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日期:2011-0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中新网武汉6月18日电(记者 张希敏) 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承办的第5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18在武汉举行。法学界人士以及经过征文遴选产生的12位青年法学才俊,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的法理思考、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司法、纠纷的多元解决”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届论坛主题为“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指出,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是衡量和检验执政党能力水平重要标志。
鲍绍坤说,中国用30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才走完的发展历程,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必然会在中国相对集中的时间里表现出来,而我们不向任何国家转嫁矛盾,完全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把社会管理搞好,妥善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需要筹措大思路、谋划大手笔、经营大气候、形成大格局。
他认为,应建立健全以下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和解机制,通过制度和机制设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在促进和解方面的导向作用,努力使当事人主动消除矛盾。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多管齐下。三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要关注诉讼与非诉手段的有效衔接。四是建立健全纠纷解决的引领机制,注意发挥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明晰规则对潜在和未来纠纷的解决的功能。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说,从国家治理的高度看,社会矛盾化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他认为,“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是推动三项(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工作深入研究的重要一环,也是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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