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编后小记
发布日期:2010-07-22 来源:《北大法律评论》2009年第一辑  作者:尤陈俊

近几个月来,编辑部隔三岔五地收到一批来自沿海某市检察院的投稿。坦率地说,那些文章大而泛之而无甚新意,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早已忘记,但其中一封来信所附的一段文字却至今记忆犹新,其大意是说如果需要版面费,请不要超过多少钱。更有意思的是,最近又收到一封来信,信中所写的内容颇有意思。除了在一些地方做技术处理外,原文抄录如下:

先前我们以╳市检察院研究室×××同志的名义与油箱给你们投了很多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检察机关的稿件,很多稿件你们都审稿通过,但因为我们不愿意支付版面费而没发表,从而给你们的编辑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在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们对我们投的稿件现作出明确的表示:除非我们在投稿中明确表示愿意支付版面费,否则我们是不同意支付版面费的,因为通过支付版面费而发表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文章与我们检察理论研究宗旨相违背,我们院领导不同意我们这样做的,敬请谅解。”

读罢来信,不禁莞尔,也感莫名其妙。事实上,对于那些批量化生产的文章,我们从来没有告诉投稿者说已通过审稿。而且,那些文章也根本不可能会通过我们《北大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的审查程序,因为无论是就质量还是风格而言,它们都与我们的选文标准相去甚远。近年来,我也曾听说国内某些二、三流乃至根本不入流的刊物以向作者收取所谓“版面费”作为发表文章的条件(其中的一些还打着“核心期刊”的旗号)。而我们《评论》一向视诸如此类的“生财之道”为极端劣习,并嗤之以鼻。《吕氏春秋》中曾有言“太上求诸己,其次反诸人”,因此,相形之下,那封来信中所谓因“不愿意支付版面费”而致文章无法在我们《评论》刊登的无中生有之言,说得委实有些滑稽。

之所以讲这么一个事例,目的并不是要讥讽投稿者或博君一笑,而是我觉得可以从这一事例反思它之所以发生的相关背景。差不多十年来,随着中国大学的扩招从本科阶段蔓延到硕士甚至博士阶段,为了证明所谓的“高素质”,不仅很多学校硬性规定,硕士生、博士生要想顺利毕业,必须要发表多少数量的论文,而且对于本科生而言,“发表论文”也变相地成为评奖学金、先进的首选捷径,以至于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所谓论文从学生手中投到各种刊物的编辑手上。记得某位教授说过,即便是将目前中国所有学术刊物的版面都用来满足硕士生、博士生发表论文的需要,也远远不够。学生的情况这样,教师在某种程度上亦如此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上的一份统计2006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共1867其中本科院校720,专科院校1147。而在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论文发表数为主要衡量指标的科研能力,被奉为是一个极其关键的考核标准。因此,和学生一样,无论学术研究能力是如何参差不齐,几乎所有的教师都得撰写学术论文,然后想方设法地投到各种期刊以求发表。这股学术论文创作的风潮并不局限于大学之中,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口号之下,包括法院、检察院在内的很多实务部门也纷纷投身其中。以中国的法院为例,一些研究发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系统内部,发表学术论文,事实上已经成为考评机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激励因素。总之,不管撰写论文的真正动机究竟为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围绕着论文的撰写与发表,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整条产业链乃至供大于求的市场:真真假假的所谓学术论文铺天盖地,而能将其发表的刊物则相对有限。因此,即便是某些二、三流甚至不入流的刊物,也成了一些人眼中的“香馍馍”,从而滋生出收取所谓“版面费”、花钱雇人代写论文这样的畸形现象。

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实际上正在面对一个令人忧心的危机。一些刊物“生财有道”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只是“钱文交易”下产生大量的文字垃圾,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懵懵懂懂的人们可能会认为“钱文交易”的法则适用于所有的刊物,进而使得学术之外的乌烟瘴气弥散开来。长此以往,不仅只是斯文扫地,学术的尊严又将何在?!

从1998年创刊以来,《评论》如今已走过整整十个年头。十年来,编辑委员会的成员已经更换了不知多少拨,但一直不变的是我们始终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北大传统精神。我们奉行两轮审稿、双匿名复审等制度,只发表可能条件下最具学术质量的文章;我们筛选文章的唯一标准是其学术质量,而不考虑作者的身份与以往学术经历;我们自第5卷第1辑起开始支付作者、译者稿酬,并坚决拒斥一些刊物收取“版面费”的恶习。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方式来形成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对中国目前最具学术创造力的那部分学人的吸引力,最终成就一份第一流的法学学术刊物。我们甚至还为此设立了一些自我约束的制度以避嫌,例如编辑在任期间和离任后两年内都不得在《评论》上发表文章。所有的一切,并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刊物冠以“北大”之名而必须维护北大的声誉,还在于我们认为这些是坚守学术风骨和捍卫学术尊严最最切实的方式。所幸的是,十年来,《评论》已经赢得了学界的认可和赞誉。时至今日,我们已经具备了可能条件下所能具备的某些形式要件,但我们更看重的是《评论》在学界的声誉,并继续为之努力不懈。

值此《评论》创刊十周年之际,我们不想以那些浮华的方式专事庆祝,也无意为所取得的一些成绩沾沾自喜,我们只是想以心中不变的承诺和手中未改的实践来默默予以纪念。谨以此与同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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