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讲座第三讲
发布日期:2011-05-26 来源:法大  作者:佚名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实质的违法性论——行为无价值论的中国展开”成功举办

法大研究生通讯社 胡元吉/文 沈飞/图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三讲成功举行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三讲成功举行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三讲成功举行

2011年5月19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四所学院联合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讲座第三讲在我校研究生院教学楼308教室隆重举行。该论坛每月举办一次,是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学术性的论坛。本期论坛邀请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他从实质的违法性论角度出发,阐述了“行为无价值论”的意义、国外当代理论发展以及在中国的适用前景。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担任主持人,邀请嘉宾分别有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王世洲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劳东燕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教授,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

晚七点,本期“当代刑法思潮论坛”在热烈掌声中正式开始。周光权开门见山地指出本次论坛主题围绕“行为无价值论”展开,并依次就“违法性”定义、我国刑法学对“违法性”的研究思路、国外(尤其德、日两国)对违法性思考的三种思路进行了简短阐述,指出这三种思路同时对应着三种学说理论——“结果无价值论”、“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他指出理解“行为无价值论”有三种思路,依次讲解了行为无价值论与法益、刑罚论的关系问题,最后论述了“行为无价值论”在中国的命运和特殊意义。周光权指出自己从来不认为“结果无价值论”是错误的,也从来不认为法益是不重要的,但评价违法性不能单纯从法益出发,我们应该向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致敬,并把探索“行为无价值论”形象地比喻成盲人摸象,认为大家在探索 “行为无价值论”的道路上仍然只是看到了冰山一角。

演讲结束后,曲新久、张明楷、刘明祥等依次进行点评。曲新久对于“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关系做了形象的比喻,他认为“行为无价值论”是树干,而“结果无价值论”是树根,树干不能脱离树根而存在。张明楷简明扼要的指出“结果无价值论”不是不讲规则,只是当出现违反了规则却保护了法益这种例外情形时,“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才出现了不同的处理结果,并同时指出“消极的一般预防”与“积极的一般预防”并不矛盾。刘明祥则走中庸之道,倾向于以“行为无价值论”为基础并对“结果无价值论”加以吸收的折衷理论。陈兴良则是追本溯源,指出对“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讨论应当回到主观主义刑法与客观主义刑法上来。王世洲回应周光权演讲时,指出应对“违法性”、“规范”、“行为无价值”等诸多的抽象概念进一步明确界定。劳东燕指出今日的讲演观点与其以往观念大有不同,并强调“结果无价值论”不会不考虑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阮齐林表明自己立场,赞成“结果无价值论”,并给出了几点理由,每一条理由都值得我们反复斟酌,细细体味。另外,诸位嘉宾在解释抽象理论的过程中,通过对于现实民众广泛关注的国足问题、施瓦辛格夫妇婚姻问题与药家鑫案等例子的解释更直观的表达了各自对“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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