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导读
一、2025年中国涉外法治发展十大事件
二、2025年涉外法治发展的特点和亮点
三、展望和建议
总报告
左海聪 孙嘉珣
2025年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战略部署提出后的第五年,我国初步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格局,各项涉外法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本报告首先展示中国涉外法治发展十大年度事件,进而概括2025年度涉外法治工作的特点和亮点,最后就2026年的涉外法治工作进行展望并提出建议。
一、2025年中国涉外法治发展十大事件
(一)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治理倡议》
2025年9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天津峰会上提出全球治理倡议,主张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202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在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严重冲击多边机制的动荡时期,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治理倡议,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国际调解院在香港正式成立
《国际调解院公约》于2025年8月29日生效,目前共有37个签署国,其中8国已批准公约。2025年10月20日,国际调解院开业仪式在香港举行。国际调解院理念与全球治理倡议高度契合,奉行和解合作和谐,坚持公平公正公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倡导以人为本,注重务实导向,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法治正能量,也将助力香港打造“调解之都”。国际调解院将与现有国际诉讼或仲裁机构相互补充,为各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新平台。
(三)中美经贸博弈
2025年4月-10月,针对美国特朗普政府再度升级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中国展现了成熟、理性的应对策略。中国政府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果断采取了对等的反制措施,有力维护了国家核心利益与发展权益。同时,中国坚定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其中提起多项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这种“法律反制与多边诉讼并行”的做法,彰显了中国既是多边主义的坚定维护者,也有能力运用法治工具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四)《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通过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25年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该公约旨在为全球范围内使用电子可转让运输单证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是推动国际贸易数字化、无纸化的关键一步。中国深度参与了公约制定的全过程,积极贡献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公约的通过,不仅将极大地促进跨境贸易的便利化与安全性,降低企业成本,也标志着中国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得到实质性提升。
(五)《对外贸易法》进入3.0时代
《对外贸易法》修订于2025年完成,这是该法颁布20年来的第三次重大修订。新法增设“数字贸易”“绿色贸易”专章,完善服务贸易开放制度,建立“统筹安全发展”的涉外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并首次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写入条文。此次修法不仅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与碳中和目标带来的新型贸易议题,更为中国申请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协定提供了国内法依据,体现了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决心。
(六)《海商法》完成首次全面修订
施行三十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2025年完成了首次全面、系统的修订。修订内容涵盖电子提单法律效力、船舶碳排放监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现代化等前沿议题,并增设“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专章。此次修法既适应了智能航运、绿色航运的发展趋势,也增强了中国在海事司法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为打造国际海事仲裁中心提供了实体法支撑。
(七)《仲裁法》完成首次全面修订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仲裁法》,这是中国仲裁制度实施3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法扩大仲裁范围至部分知识产权、体育争议,明确临时仲裁制度在自贸区的适用,完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标准,并增设“紧急仲裁员”程序。修订后的《仲裁法》与国际主流规则进一步接轨,提升了中国作为国际仲裁地的竞争力,尤其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建设面向全球的争议解决枢纽。
(八)《反外国制裁法》配套规定出台
为强化《反外国制裁法》的可操作性,2025年中国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细化反制措施启动程序、执行主体与协作机制,并将“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常态化。同年,中国对多项美国对华制裁采取对等反制,在涉及新疆、台湾等核心利益问题上多次启用该法。这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反制裁体系,标志着中国依法坚决反制外国干涉与单边制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并为企业应对外部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清晰的行动指南。
(九)《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
2025年10月14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构建覆盖企业出海全流程、全链条的立体化服务生态,以支持出海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信息发布、搭建公共平台、优化跨境物流、强化风险防控、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等,为企业境外投资与合作提供系统性支持。该指导意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与合作提供了系统性、官方的支持与服务,有助于降低企业海外运营风险,是保障中国海外利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
(十)AI监管法规相继施行
2025年,《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陆续出台,聚焦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深度合成监管、算法透明度等议题。新规要求AI服务提供者标注合成内容、披露算法基本原理,并建立用户投诉机制。这些规则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形成东西呼应,体现了中国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通过“敏捷治理”防范伦理与安全风险,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兼顾发展与安全的制度样本。
二、2025年涉外法治发展的特点和亮点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继续取得进展
1.习近平主席引领中国外交取得瞩目成就。2025年5月7日至10日,习近平主席应邀对俄罗斯联邦进行国事访问,与普京总统在莫斯科举行正式会谈,两国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双方重申致力于维护和加强全球战略稳定,携手应对相关领域挑战和威胁,并就加强贸易、文化、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达成一致。2025年5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巴西总统卢拉举行会谈。习近平指出,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中巴两国要秉持为人类进步担当、为全球发展尽责的初心,深入推进中巴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深化发展战略对接,携手带动“全球南方”国家加强团结协作。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发展战略对接、科技、农业、数字经济、金融、检验检疫、媒体等领域20份合作文件。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强化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共同维护多边主义的联合声明》和《中国巴西关于乌克兰危机的联合声明》。习近平主席在2025年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全面阐述我国的全球治理观,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回应。
2.捍卫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2025年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习近平主席在纪念大会上庄严宣示:“中国人民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一边,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各国人民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次纪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弘扬了伟大抗战精神,坚持正确二战史观,发出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时代强音,捍卫了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2025年11月7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日本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针对台湾问题发表言论,宣称如果中国大陆对台湾出动军舰和使用武力,可能会构成“存亡危机事态”。根据日本法律,如发生被认定为威胁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时,即便并未直接遭受攻击,日本也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暗示可能武力介入台海问题。高市早苗的言论,暗示武力介入台海可能性,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破坏战后国际秩序,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和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严重破坏中日关系政治基础,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中国政府针对日本政府领导人的错误言论,中方多次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并采取了必要的反制措施。
3.维护国际体系和国际法的权威,奉行多边主义。中国利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一带一路”、上海合作组织、RCEP、金砖国家等合作平台,推动构建新型外交关系。中国领导人在多个外交场合强调,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安全的坚定维护者、全球共同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文明交流互鉴的积极践行者、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负责任参与者。
4. 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2025年5月30日,《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公约于2025年8月29日生效,目前共有37个签署国,其中8国已批准公约。国际调解院将与现有国际诉讼或仲裁机构相互补充,为各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新平台。在中国积极推动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25年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该公约旨在为全球范围内使用电子可转让运输单证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中国深度参与了公约制定的全过程,积极贡献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公约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得到实质性提升。
(二)中美法律斗争和合作出现新局面
2025年4月以来,新一届特朗普政府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9个国家发起以“对等关税”为特征的贸易摩擦,迫使绝大多数国家达成不平衡的贸易协议。美国的做法明显违反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关税约定原则,也违反自由公平贸易投资精神。我国在关税、贸易、制裁、出口管制等领域针对美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采取对等反制。特别是中国近年来对美实施的出口管制措施,有力地回击了美国的技术霸凌行为,成为中美制裁与反制裁、干涉与反干涉、长臂管辖与反长臂管辖的重大突破口。2025年10月26日,中美谈判代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就经贸问题达成基本共识。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国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执行9月30日发布的出口管制“附属实体规则”一年,中方从11月7日起暂停一年实施稀土出口管制措施,从11月9日起暂停一年实施关键矿产品出口管制措施。中国对美国实施稀土和关键矿产品的出口管制,在最新一轮贸易谈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与“对等关税”、对等港口费、购买大豆等手段结合使用,迫使美国做出让步。中国在中美经贸法律战中取得了初步胜利,有力地回击了美国的经济霸凌行为和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了国际公平和正义。
2025年10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釜山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晤。习近平指出,中美关系在我们共同引领下,保持总体稳定。两国做伙伴、做朋友,这是历史的启示,也是现实的需要。两国国情不同,难免有一些分歧,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时而也会有摩擦,这很正常。面对风浪和挑战,两国元首作为掌舵人,应当把握好方向、驾驭住大局,让中美关系这艘大船平稳前行。我愿继续同特朗普总统一道,为中美关系打下一个稳固的基础,也为两国各自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习近平强调,对话比对抗好。中美之间各渠道各层级应该保持沟通,增进了解。两国在打击非法移民和电信诈骗、反洗钱、人工智能、应对传染性疾病等领域合作前景良好,对口部门应该加强对话交流,开展互利合作。中美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也应该良性互动。当今世界还有很多难题,中国和美国可以共同展现大国担当,携手多办一些有利于两国和世界的大事、实事、好事。习近平主席与美国总统的会晤,为中美关系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合作领域。
(三)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完备程度提升到新高度
2025年,我国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规章,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2025年涉外法律法规制定的主要特色是一批重要的法律被修订,这些法律修订是对原法律的升级。升级的原则是将我国多年法律实践的成功做法加以凝练,同时对国际上公认的做法予以改造吸收。对外贸易法,是2004年修订以来的一次大修。此次修订被定位为构建中国对外贸易基本法 “3.0版” ,核心是在复杂国际经贸环境下统筹高水平开放与国家安全。修订首先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法律保障,明确写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及强化贸易政策协同。其次,系统完善了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新增第40条,授权对危害我国利益或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境外主体实施贸易限制;新增第51条第2款,建立了在WTO等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失灵”时可依法采取相应反制措施的 “空诉”反制条款。在具体领域,修订正式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外商投资法》共同形成“双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同时,新增条款支持和规范数字贸易(如推动电子提单与国际互认)与绿色贸易发展,旨在培育外贸新动能并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海商法、仲裁法,都是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这是三十年后的修改。海商法修订是自199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旨在回应航运数字化与绿色化发展,对接国际规则。其主要变化包括:统一了国内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核心规则;增设“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专章,构建强制保险与赔偿基金的双层体系;新增“电子运输记录”一节,为航运单证电子化提供法律保障。完善了法律适用规则,明确装/卸货港在中国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强制适用我国法,并新增针对外国歧视性措施的“反制条款”。修订还扩大了涉外海事纠纷中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增强了规则灵活性,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与航运强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仲裁法修订的核心内容聚焦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大幅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并积极对接国际规则,首次引入仲裁地制度以明确裁决籍属和程序适用法。为深化开放,新法明确支持中外仲裁机构双向流动,允许境外机构在自贸区设点,也鼓励国内机构“走出去”。此外,修订还优化了仲裁裁决跨境承认与执行的程序衔接。同时,修订也留下探讨空间,例如临时仲裁仅限于特定涉外案件,未全面开放;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双重司法审查机制可能造成重复与拖延。这些设计反映了在推进国际化与加强本国司法监督之间的平衡考量。
此次《网络安全法》修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了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并扩大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情形,同时积极回应了人工智能治理的发展需求。
(四)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2025年,面对外交领域、商务领域、国际合作领域的复杂局面和繁重事项,我国相关部门不仅成功应对,而且通过中国实践,为世界各国维护国际体系、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权威发挥了引领作用,表明我国的涉外执法效能的持续提升。例如,我国通过对稀土和关键矿产品的出口限制,迫使美国在中美贸易摩擦中做出让步,我国对日本进行全面的两用物项军事用途出口管制,积极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如,2025年12月26日,中方决定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10名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截至2025年11月,我国商务部共使用了10次不可靠实体清单,使用频率较之以往有很大增加,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相关实体数量也不断增加。2025年2月4日,不可靠实体工作机制决定将美国PVH集团等两个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该相关实体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的正常交易,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这也是中国首次将非军工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这表明不可靠实体清单针对的企业类型不再局限于军工企业,逐渐拓展到商事贸易领域。此外,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将反无人机技术公司等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涉及高新科学技术、无人机等领域。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通过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外国法和中国法的准确适用,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我国法院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韩国某银行与洛阳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确立的裁判规则对于厘清银行审单义务与失权边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统一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又如,在华为与美国网件公司(Netgear)之间的系列诉讼中,面对Netgear试图通过美国法院禁令来瘫痪全球执行禁令的策略,华为不仅向德国慕尼黑法院和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申请了反禁诉令,更关键的是,华为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行为保全申请。202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裁定。这也是中国法院在全球标准必要专利治理领域,首次作出反禁诉令(AASI)。2025年1月3日,双方达成了和解。这一案例的胜利,不仅是华为诉讼策略的成功,更是中国司法体系在国际知识产权治理中话语权提升的体现。202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为法院受理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日,发布首批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2025年6月6日,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2025年9月25日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指引。202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推动国际商事审判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展望和建议
当今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和中国面临严峻挑战和重大机遇。涉外法治仍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短板,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2026年,国际和平事业依然任重道远,欧洲和中东的冲突能否平息尚难预料。中美经贸摩擦的一年休歇期将结束,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将向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力量的进一步壮大,将继续推动国际格局的变化。“一带一路”建设更加倚重机制建设和创新,海外投资和合作的法律保障亟待加强。涉外法治立法仍然面临废改立释的任务,涉外执法和司法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深耕,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优化。
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将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提升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目前,我国部分省份和自治区、大多数地市级和县级行政区域对涉外法治工作的认识还有不足,对如何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没有清晰的规划,对如何将涉外法治工作融入国家法治工作缺乏有力措施,涉外法治工作的绩效如何考核也没有明确。2026年及未来的一段时间,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外交部门、商务部门等部门应考虑加强对某些省份、全国地市、县级涉外法治工作的指导、规划和考核,将涉外法治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2025年,由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下放,各基层法院审理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一些基层法院暴露出对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的适用、对外国法查明和适用存在技能不足的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培训、研讨和出台指导性文件等方式加强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指导和培训。
2026年,应进一步加强我国涉外执法能力的专业化和制度运行的协调性。例如,我国可以继续沿用2025年出口管制和反制裁的有效做法,对极少数国家的出口管制和其他霸凌行为进行精准反制,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如,我国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海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国海外投资和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继续加强涉外法治立法。研究海外利益保护法、外汇管理法、海洋权益保护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依据对外关系法、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商投资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确保法律的实施。例如,依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对《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行政法规和相应的部门规章进行修订,又如,由外交部、商务部制定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的部门规章,将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和相应的行政法规的实施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5年的欧盟WTO知识产权诉讼和美国337调查已演变为一场关乎产业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持久战,我国律师提供的高质量法律服务,较好地维护了我国政府和企业的权益。2026年,要以实施新仲裁法为契机,推进“一带一路”沿线仲裁合作,加快世界一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需要加强对涉外律师服务的指导和支持,建好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律链。
第四,持续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演进趋势,处理好与美西方国家的法律斗争与合作。准确把握全球南方崛起的规律和影响,处理好与俄罗斯、印度、巴西、伊朗、印度尼西亚、南非、墨西哥、尼日利亚、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的复杂关系。利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亚投行、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平台和机制,全方位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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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聪、孙嘉珣:总报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法学院编《中国涉外法治发展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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