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悼念 | 全国资深法学家李龙先生逝世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官网 作者:徐子凡(整理)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湖北省“荆楚社科名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龙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12月2日15时45分在武汉逝世,享年8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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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湖北省“荆楚社科名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龙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12月2日15时45分在武汉逝世,享年83岁。遵照李龙先生生前意愿,丧事从简,家庭不设灵堂。李龙先生遗体告别仪式将于12月8日(周二)上午8:30,在武昌殡仪馆天元厅举行。

习法长存报国心

李龙先生于1937年1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龚家坪镇。1950年参军入伍,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从事医疗救护工作。1954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从事法律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在历经坎坷、饱受磨难二十余年后,于1980年就职于原黄石师范学院(现湖北师范大学)政教系,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后任政教系主任。1988年就职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89年被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任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2000年受聘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年被遴选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师德垂范天下桃李

李龙先生毕生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曾兼任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专家和湖北省政协委员等职。李龙先生焚膏继晷,笔耕不辍。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出版专著、教材4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数十篇被《新华文摘》等转载。先后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各类项目十余项。获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三项、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教育部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两项、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一项、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两项。

作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先行者,早在20世纪90年代,李龙先生就明确指出,培养现代化的法学人才,必须转变法学教育观,探求素质教育。1997年,李龙先生发表《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一文,受到原国家教委的高度重视。其后,李龙先生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面向21世纪法学类各专业课程结构、共同核心课程及其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实践”重大课题的总召集人,努力探索法学教育规律,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教育改革方向,提出设置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并且确定14门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方案。最终,此项方案被教育部采纳推行全国,并于2001年获得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李龙先生呕心沥血,数十年如一日,致力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境界的法律人才,为中国法治队伍建设和法学人才培养作出卓著贡献。李龙先生“桃李满天下”,弟子中有的担任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重要领导职务,有的成为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多人担任我国著名高校校长和法学院院长。李龙先生一生生活俭朴,但时刻不忘培育新人、奖掖后学。2017年,李龙先生率领弟子发起成立“武汉大学李龙基金会”,用于支持法学研究、促进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李龙先生致力于推动中国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曾于1990年出席世界法律大会,1997年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阿根廷、智利和法国,2001年以大陆法学家代表团副团长的身份赴中国台湾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曾先后访问美国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多部著作被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等收藏。

献力法治新时代

李龙先生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法理学学科体系构建、民主与法治建设、法学教育改革、宪法基础理论、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等领域做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早在学生时代,李龙先生就萌发了人本法学观,而后结合自身经历,他越发认识到尊重“人”在法律发展中主体地位的重要性。1995年,由李龙先生任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出版。这一鸿篇巨制首次系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解释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本主义人权观的根本区别,堪称人权研究的经典作品。2004年,李龙先生率先在法学领域提出人本法律观的概念,出版了《人本法律观研究》。除人权与人本法律观之外,李龙先生在中国法学界还率先实现了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创设了宪法基础理论这一博士点研究方向。李龙先生撰写的《宪法基础理论》《西方宪法思想史》等著作,对宪法的基本范畴、重要制度、学科体系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开宪法法理学之先河,赢得学界赞誉和国家表彰。

早在20世纪50年代,李龙先生就积极参与新中国法治建设,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重要文章。后来虽历经坎坷,但李龙先生对党和国家的民主与法治事业痴心不改、无限忠诚,曾先后应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八二宪法”及其后续的三次修改讨论,提出许多极富见地的立宪、修宪意见;1995至2000年,担任湖北省法律顾问组组长,对当时的许多重要法规都参加过讨论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在20世纪80年代,李龙先生成为一名兼职律师,后又参与珞珈律师事务所的创建并任律所主任,筹备和组建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并任院长。李龙先生承办了许多大案要案,为许多犯罪嫌疑人作了成功的无罪辩护,“先后从黄泉路上拽回了14条人命”,被誉为侠客律师、侠义教授。同时,李龙先生也是最早探索公益法律发展的学者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发表了《公益法简论》一文。正是在李龙先生的带领和引导之下,武汉大学先后创设了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等平台,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关爱弱势群体,为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李龙先生的一生,是为中国法学发展殚精竭虑的一生,是为法学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李龙先生的精神风范,是对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武大精神最好的诠释和集中体现。”这一天,武大学子纷纷悼念,缅怀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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