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分布情况(2011年最新版)
发布日期:2011-05-04 来源:华侨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截至2011年4月,目前我国38所法学院校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东地区11所(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
安徽:安徽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二、华北地区9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

三、华中地区7所(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四、西南地区4所(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五、东北地区4所(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吉林:吉林大学
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六、华南地区3所(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海南:海南大学

七、西北地区暂无(包括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


注:1、此次统计不包含港、澳、台地区;2、红色字体为新增院校;3、统计数据未必完全准确。

何为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又称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首先要明晰“一级学科”的意思。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三级。所谓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即是指在这个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近公布的2010年第十一次学位审核结果,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谓是大跃进了,从第十次学位审核结果及以前的11所院校,一下子扩大到38所,翻了不止一番,形势逼人啊。不过从推动法治进程的角度上说,也可以说是形势喜人,可喜可贺,呵呵。

而西北地区还是只有二级学科的法学博士点,这次尚未实现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突破,说来就比较遗憾了,相比之下,华南就幸运多了,中大、华工和海南大学都梦想成真,从无到有,是破天荒的突破。三所幸运的大学法学院之中,中大法学院是期望最高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有了,更当努力前行,从一个名牌大学的法学院,成长为一个名牌的大学法学院。

现在在广州的司法实务界,包括公检法和律师行业,以及人大的立法系统等等,都是西南政法和中南政法强势,从点到面,蔚为壮观,相比之下,中大法学院的毕业生以及包括广州城内的其他本土法学院的毕业生,影响就小了很多。这不是排斥外来精英的意思,广州能够集天下英才而为己用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只是全国城市格局正在急剧变化和“逃离北上广”越来越大的影响,重庆和武汉的崛起,将使未来的几年甚至十几年二十几年,在广州强势的西南政法和中南政法毕业的法律人的师弟师妹更多地选择留在重庆和武汉,而不是像他们的师兄师姐那样南下广州。此消彼长,广州自然需要做很多的应对功夫,而其中或许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努力发展本土的大学法学院,其中执牛耳者,就是中大法学院。

这次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大跃进,总数达到了38所,其中华东就占了11所,四分之一强,胜过华北一筹,风头不可谓不劲。即使说这次总数从11所跃进到38所,一下子增加了27所,其中华东也占了8所,又是四分之一强,确确实实是很强。所以说,文化传统的影响,还是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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