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需建立健全四大机制
发布日期:2011-06-20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新华网武汉6月19日电 (记者黎昌政)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需要建立健全和解机制、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协同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纠纷解决的引领机制,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18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的第五期中国法学家青年论坛上说,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做好社会矛盾化解,需要筹措大思路、谋划大手笔、经营大气候、形成大格局。

江必新说,在进行微观设计和基础设计以外,还要进行中观设计、顶层设计、源头设计。从中观层面考虑,需要建立健全以下机制:建立健全和解机制,通过制度和机制设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在促进和解方面的导向作用,努力使当事人主动消除矛盾;建立健全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多管齐下;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要关注诉讼与非诉手段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纠纷解决的引领机制,注意发挥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明晰规则对潜在和未来纠纷解决的功能。

江必新说,在顶层设计和源头设计层面,要着重树立新时期正确的义利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观。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规格、多学科、宽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在本期论坛上,众多我国著名法学家和经全国征文活动遴选的12位青年法学家共同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的法理思考”“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司法”“纠纷的多元解决”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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