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研讨会在哈尔滨举行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蒋安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打造高品质的一流法学学术期刊,8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编辑部主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研讨会在哈尔滨举行。来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学界代表以及部分期刊代表近90人与会。《政法论坛》主编刘艳红教授主持开幕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处处长张泰源、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致辞。
  张泰源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强调,加强法学学术期刊管理,牢牢把握办刊正确方向和舆论导向。这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法学期刊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希望《政法论坛》抓住历史契机,切实肩负起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重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时建中指出,本次会议聚焦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是一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就如何进行理论创新,破解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难点、痛点,从而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法学学术贡献的有益探索。法学期刊是学术的阵地、窗口和平台,是打造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营造良好学术风气,推动学术创新,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机制。
  王敬波介绍了黑龙江大学悠久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并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与各高校、期刊的合作交流提出了殷切期望,希望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为国家法治建设和黑龙江省的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罗智敏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指出,法学期刊对于推动法学知识体系繁荣和发展具有无法比拟的作用。他将文章进行了层次区分:第一等文章是为学术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在思想资源和分析框架上作出贡献的文章,发挥着塑造学术世界观的作用;第二等文章是运用思想资源和分析框架,在具体问题上贡献洞见;第三等文章是运用思想资源、分析框架,借助他人洞见,推动了学术的拓展;最后一等文章是运用思想资源、分析框架和洞见以及学术拓展的成果,以其表达技术进行梳理和呈现。
  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新苗指出,法学学者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将理论研究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对中国法律制度、法律实施和法治发展的深入研究,不断加强扎根中国文化和国情的基础研究。要始终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指出,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基于中国式现代化框架的引领、数字经济的发展动力、数字法治的实践创新三个方面,提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突破点在于数字法学,数字化知识体系、规则体系的构建,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突破口。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生结合学科特色就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阐释,首先法律史研究的使命是讲清楚,只有梳理清楚事实问题,才能分清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糟粕和精华,从而进行价值判断和取舍;其次要贯通古今,填补历史空白,避免文化断层;最后要致与用,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思想素材、制度模型、核心价值。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认为,理论体系是具有引领性、标志性和原创性的动力来源,理论创新性和独特性是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核心。他将法学研究的创新分为三个层次,即奠定基础范畴、基本结构的创新,趋势创新和方法层次的创新。
  《北方法学》主编董惠江围绕数字社会背景下中国法学的自主性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指出数字革命对于传统法学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相较于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呈现了滞后性,法律如何拥抱科技,科技如何重塑法律是当前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课题。
  

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中法学期刊的作用


  会议研讨环节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求是学刊》副主编王歌雅、《政法论坛》副主编陈景善主持,主题为“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中法学期刊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体现在法学的民族性与国际性的处理之中,法学期刊扮演着法学理论创新的阵地、平台、机制。对于法学发展而言,期刊应以问题为导向,打破学科与部门法的界限,不拘泥于传统部门法分类,以穿透性的思考方式去看待交叉学科,推动理论体系的蓬勃发展。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泽涛认为,法学期刊在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的过程中起着风向标的作用,现阶段评价期刊质量的引注评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失之偏颇,不利于学科体系的健康发展与评价机制的正向引导。需要加深对法学期刊窗口深度和平台广度的建设。在教育部新文科建设过程中,法学的知识体系建设、学科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发挥学科优势,满足国家战略发展需求。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认为,领域法学、交叉法学的概念已经突破传统部门法的桎梏愈发被学术共同体所认可。学界目前主张以相互融合的方式处理领域法学和部门法学之间概念的关系。如何让规则融为一体,而不是简单的混合是问题的关键。领域法学需要将各个方面的综合性知识和规则融合起来,但同时需要以其特有的立法目的与任务使命体现出本领域的特质与独立性。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波认为,法学期刊对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起着学术引领和学术支撑的作用。法学期刊以价值取向的导向,理论创新的鼓励和实践成果的转化为三个牵引点引领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的创新和发展。法学期刊为我们自主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研究、中国特色国情与实践体系的建构、推动对世界法则成果的吸收借鉴和研究提供了学术支撑。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指出,学者与期刊之间,既有作用关系,又有功能关系,如何相互成就、相互引领,简要有三:“理论-学术”模式、“定位-特色”模式与“创新高质量”模式。这三类模式的前者侧重于学者,后者侧重于期刊。学者与期刊关系,经此三重模式的相互成就,旨在体现问题、论证严谨,融贯理论;相互引领在于形成学术化、理论化、体系化。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上官丕亮认为,法学期刊要对以下六点更加重视。一要更加重视适应国家法治发展大局或者新要求的专栏建设;二要更加重视中国法治热点问题的专题研讨;三要更加重视法学期刊的特色发展;四要更加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建设;五要更加重视法治中国的实践总结和探索;六要更加重视法学青年的扶持和培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其生指出,在国际法层面,法学话语体系的国际性更加重要,直接关涉中国与世界交往的效率和认可度。期刊在理论体系的创新上应该把握创新与创始的程度。不光要考虑知识自主性的问题,也要考虑知识接轨性和说服力的问题。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启川认为,法学理论体系包含知识体系、学术体系、方法体系三个层面。法学需要服务法律实践,真正的文章的实用性需要通过实践去检验。青年学者的发展离不开期刊的发展,期刊应对青年学者加大关注,给予青年学者更多机会。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期湘认为,法学期刊在中国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中起到方向标作用和体现学术体系广度和深度的作用。法学期刊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关注以下三点:一是新型学科与交叉学科创新保障科研成果的品质;二是法学期刊的办刊风格应与学者科学的品格持续契合;三是话语引领,提升学术研究的品位。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指出,法学期刊应该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过程中,守住法治的方向,推动解决新时代的新问题、新需求,助力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广德认为,期刊选题成为法学学术发表的主要导向,法学期刊本身已经成为法学学术创作的方法,法学期刊的规范决定着法学学术创作的规范。学术期刊极大地提高了法学学术创作的规范性、极大地增加了理论范式的创新、极大地推动了学者研究方法的成熟。
  《学术交流》副主编杜娟指出,《学术交流》重视法学栏目建设,注重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原理性阐释,关注新兴科技领域的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宏杰、《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常务副主编沈丽飞对本单元发言进行了点评。大家一致认为,学术之花开在法治中国的实践大地上才能结成硕果。学术创新首先需要尊重规范、尊重范式、尊重规则,其次是突破规范、突破范式、突破规则,最后要建构规范、建构范式、建构体系。法学学术期刊创新发展在研究体系中具有政治引领和科学引领作用,应该坚持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打破知识壁垒,注重方法的复建、创新研究范式,促进传统学科的转型升级,在新学科、交叉学科的融合发展方面,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更具标志性的概念和理论,作出学术期刊的贡献。

  学术期刊的高质量发展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


  第二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孙万怀、《政法论坛》副主编寇丽主持,主题为“学术期刊的高质量发展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巍分享了他对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四个方面的看法:一是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二是兼顾历史与当下,挖掘中国刑事司法运行历史中的特殊性;三是兼顾国内和涉外法治,对于边疆地区如云南更有实际意义;四是兼顾逻辑性与共识性,逻辑性是知识的基础,而共识形成则是法学这个规范学科结论的妥当性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关注到了青年法治人才培养中遇到的挑战,包括文章发文要求和博士毕业压力,这导致研究工作偏离基础实质,过于关注前沿问题;同时,因缺乏完善的学术环境和人才培养机制,青年学者在学术成长过程遇到困难。期刊应该为青年学者提供更多机会,针对青年论坛、青年学者文章的具体性考核引导,而非过分关注下载量和引用量。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焦艳鹏认为,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关注生活理念的教育,让学生理解人本质上是一个生活性的动物。他提出实质性法则应该关注生活的价值对于其的填充,包含历史性、现实性和发展性。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教授林华强调了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四个定位: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家国情怀,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扎实的法律功底。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任重指出,学术期刊对于博士生和博士后具有很强的引领作用。通过投稿与修改论文的过程,研究生可以建立中国问题意识,尊重学界共识,并提高研究自信。基于自身经验,他为博士生的论文投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增加博士生的送审量,以便他们更多地了解外部审查意见;二是在外审时标记博士生以便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三是不要将博士生论文的引用量计入编辑老师的考核范围,以减轻编辑的工作负担。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彪认为,要构建中国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这需要平衡学术期刊的政治性和学术性。学术期刊应该优先考虑学术性,但也不能忽视政治性,要避免过度使用学术来包装政治观点。学术期刊和法律人才培养应该建立一个共同体,虽然这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因为期刊会始终处在主导地位,但是期刊可以通过更多承担责任,以责任担当为基础来推动联动。
  北大法宝学术中心副主任曹伟介绍了法学核心期刊发文和《政法论坛》发文情况。
  《北方法学》常务副主编赵立程指出,青年学者要更多关注理论的积累,而不要过分追求热点,这也是法学期刊在构建高水平期刊过程中应承载的责任。
  《社会科学文摘》编辑梁昕照主要讨论了如何以学术方式回应时代课题这个话题。他认为,青年作者往往难以驾驭较为宏大的议题,所以在选择性的问题上有一定困难。对于主导性话语的研究成果,他希望以后能与学术研究更好地融合,尽可能地实现学术化、理论化和结构化。
  《新华文摘》编审王青林、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光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王银宏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大家一致认为,要侧重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的结合以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注重理论性法治与实践性法制的关系;注意数据控制与数据自主;注重文章阐释与文献。
  刘艳红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哈书菊分别作会议总结。刘艳红表示,《政法论坛》一定会充分发挥学术知识公共平台的作用,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切实肩负起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任。不断促进高质量法学学术成果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并在新发展格局下不断推进《政法论坛》建设迈向更高层次。
  哈书菊表示,本次研讨会,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师生明确了科研方向、研究方法和研究态度。希望黑大法律人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热爱学习和反思进步为动力力求发展,以人文温度和工作效率激发学术潜能,坚守特色,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与会专家学者达成以下共识:第一,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当下中国法学理论界最为重要的任务和使命,法学期刊作为推动这一任务的重要载体,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紧跟时代步伐,坚持守正创新,切实肩负起助推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第二,新时代法学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回应现实关切,处理好原创性与世界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历史性与当代性的关系,既要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挖掘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的丰富资源,也要积极应对数字化时代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中国建设。法学期刊应把学术研究的重点集中到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中国道路的探讨以及中国经验的总结上来,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第三,法治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推动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完善的重要参与者,学术期刊应积极发挥其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重要作用,为学术新人、青年学者搭建学术成长和交流平台,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功底的法治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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