,而不是仅仅成为为华师中心提供资料的“辅助性调研机构”。这显然是一种双赢的机制。也显然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展开区域合作的一个重大的机制创新。也许有人并没有发现这个有益的经验。但是,在我看来,这是徐勇教授的一个了不起的贡献!这里,体现着徐勇老师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博大的胸襟!

今天就谈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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