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CI年度报告(7)|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法律史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2023-03-13 来源:法学创新网

编者按

  2022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2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甄寻中西传统治理智慧

重构中华法系文化综合体

——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法律史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比较法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外,本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法律史论文。本年度法律史论文总计71篇,2021年度为61篇,2020年度为5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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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3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5篇),华东政法大学王海军副教授(4篇),清华大学聂鑫教授(4篇),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3篇)。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相比上一年度,法律史学科论文发文量有所增加,2022年CLSCI来源期刊共发文71篇(去年为61篇),在三大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共发文12篇(去年为11篇),其中《中国社会科学》1篇(去年为4篇)、《中国法学》5篇(去年为3篇)、《法学研究》6篇(去年为4篇)。

  2022年法律史学科单位发文相对集中:去年发文13篇、今年发文12篇的华东政法大学,依旧名列榜首;中国社会科学院发文6篇,紧随其后,名列第二;天津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各发文5篇,并列第三。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湖南大学各发文2篇;天津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河海大学、福州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东南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河南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侨大学、深圳大学、北京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各发文1篇。值得欣喜的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今年有1篇法律史学科论文发表在《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上,该文属于中国法律史范畴,深入研究了中国晚清以来民商法律制度的逻辑构思。这不仅是中国法律史不断走向世界的明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加自信的时代体现。

  与以往相类似,2022年度法律史领域的研究成果总体上仍然呈现出“对中国的研究多于外国、对中国古代的研究多于近代”的特征。本年度法律史学人继续肩负“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使命,研究成果更加注重“古为今用”和“现代价值”、更加注重对中华法系的深入阐发、更加注重中国法律史的重新建构、更加注重对“中国问题意识”的现实观照,更加彰显出中国优秀传统法文化的深厚底蕴,进而彰显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1. 中国法律史

  就中国法律史而言,学界本年度的研究成果涵盖了通史、古代、近代、现代等所有历史时期,其中,尤以古代部分着墨为多。法律史学人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的指示精神。就先秦至魏晋南北朝领域而言,本年度法律史学界关注的重点多为对秦汉时期法制状况的接续性思考,既有对“律令法”说的反思以准确地揭示古代中国法源史的本相,又有以出土文献——长沙走马楼西汉简为中心论据对秦汉时期的“狱”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同时,“苟不知其源,则无以通其变”,先秦时期是中华法文化的肇始时期,对唐以前“盗”字之含义在日常语义中所展现的多层次性与作为法律术语所展现出的复杂性的高度提炼,进而厘清唐以前盗罪之变迁历程,有助于对中华法文化的深度挖掘与深刻理解;在隋唐领域,法律史学界主要关注的重点在于唐代中华法律文化、唐律疏议、以及其中的“人口买卖、武周皇权合法化的佛教理由阐释;在宋代领域,宋代的法律制度与唐代陈陈相因而有所创新与发展,本年度法律史学界关注的重点在于《名公书判清明集》裁判、西夏民间契约中的违约责任、宋代众证定罪规则、传统血缘社会组织自治的财团法人运作模式以及宋辽夏金法律文化的融合;元代领域则付之阙如;在明清领域,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的重头戏,本年度法律史学界关注的重点在于明代监察制度、《明会典》之性质、清代地方秩序与家产官僚制度、清朝法律的重构、清代知县对差役的管控与成效、清代中朝的礼教、晚清杀尊亲属罪的转型、晚清时期国人对法院组织的认知。近代以来因受西学东渐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绵延两千于年的传统法律开启了会通中西的转型之路。本年度法律史学界关注的重点大多为微观层面的研究,其重点在于近现代中国的隐私观念流变、固有法制及其近代转型之镜鉴、近代以来中国刑法“原情酌减”条款源流考、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条理”、民国时期的司法实践与统一、《中华民国民法》“第一条”的源流与功能、根据地政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生成、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复调叙事、民初肃政厅、公私协力传统与中国近代福利国家的起源、民国时期高等法院统一预算制度等。

  受多种因素影响,现代领域仍旧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相对薄弱环节。本年度法律史学界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律文化观、中国共产党领导律师职业建设的政策立场及其演进逻辑、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宗法文化的角色转换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研究不断深入。同时,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系列论述及时准确作出法理阐释。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一直以来都是法律史研究的薄弱环节,研究人员、研究机构、研究成果相对欠缺,今后从事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的法学工作者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形成整体性的研究力量。

  2. 外国法律史

  就外国法律史而言,本年度法律史学界关注的重点在于中世纪西欧法律的多元一体建构、传统印度司法中的潘查亚特及其种姓根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渊源、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再思考和再研究。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我们既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又需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

  3. 中华法系研究

  学习历史,非为标榜过去,实为借鉴现在,更为取法将来。包含中华传统法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不惟其古老悠久而闻名于世,更以其绵延性独步寰宇,光辉的“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是历史的瑰宝,其在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中华法系这个文化综合体,历经两千年的传承和变动,至今仍然产生着重要影响。本年度法律史学界对于中华法系的关注与研究格外引人注目,其热点与重点话题在于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中华法系的现代意义、中华法系的创新发展以及对中华法系的新诠。同时,对中国古代治理智慧的研究重点在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察狱以情”同案同判下司法技术与情理的平衡、对“真伪不明”的处置、对复仇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冲突的法律协调等。

  4. 小结与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我国法学基础研究薄弱,表现之一就是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法治文明和法治文化传统研究不够、挖掘不够”。期刊在学科领域来源方面,要“体现学术担当,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学术责任”。CLSCI期刊对法律史学科论文的态度越来越友好,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的学术成长平台也越来越广阔,譬如本年度法律史博士生发文5篇,博士后发文量4篇,较上一年度虽略有减少,但仍旧可观。当前进行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需要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重构新的中华法系。相信经过法律史学界同仁的竭诚努力,法律史学科将迎来更广阔的前景和更辉煌的未来。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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