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委员:建议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任文岱

“员额制改革以来,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上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比如在有限的员额比例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培养和发展路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到下级法院、检察院竞争员额,一方面,这会挤占下级院、特别是基层院本来就稀缺的员额;另一方面,上级院的助理一旦入额调入下级院,可能长期面临异地任职问题。

  聂鑫调研发现,目前,许多基层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单靠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办案并不现实。以基层法院为例,员额法官对于法官助理协办的案件需要签署文书、承担责任,但受制于繁重的办案压力,法官对法官助理协办的案件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阅卷、组织庭审甚至审改裁判文书,这值得重视。

  “实际上,不少基层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承担了大量办案工作。除无法以自己名义办案外,这些助理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工作内容没有太大区别,但在薪资待遇、社会地位、职业荣誉感等方面差别较大,这导致岗位吸引力降低,队伍稳定性较差。”聂鑫说。

  如何在有限的员额比例下,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构建起更有前景的职业发展路径?聂鑫建议,通过对相关组织法进行立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赋予其一定的办案资格。如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参与质证与法庭辩论,由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达到一定资质、年资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直接转为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不受员额比例限制,并将由到下级院入额改为到下级院挂职锻炼。

  “这虽然使‘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与之前的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相比,薪资待遇没有明显变化,但其社会地位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其职业尊荣感与工作成就感更强。”聂鑫表示,设置该岗位不仅可以部分解决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建设问题,还可以在不增加机关编制的前提下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责任编辑:高瀚伟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