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式
研讨会开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敏教授主持。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司法发展研究平台主任、首席专家李浩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先后致辞。
李浩教授代表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对与会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转达了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公丕祥教授对本次会议召开的祝贺。他指出,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力度加大,特别是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司法改革回归司法规律,重构司法制度,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即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各期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开展。本次会议适逢其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接着,徐清宇主任致辞。他在讲话中指出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法官精英化,有利于推动司法体制更符合法治现代化国家的司法规律,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称今天的研讨会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完美组合。
最后,蔡道通院长致辞。他对本次会议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对与会嘉宾来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指出法学这一学科在各位带头人的带领下走过了不平凡而值得骄傲的历程。重点提到了2006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2011年取得江苏省法学优势学科专项支持,2014年建成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平台,而上个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又刚刚成立。最后,他指出,司法改革会遇到巨大的困难,希望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多多贡献智慧。
第一单元
研讨会的第一单元由李浩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何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分别作主题发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提交了发言稿并委托该院赵雪雁主任到会代为发言。
何帆处长对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七个误区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员额制不是法院通过折腾自己变相提高待遇,而是推进法院人案匹配,推动审判力量集中到一线,确保优秀法官进员额并严格入额法官的责任。此后,他还就比例测算、审判辅助人员等问题以及案多人少的矛盾发表了见解。最后,他指出,要宽容地看待改革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要稳妥、有序、科学地推定改革进程,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对党和国家负责。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介绍了河北法院系统改革的情况。他认为法官员额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其核心价值在于推动法官职务的正式化、职业化,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人才保障。他特别提到需要合理确定法官员额,考虑到历史与现状,考虑到人口、案件因素和地区差异,不搞一刀切,向基层倾斜,实行差别化对待。他提出需要确定合理的筛选机制,极力保证法院的正能量。此外,他还就司法辅助人员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繁简分流、司法公开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并介绍了河北的“唐山经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认为员额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他从个人角度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员额制改革一定要依法、稳妥。其次,改革要契合中国的国情。特别是照顾到中西部差异、城乡差异。另外,员额制改革一定要和辅助人员改革、庭审方式改革、裁判文书改革等举措配套进行。此外,员额制改革要以问题为导向,要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问题。最后,他提出改革不能制造对立情绪、不能导致人才流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雪雁主任受该院胡道才院长的委托,主要谈及法官员额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与对策。其中包括,改革举措操作难度大,待解决的矛盾较多。法院当前面临着较大压力,立案登记制改革导致大量案件进入法院,司法公开举措的深入推进客观上增加了法官审判工作量。改革效果的呈现不会立竿见影,矛盾的缓和与消解需要一个过程。他提出了若干解决问题的对策。首先是员额比例及调整办法应尽快确定。其次,员额法官的产生办法要相对公平,遴选标准要趋于统一。此外还包括需要尽快建立对员额法官的评价制度、对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办法、对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等。
第二单元
本单元由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司法发展研究平台胡亚球副主任主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杨凯、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胜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副调研员姜永胜,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立新先后作专题发言。
杨凯主任结合武汉市首批改革试点经验和教训,谈了改革中应当处理好的几点关系。首先,员额制改革要把政治规律和司法规律结合统一起来。其次,员额制改革中应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地方经验间的关系。再次,员额制改革和内生动力要统一起来。此外,要处理好员额制改革和社会认同之间的关系。最后,员额制改革应与大学法学教育协调起来。
黄胜春副院长介绍了海南员额制改革试点的相关情况。他认为改革后法院面临巨大工作压力。首先是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工作效率低。其次,员额制改革之后,恰遇立案登记制度,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信访司法化等,办理人员减少而案件数量增加。他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从案件上来看,案件有繁简;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每个程序的侧重点不同,法庭的重点应放在解决纠纷上。如果把所有事项都交给精英法官去处理,就会浪费他们的很多精力。最后,他认为并不是所有法官都要走精英化的道路,要为员额法官配备辅助型的人员并建立相关的书记员制度。
姜永胜副调研员认为司法改革要综合考虑全国各地情况,充分考虑不同审级的员额比例。其次需要科学制定员额法官的选任标准,同步推进法官分类管理制度。此外需要完善法官的监督、退出机制和职业保障制度。他指出,贵州在试点中采取“切口小,深度改,改深,改透”的指导思想。并着重介绍了以“六定六破”为抓手推进试点法院改革的经验,包括:以案定人;以案定团;以案定责;以案定福;以案定编等。
王立新院长介绍了江阴市法院以审判权机制改革为抓手实现司法员额制改革的情况。江阴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案件爆发性增长,而书记员存在20%左右流动,单靠增加人不能解决问题。大家已经形成共识,法官不是越多越好。此外,需要完善审判权运行架构,合理确定院庭长的主要职能。他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遴选委员会起步阶段应尊重各个推荐法院的意见;高级法官助理的设置有否解决人案矛盾;如何分流、安置未入额的法官。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叶永禄教授和南京大学法学院严仁群教授分别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叶永禄教授认为四位专题发言人的内容风格各有特色,各个法院的做法各有千秋。他指出员额制改革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改革中如何破解近水楼台先得月的问题。二是如何解决优秀审判员的流失问题。三是如何化解改革中案多人少的问题。
严仁群教授希望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有实质性的变化而非“换马甲”。他把法官专业人员分类形象比喻为“劳心者”和“劳力者”,法院中“劳心”者应该是法官,法官辅助人员应当为法官做准备性工作。同时提出了当下方案和中长远方案。同时,员额制改革要与法院教育的结合,培养学生分析案例、写判决书的能力。这对法学院也是一个挑战——如何教好学生能做法官。
第三单元
本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陈刚教授主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瑛,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施惠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水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迅先后做专题发言。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刘瑛主任主要从法官员额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改革之后如何调动分流后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两方面进行阐述。她指出,泰州中院作为江苏省司法改革的试点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存在若干特殊困难,例如中央政法编制特别少,2012年后公务员数量只减不增,审判业务骨干流失后不能得到及时补充。此外存在着如何在有限的员额比例内预留更多名额给年轻法官的问题。刘主任也提到,近年来江苏省高院实施的书记员改革为法院补充了大批速录技能高的人员,一定程度上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供了帮助。最后,她提到了在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上亟待解决的若干突出矛盾。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璇对基层法院员额制改革试点的实践情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员额制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主审法官责任制;二是审判团队建设;第三个是审判架构建设。他谈到,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新的定案机制运行比较顺畅;主审法官责任意识增强;人均结案数普遍提升;院庭长也参与办案。最后,他提到改革中还存在发改率上升、法官助理职责不明、配套机制不完善、主审法官能力需要提升、法官待遇未得到相应提高等问题。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施惠权针对南通中院的现状谈了若干看法。他认为这次员额制改革法官们主要有“四盼四怕”。“四盼”包括提高职业尊荣,经济待遇提升,职权统一,履职环境改善。“四怕”则包括临近退休的法官担心丢掉法官职位、中年法官担心指挥不动助理和书记员、年轻法官怕“就地卧倒”等。针对上述情况,施惠权主任强调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统筹与倾斜的关系;远期和近期的协调;新旧与过渡的关系;静态与动态的关系等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水根指出,员额制改革的目的主要是提升法官的素质。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一些问题需要考虑:一是入额的法官能否完成审判任务。案件能够办多办少与是否实行员额制无关,而是与诉讼制度有关。二是要考虑老法官的感受。三是增加对法官的职业保障。如此一来才能建立强大的司法体系。
本单元最后一位报告人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院长周迅以“法官员额制与审判现代化”为主题做了发言,主要围绕玄武区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的探索及审判现代化方面的内容展开。他指出,该院在员额制改革中主要进行了以下探索:一是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分工更加精细化;二是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三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赋予法官更大的决定权;四是院庭长办案;五是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成为法官独立办案的智囊;六是为提高法官审判效率提供了两个保障,包括财产保全制度和在法警大队成立送达组。最后,周院长还阐释了法官员额制改革与审判现代化间的密切关系。
报告结束后的评议阶段,来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张永泉教授指出,员额制并非是最终目的,而是只法官精英化的方式、手段、过程,在改革中应当避免将目的与手段本末倒置。员额制改革并非是为了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主要是为了提高法院公信力、权威性。他认为,不管是哪一级法院的法官都应当实现精英化、权威化。
此后,复旦大学法学院的杨严炎副教授重点谈了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方向问题。她认为,并非实行员额制以后就实现了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其中还有很多其他问题值得反思,包括法学教育方式,司法考试的方式,法官晋升、遴选、在职培训方式等的改变问题。她指出,员额制改革是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但实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绝不能仅局限于员额制改革本身。
主持人陈刚教授对每一位发言人的发言均作了简要评议。他提出,法官员额制改革或许能成为我国推进法制改革的切口,使得司法行政化的问题在深层次上暴露。改革的目的是使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而在试点推行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他强调,无论如何,改革能为我们找到使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所需要的条件及应当克服的问题提供经验。
第四单元
本单元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永泉教授主持,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悦,沭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周辉,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院长潘桂林,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院长陈靖宇,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滕威先后做专题发言。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曲昇霞副教授作了评议。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澎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讨论。第一,如何按照省高院设计的程序让优秀法官入额;第二,入额后的法官如何科学分配到不同的岗位中;第三,今后员额制全面推行之后如何对入额后的法官进行评价。张澎主任特别强调,后两个问题不仅与审判管理密切相关,还牵涉员额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即如何界定核心审判工作和辅助审判工作。他认为,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方式不同。因此,在法院缺少精细化的管理情况下,根据案件数确定法官人数的通行做法不合理。他最后介绍了扬州中院目前的若干有益思考和举措。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悦在发言中提到,盐城中院作为非试点改革法院,在前期也进行了一些调研工作。她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分析指出,员额制改革可能存在以下冲突:一是职业化选任标准与当前行政化评价标准的冲突;二是以法官、审判为中心的人员配置方式与当前司法资源配置状况的冲突;三是法官力量的削弱与当前案多人少现状的冲突;四是工作压力的加重与当前薄弱的职业保障状况的冲突。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冲突,她提出推行法官员额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及比例的基础上,推行“系统化”、“渐进式”、“无缝式”改革,才能真正实现法官员额制的核心价值,打造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周辉在报告中指出,虽然并非试点法院,但考虑到员额制的必然推行,必须要早作谋划。他介绍了沭阳法院在审判团队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针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周院长提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主审法官、助理能力不足的问题;第二是内部的协助分工不明影响工作效率;第三是有些资深法官没有入额,积极性受到打击;第四是助理没有很好分解主审法官的工作,导致法官的工作压力未得到有效缓解。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院长潘桂林主要介绍了员额制改革中应当注意和考虑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何把案件办好办了;考虑法院内部的正常运行;关注法院的地位、威信及话语权;法官和其他人员的数量与案件数量升降的挂钩问题;更加关注诉讼费制度、保全制度、送达制度、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等配套措施;员额制改革与审判机制改革同步进行的问题等等。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院长陈靖宇介绍了该院的有关情况。他指出,虽非改革试点,但目前已选择两个民庭试行员额机制。他首先澄清了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法官待遇、促进法官独立、使审判工作符合“直接原则”。他接着指出,要预防对员额制改革的几个误区。最后,陈靖宇院长提出几个问题供大家探讨,包括:员额制改革不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而是应当存在一个过渡期;建议学者从诉讼法理论角度建立相应的过滤机制,排除不需要法官亲力亲为的事项;辅助人员的稳定;法学教育和律师制度的改革。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滕威指出,在将法官员额制的理论架构真正落到实处的过程中还会存在诸多问题。他强调,员额制的实行如果不能解决“案多人少”的现状,是存在问题的。因此,是否要有一个缓冲是值得考虑的。他认为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审理的都是简易案件,配备“一审一书”即可,复杂疑难案件可以通过审判团队解决。但基层法院与中级、高级法院相比,对审判团队并不是迫切需要的。员额制在基层法院的设置与在基层、中级、省法院应有所不同。
点评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教授认为,员额制改革的目的不是控制比例和提高待遇,而是改变审判一线留不住优秀法官的格局,促进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关注员额制改革存在的深层次障碍,一是院庭长占员额,但审判案件数量远低于普通法官,而院庭长也存在不放心、不愿意普通法官来审案的情况;二是案多人少的障碍。吴教授同意周迅院长“审判现代化”的说法,但认为“审判现代化”的概念太过宽泛,赞同陈靖宇院长的“改革要回归司法规律”的观点,但同时也指出什么是“司法规律”不是很清楚。她认为司法规律首先是法律的判断,其次是个性化。
扬州大学法学院曲昇霞副教授分别从组织角度和诉讼制度变革的角度做了点评。她指出,从组织角度讲,人们在研究员额制过程中更多地将审判团队的塑造替换掉了员额制本身,将员额制看成是以提高审判效率为目标的智力重组。而审判团队与员额制的本质是否真的一样是有疑问的,将二者混同替换可能会带来问题。从诉讼制度变革的角度看,她指出,在关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也应当关注诉讼制度的精细化和程序保障的要求,不能忽略目前人们程序主体意识的不断膨胀的现状。
自由发言阶段
在本阶段,各位与会嘉宾踊跃发言。东南大学法学李可院副教授从宏观角度谈了员额制改革面临的十大阻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教授从宪法理念的高度论述了“裁判请求权保障与员额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锋教授谈及员额制长远目标、法官助理的地位和业务、员额制与法学教育等三方面问题。连云港市赣榆县人民法院院长宋金林则表示主要关注如何选择最优秀的法官、如何解决人案难问题、如何减少对其他工作的冲击这三项问题。徐清宇主任强调,员额制改革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改革应根据中国国情及当前司法现状,不能搞激进式、断崖式的推进,而应是渐进过程。最后他指出,改革的成功有赖于法院职能的恰当定位及法官职业保障的跟进与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二庭庭长高仁宝建议,理论界应当澄清员额制改革的成败标准是什么。他强调,对员额制改革的利弊得失应有客观分析,不能夸大,要从长远考虑改革的根本目的。
闭幕式
闭幕式由李浩教授主持,胡亚球教授致闭幕辞。胡亚球教授从五个方面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一是人员广泛,包括专家、学者、实践一线的代表,“专家与司法官共谋,改革的设计者与推进者同舞,当局者与旁观者一堂”;二是地域上横跨大江南北,很有代表性;三是实践上,本次讨论深入、系统,包括“海南的经验,河北的模式、贵州的精神,湖北的知识”,江苏更是百花齐放,精彩纷呈;四是理论上,思维的火花碰撞明显,赞同派、反对派共存;五是心情上,激动与担忧并存,欣喜与沮丧共存,失望与期待相伴。他认为本次的讨论拥有立体化的问题意识,并对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肯定。
与会各位代表充分赞同胡亚球教授的精彩致辞。大家相信,通过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法院间的经验交流,理论与实务界的有益探讨,一定能够为员额制改革的进一步顺利、平稳推进及取得相应成效发挥积极作用。本次会议在参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说明:本简报内容为对现场记录的整理和摘要,未经发言人核对;所有观点仅代表发言人立场。)供稿人:王立峰、高佳丽、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