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二场在人大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  作者:佚名

  2011年4月7日晚上六点半,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四校联袂主办的“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系列活动第二场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楼501教室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构成要件论:从贝林到特拉伊宁”,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王世洲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周光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教授、冯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担任点评人。此外,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倪业群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博士、江溯博士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莹博士等多位老师也出席了本次论坛。论坛吸引了来自四个院校的近四百名学生来到现场听讲。
论坛之前,刘明祥教授隆重地介绍了陈兴良教授。犯罪论体系问题是我国刑法学界当前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陈兴良教授是最先关注犯罪论体系问题的学者之一。近年来大力呼吁“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是力主全面引入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领军人物。讲座伊始,陈兴良教授指出,当前我国刑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和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激烈争论,这一争论对推动我国刑法知识的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这一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厘清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只有通过考察贝林所提出的构成要件论如何演变成特拉伊宁所提出的犯罪构成论,我们才能理解构成要件的原始含义,回到问题的起点即回到贝林,从而彻底清理我国的刑法知识,为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奠定基础。为此,陈兴良教授从三个方面展开演讲。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二场在人大成功举行

   首先,陈兴良教授介绍了贝林的构成要件论。构成要件并非犯罪成立的所有条件,而是刑法分则罪状中所规定的犯罪特殊条件,因而它具有定型化机能,这也是其能在犯罪论体系中发挥独特作用的根本原因。此外,构成要件具有人权保障机能,这恰恰是构成要件背后所具有的价值内容,也是贝林的构成要件论所蕴含深刻的思想。陈兴良教授强调,构成要件的定型化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主要是通过构成要件的设置来实现的。其次,陈兴良教授介绍了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论。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所有条件的总和。犯罪构成论是特拉伊宁在批判贝林的构成要件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但是这种批评并不合理,是对贝林的误读乃至歪曲。而且,在特拉伊宁的思想之中存在着多处矛盾,而从这些矛盾中可以看出特拉伊宁是如何从贝林的构成要件论向犯罪构成论转变的。最后,陈兴良教授分析当下中国刑法学界应该如何在构成要件论与犯罪构成论之间进行选择,主张对犯罪构成进行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还原为构成要件论,回到问题的起点即贝林的构成要件论,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错误的路上走回来,推动中国刑法学向前发展。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第二场在人大成功举行

在点评阶段,张明楷教授、王世洲教授、曲新久教授、谢望原教授、梁根林教授、刘明祥教授、周光权教授、冯军教授分别进行了精彩的点评,陈兴良教授予以了敏锐而深刻的回应,各位学者之间展开激烈的争论和交锋。在学生提问环节,陈兴良老师回答了多位学生的问题。九点半左右,论坛圆满结束。
   “当代刑法思潮论坛”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举办,由杨春洗法学教育基金会提供赞助,旨在展现当代刑法学术前沿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专题性、系列性、学术性论坛。论坛每月举办一次,下一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举行,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主讲。(图/王复春 文/邹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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