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论坛在北航举行
发布日期:2011-06-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61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理解·适用·完善——《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论坛在北航如心会议中心大报告厅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学者,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侵权责任法专业委员会、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等六个专业委员会的百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论坛。北航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的老师作为专家学者莅临论坛,龙卫球院长、刘保玉副院长、李昊副教授、周友军副教授、徐绪辉博士分别担任本次论坛的点评专家和主讲人。

论坛开幕式上,龙卫球院长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隽律师分别代表主办方致辞。龙卫球教授以纪念评估建议六个字概括论坛的举办意义,并为论坛确立了基调。

本次论坛议程分为上午与下午两大板块。其中,在论坛的上午议程中,我校法学院李昊副教授和徐绪辉博士在第一单元侵权法实施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中,分别以《侵权责任法上的请求权基础》、《侵权责任法立法逻辑检讨》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并由龙卫球教授作了专家点评。我校法学院周友军副教授则在论坛的第二单元发表了题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解释论》的主题演讲。此外,来自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董来超律师、刘辉律师分别就《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及立法缺憾》、《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足与对策》作了主题发言,并由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汤以群处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晓霞法官进行专家点评。

论坛的下午议程继续围绕《侵权责任法》的重点与难点展开。首先,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张海旻律师、蒋苏华律师分别就侵权责任法中产品召回制度、OEM下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作了主题发言,我校法学院刘保玉教授就此发表了点评意见。此后,在医疗损害责任单元,来自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万欣、陈志华、姚岚、徐利生等四位律师分别就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院紧急医疗行为的冲突、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比较、超范围用药以及诊疗行为中的注意义务,进行了主题发言,并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革新教授就四位律师的发言作了专家评点。在主题发言的最后阶段,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武高汉先生对耿军律师所作的《简论连锁经营预付费消费方式侵权纠纷》作了评议。在论坛最后阶段,与会专家还与参会律师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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