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部大开发•环境资源法制论坛在重庆大学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1-06-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11625上午9点,2011西部大开发·环境资源法制论坛在重庆科苑大酒店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和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本次论坛也是重庆市社会科学界第二届学术年活动之一。

2011西部大开发·环境资源法制论坛在重庆大学成功举行

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魏铁军博士,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智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蔺、重庆市社科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孟东方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教授、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陈光华、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以及来自国土资源部、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了本次论坛。此外,来自重庆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全国各地20余所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法商研究》、《法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科技进步与对策》、《甘肃政法学院学报》、《重庆大学学报》等期刊的主编和编辑也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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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上,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希望与会人员在这次讨论会中提出有力的措施为我国西部环境资源保护建言献策。随后,蔡守秋、张智奎、罗蔺、孟东方、陈光华等人分别致辞,他们指出,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资源问题是事关西部开发宏观战略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应当持续地关注,通过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建设解决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资源问题,保障西部大开发宏伟战略的有效推进。

2011西部大开发·环境资源法制论坛在重庆大学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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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陈德敏教授发表讲话。陈德敏代表学校对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环境资源问题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重要地位,国家对西部环境资源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也高度重视。论坛的根本宗旨是希望通过这种持续的论坛讨论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为西部开发中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提供智识支持。陈德敏还指出,重庆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的发展密切相关,重庆大学将进一步发挥自身在西南地区的优势地位和专业特色,为我国西部大开发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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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结束后,大会进入主题发言阶段。主题发言分为两个阶段,分别由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志坚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李永宁教授主持,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世龙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文革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四川大学杨翠柏教授担任点评人。在第一阶段中,魏铁军博士以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为主题,针对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工作进展、起草团队、方案选择、核心制度和学者参与等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蔡守秋教授结合国家目前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对在西部大开发中如何保护和改善环境、如何通过环境资源法去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具体的法律调整机制、办法和途径进行了富有深度的阐述。在第二阶段中,刘俊教授以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为主题,提出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的深层问题、逻辑前提和核心法律标准。陈德敏教授针对我国在新时期资源法制建设遇到的问题,对资源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不足、制度缺陷及其改进目标与路径提出了深刻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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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言结束之后,论坛举行了隆重的欢迎午宴。欢迎午宴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秦鹏教授主持。

下午245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在重庆大学法学院二楼学术报告厅进行了会议小组讨论。小组讨论由武汉大学柯坚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余耀军副教授主持。在小组讨论中,各位专家学者纷纷就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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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点,论坛闭幕式在法学院二楼学术报告厅举行。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启家教授主持。李启家总结了此次论坛取得的成果,并期望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下,充分发挥该论坛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为西部大开发、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贡献力量。至此,本届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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