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会议概况
“伊斯兰教、穆斯林、回族、清真食品和Halal食品的关系问题”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民族法研究会策划和筹备,由国家民委政法司与中国民族法研究会联合举办,于2016年3月9日下午14:30 -17:00,在国家民委第3会议室成功举行。
本次学术研讨会邀请了清真食品领域的权威专家、国家民委政法司主管领导、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有关领导,以及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法研究会的学者和专家参会。
大会由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杨正根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中国伊斯兰协会副秘书长金汝彬、中国回族学会副会长丁宏、中央民族大学维文系党支部书记阿力木·托合提、北京市烹饪协会清真食品专业委员会主任夏爱东、北京市民委民族二处干部沙海涛、中国民族法研究会秘书长张泽涛、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陆平辉在会议上先后发言。
研讨围绕三个主题展开:1.“伊斯兰教”、“穆斯林”、“回族”、“清真食品”、“Halal食品”等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2.国家层面制定清真食品条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3. 回应目前社会上对制定清真食品条例必要性的某些质疑。
二、研讨会学术内容
我国清真食品领域的5位权威专家对如何区分“伊斯兰教”、“穆斯林”、“回族”、“清真食品”、“Halal食品”等几个概念,在国家层面制定清真食品条例是否具有必要性,如何看待目前清真食品条例制定问题上的争议发表了看法。
中国伊斯兰协会副秘书长金汝彬认为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是人所共知的。“伊斯兰”(al-Islam)系阿拉伯语音译,公元7世纪由麦加人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上首先兴起,原意为“顺从”、“和平”,指顺从和信仰创造宇宙的独一无二的主宰安拉及其意志,以求得两世的和平与安宁。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统称为“穆斯林”,因此,“伊斯兰教”、“穆斯林”二者的概念内涵是特定的。“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最初是来自中东阿拉伯、波斯的族系,隋唐时期迁徙到中国,兼容吸收了蒙、汉、维、藏、傣、白等民族,最后以伊斯兰教为强有力核心凝结成的一个穆斯林民族,因此,回族是“先有宗教,后有民族”。“清真食品”是指符合伊斯兰教义,符合穆斯林饮食禁忌的食品,“清真食品”、“穆斯林食品”、“伊斯兰食品”、“Halal食品”几者概念内涵相同,基本上属同一概念,均离不开伊斯兰教。目前,关于“清真食品”主要有宗教说、民族说和民族宗教说,各种学说均有一定道理。他认为“清真食品”虽然主要从伊斯兰教角度理解,但是在我国要考虑到民族关系的现实问题。因此,当前国家层面制定清真食品条例要避开概念争议,主要应从宏观管理层面入手,规定最基本的问题,不要陷入具体的学说纷争。
中国回族学会副会长丁宏认同金汝彬关于“伊斯兰教”、“穆斯林”、“回族”、“清真食品”、“Halal食品”等几个概念关系的解释,同时对目前网络上个别学者提出的国家制定清真食品条例违宪的观点发表了看法。她认为目前网络上存在的质疑反映出社会上对于清真食品立法的对立分歧。对于这一现象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我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制定了专门的清真食品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些法规实践中并没有出现大问题,这说明立法方向是可行的。当然,清真食品立法可以由民族系统来做,也可以宗教系统来做,还可以伊协来做,但是为避免出现内容不统一,保护程度不一致,管理与执法主体错位问题,因此,现阶段民委推动是可行的。不过进行具体立法操作时,需要做到宜粗不宜细。
北京市烹饪协会清真食品专业委员会主任夏爱东站在食品行业代表的角度解释了“伊斯兰教”、“穆斯林”、“回族”、“清真食品”、“Halal食品”等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他重点阐述了当前国家层面制定清真食品条例的必要性。他认为当前国家制定清真食品条例,对于和谐民族关系,维持正常的企业经营和市场秩序,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纠正不正当的逐利行为,应对宗教极端组织攻击我国,净化网络环境,纠正泛清真化具有重要作用。
中央民族大学维文系党支部书记阿力木·托合提主要以新疆清真食品管理为例,说明了积极推动清真食品条例出台的必要性。他认为 新疆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全区共有10个民族有食用清真食品的饮食习惯,计1000余万人口,占全疆人口总数的60%以上。清真食品在群众的饮食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清真餐饮店遍布广大城乡。近年来宗教极端势力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用“非穆斯林地区生产食材不清真”的歪理邪说误导少数民族群众,妄图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因此,积极推动清真食品条例出台,对于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促进清真食品的健康发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维护自治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具有重要作用。他也同意丁宏的观点,认为现阶段民委推动是可行的,不过进行具体的立法操作时,要做到宜粗不宜细。
北京市民委民族二处干部沙海涛主要结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说明制定清真食品条例的必要性。他认为北京市作为一个多民族并存的城市,有55个少数民族都有成员在京工作、学习和生活,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区域有5个民族乡、116个民族村和13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因此,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对于切实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北京市一向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已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的意见》,并拨专款用于促进清真饮副食业发展。同时,以解决“清真不便不真”问题为重点,将清真牛羊肉的供应纳入“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期间,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北京西客站、八达岭长城景区等地新建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清真餐饮网点。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清真饮、副食网点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达到2336家,比2006年增加283家,增幅为13%,基本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在295所中小学校设立清真食堂。2011年,投入4000余万元用于全市中小学清真食堂、非民族中小学校自办食堂的清真灶和专用清真操作间以及内地民族班学校的清真食堂进行改造建设。培育规模以上的民族企业200家、拥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9家,民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外,各级政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十一五”期间,先后对雍和宫等20余处宗教场所和东四清真寺等几十所清真寺进行了修缮和扩建,较好地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当前,北京市实施《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具体到清真食品管理来说,迫切需要法律武器,以便加强执法,解决矛盾纠纷,这些都表明推动清真食品条例出台具有必要性。
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杨正根在做总结发言时认为,本次研讨会既有对清真食品相关概念的学理探讨,还有对清真食品条例制定的实务分析,重点区分了“伊斯兰教”、“穆斯林”、“回族”、“清真食品”、“Halal食品”等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也进一步论证了国家层面制定清真食品条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回应了目前社会上对制定清真食品条例提出的某些质疑。研讨气氛热烈、富有成效,收获丰富。组织这样的研讨会非常及时和必要,希望今后加强此方面的交流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