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法学院学科带头人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11-05-12 来源:华侨大学法学院网站  作者:佚名

华侨大学于1960年由国家创办,隶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福建泉州、厦门分别设有校区,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

华侨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和法学本科专业,形成以诉讼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法理为重点,以侨务法、知识产权法、体育法为突破点和特色的学术研究群体。为加快学科建设,华侨大学法学院拟面向国内外诚聘学科带头人。现将招聘的详细情况公布如下:

一、专业核心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科领军人物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2.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

学术造诣深,在法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学科领域具有广泛学术影响;或在从事研究的法学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或前沿水平。

3.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

1)主持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国内横向项目取得科研经费50万以上;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2)近五年,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法学类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出版20万字以上个人专著2部以上。

4.能力和前景

对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组织、管理和带领相应的学术团队,在法学一级学科或从事二级学科达到或接近国内前沿水平。

二、相关待遇

1.实行聘期协议年薪制,聘期内年薪20-30万人民币,受聘者如为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带头人或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待遇面议;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并将积极协助受聘者申请各类科研基金,在聘期内入选闽江学者、桐江学者的,视学术情况进行追加;

3.提供校内周转住房1套;

4.受聘者如全职来校工作,还可享受如下待遇:

1)安家费10-15万,住房补贴20-25万;

2)安排配偶工作,并协助安排其子女入学问题;

3)如以团队方式引进,团队其他人员相关待遇按《华侨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华大人〔200933号)办理。

三、应聘材料

1.本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论著目录、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证明;

请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或登录人才招聘系统填写简历并选择职位。

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

人事处联系人:王轲

联系电话:(86)595-22692370 15260819286

真:(86)595-22692875 邮政编码:362021

E-Mailkoko1228@hqu.edu.cn

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czp.hqu.edu.cn

法学院联系人:张绍彦

联系电话:(86)595-22691563 13665982396

真:(86)595-22692121 邮政编码: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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