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发布及主报告人征集
发布日期:2025-12-09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公众号

第九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预定于2026年暑期在武汉大学召开。经广泛征求意见,现确定本届论坛主题为:基本权利的规范力

过去二十余年间,中国基本权利基础理论研究取得长足进步。这一学术进程以2001年齐玉苓案引发的“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问题为开端。这也从源头上将“基本权利应当具有何种规范效力”设定为了中国宪法学基本权利研究的核心议题。

近年来,伴随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越来越多地被实践激活。在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和对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中,如何预防、纠正对基本权利的侵害、落实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一直是审查的要点。在我国独特的宪法实施制度体系下,基本权利应当如何拘束各类主体,应当具备何种内涵和何种强度的规范作用,仍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在中国法治进入“合宪性审查时代”之前,中国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建构呈现出较强的比较法开放性。法教义学以本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为基础,以回应本国的真实法律实践为目标,因而天然是本土化的。但法治文明的互鉴也是必要的,其有助于避免一国法治走向僵化封闭,从而也是人类法治文明史中的常态。

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保障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基本权利规范普遍存在于现代国家的宪法中。相比国家机构等内容,各国基本权利的规范与学理往往具有更多的共通性和可借鉴性。

中国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建构开启于“合宪性审查时代”之前,积极借鉴比较法资源,有效改善了其时理论资源和实践场景双重匮乏的局面。同时还应该看到,比较法借鉴是基于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所指向的是让中国宪法具备真正的、强大的规范力。

举例来说:“客观价值秩序”原理之于我国宪法文本较强的纲领性、原则性的特点具有接续建构的意义,取向中国宪法从“政治纲领”到“规范宪法”之嬗变;“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原理则与我国宪法设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原理若合符节,能有效解释我国宪法多个基本权利条款不以国家为唯一义务主体的规定,并回应私主体间结构性不平等所带来的诸多法律争议。

在此种导向下,我国宪法学者在基本权利教义学的不同层面上的探索,不论是基本权利总论层面关于基本权利的性质、功能、第三人效力、保护范围、竞合、冲突、放弃,以及基本权利的干预及其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等合宪性标准的探讨,还是在个论层面针对人格尊严、财产权、通信权、劳动权、平等权等具体基本权利条款规范内涵的追问,都有力促进了我国宪法学的知识累积与发展创新,进而推动了宪法规范力的切实展开。

围绕宪法规范、取向宪法实践来建构基本权利的学理体系,是中国宪法学的永恒任务。于此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距离基础坚实、义理融贯、贴近实践、面向未来的法学体系的理想状态,中国的宪法教义学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同时,新时代的依宪立法、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宪法实施制度的建立发展,也为反思、整合既有研究以形成足以回应中国实践的完备的基本权利教义学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鉴于此,本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仍以“基本权利的规范力”这一核心要点切入,以期对以下(但不限于)议题的深入思考:

1.基本权利基础理论的“中国方案”。必须避免简单移植,而在中国宪法文本和实践基础上形成妥帖的学理方案。近期在基本权利干预、法律保留等问题上已经有新的进展。如何在我国独特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下思考基本权利作为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的功能展开,如何诠释中国宪法中占比很高的社会权的规范性,如何处理基本权利与其他包含实质价值的宪法条款的关系,基本权利案例的分析框架和要点需要做何种调适,等等,都有待继续探讨。

2.基本权利与部门法。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包括:基本权利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应当如何影响和塑造民事、刑事、行政及社会等部门法?部门法又是如何具体化乃至变迁基本权利的规范要求和价值内核的?法典化时代,“依宪立法”的要求是否意味着基本权利要为法典的体系化形成提供支点?如何厘清宪法基本权利与部门法中法律权利的关系,部门法的合宪性解释是否蕴含着“合基本权利实施”,基本权利在部门法制度和学理建构中究竟应起到何种作用?

3.作为合宪性审查基准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应如何具体地展开其规范性,以对立法、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不同公权力形成有效约束?在中国的国家机构架构下有哪些可以一般化的路径?如何在中国的事前事后统筹并进的合宪性审查模式下,通过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激活、强化基本权利在草案审议与个案审查中的规范力量?

4.新兴基本权利。面对科技发展与社会变迁,如何从中国宪法中推导与证成新兴权利与未列举权利?证成的门槛标准是什么?在这一过程中部门法理论发挥了什么作用?新权利建构的背后存在何种新权力格局的发展?新兴基本权利与既有基本权利的关系是什么?是否有独立完整的权利内核?其规范力的来源、内容与边界应如何界定?

针对上述议题,我们既期待体系化的深度思考,也欢迎针对具体问题而展开的精细研究。

依本论坛惯例,将在四个半天分别以四个单元展开研讨,每个单元由主报告、评议、自由讨论等环节组成,由一位报告人作主报告,五位评议人作评议。论坛还将邀请资深学者担任单元主持人及论坛总结评议人。现征集四位主报告人。

注意事项如下:

1.主报告人须对相关议题已有深入思考及一定的研究基础;

2.主报告人须就此主题撰写新的、有分量的学术论文;

3.报名请于2025年12月15日前发邮件至论坛召集人张翔教授prof.x.z@pku.edu.cn,请在邮件中介绍已有的研究基础和希望提交论坛的主报告的题目。

欢迎青年宪法学者踊跃报名!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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