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20-09-22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9月21日电(记者徐隽)9月21日,“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在重庆市启动,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活动将考察调研重庆、湖北、江西、江苏四省市法院,通过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观摩庭审、参观修复基地、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座谈等多种形式,展现人民法院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工作成效。

启动仪式上,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从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事项、协作机制、协作组织、其他等6个方面,明确四省市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破除区域限制和克服地方保护,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协调解决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协议指出,四省市法院将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助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职责;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确保长江上游流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协议明确,四省市法院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管辖权协商机制,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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