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评“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发布日期:2011-04-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首都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2011年3月31日,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尘埃落定。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王安顺在颁奖仪式上对青年法学家们提出这样的期望。

  为了引领首都法学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激励青年法学家成长进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北京市法学会组织开展了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经过首都地区法学院所、北京市法律实务部门和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社团法学会认真酝酿推荐,北京市法学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并经过媒体公示,王锡锌、常纪文、张朝霞、周光权、黎宏、余凌云、宋鱼水、马强、王轶、张生十位法学工作者获此荣誉。《法制日报》现对十位获奖者事迹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法制日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整理

  王锡锌——

  做心怀理想的践行人

  王锡锌,男,汉族,安徽泾县人,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多年来,王锡锌教授在教学、科研以及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教学方面,注重理论创新,取得了国家级成果;在科研方面,长期关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法治建设实务方面,积极参与和推进我国行政法制和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在推进行政程序法制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心怀理想,做一个有作为的行动者,是王锡锌教授的信念。他说,这个世界需要那些心怀理想但同时也能脚踏实地的人。唯有行动,才能把理想经由我们自己的双手变成生活的启示、感受和意义。

  常纪文——

  人与生态环境的“沟通者”

  常纪文,男,汉族,湖北监利人,1971年4月生,农工民主党党员,教授,新中国第一位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后。

  常纪文教授的研究领域是环境资源法和社会法,出版专著2本、合著6部,主编环境法著作十余部。

  常纪文常年致力于环境保护法治化的研究,他愿做人与生态环境的“沟通者”。他说:“虐待动物就是虐待人类的感情。”他关注动物保护、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领域的法制建设。他出版的《动物福利法》等动物保护法著作是该领域的开山之作,并主持起草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其学术观点2010年被美国《时代周刊》两次刊登。

  张朝霞——

  “书香气”的女副检察长

  张朝霞,女,汉族,吉林长春人,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工作之余的张朝霞依然致力于学术研究,这位带着“书香气”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是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同时也是刑法学和诉讼法学的资深学者。

  她在《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二十篇,并著有《中德刑事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刑法修改与适用》、《首都检察十大精品案例》、《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等学术研究书籍。

  周光权——

  四重角色演绎精彩人生

  周光权,男,汉族,重庆市人,1968年1月生,无党派人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者、挂职检察官、立法参与者、人大代表,周光权教授扮演着四种不同的角色,也演绎着四种精彩的人生。

  刑法学,被周光权视为“命根子”。他的博客中有句直抒胸臆的表达:“立足中国刑法,点滴推进法治”,他参与撰写刑法学著作近二十部;发表论文一百一十余篇。

  同时,他还致力于比较刑法学研究,在我国刑事法律研究领域,经常能听到他的声音,他以学者的视角跳出刑法看刑法,提倡刑法学的学派之争,赞成刑法客观主义,对行为无价值论进行全面研究;以挂职检察官的视角在司法实践中提出适度改革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在参与立法时进行反思,主张适当放缓刑法修改步伐,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提交议案顺应百姓呼声。多年耕耘的他也收获了很多荣誉: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05年获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银奖;2008年入选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黎宏——

  “中外结合”的跨世纪人才

  黎宏,男,汉族,湖北罗田人,1966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作为刑法学界较少的在中日两国均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黎宏教授能够理性对待国外先进的刑法学理念和研究方法,并将其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提出了适合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刑法学体系和基本立场。他的研究领域为刑事法学。2003年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2008年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称号。

  通过研究,黎宏教授认为,我国刑法学中现行的犯罪构成体系有其自身的合理性,没有必要推倒重来,完全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加以改良。这种求真务实的治学态度和具有鲜明个人特色的创新型学术观点在学界具有很大影响。

  余凌云——

  耕耘在行政执法规范化

  余凌云,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66年3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能停留在教育和喊口号上,要真正找到着力点,多年来,余凌云教授致力于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研究。

  他出版了6部学术专著,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主持过多项国家级、部级重点课题。曾获得2005年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2007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等荣誉。

  宋鱼水——

  “甘化我身守正义”

  宋鱼水,女,汉族,山东蓬莱人,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十余年来,宋鱼水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一千七百余件,被当事人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法水平,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称赞。她注重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相结合,针对民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宋鱼水先后荣立一等功两次、二等功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十大杰出青年法官”等荣誉称号。

  她说,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共产党员、女法官,应当有“甘化我身守正义”的铮铮铁骨,“毕生护法为人民”的耿耿丹心。

  马强——

  在实践中坚持理论的思索

  马强,男,汉族,吉林四平人,1966年12月生,中共党员。民商法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高级法官、副研究员。现任密云县人民法院院长。

  马强在任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疑难民事案件研究小组成员期间,直接参与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处理。在审理《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件时,针对法律未予规定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情况,他提出的“既要依法认定侵权,又要确保民间文学作品广为传唱”的办案思路被合议庭采纳,并据此办理了该案,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他注重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疑难问题,注重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注重明理释法,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他承办的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

  王轶——

  阔步在民法研究之路

  王轶,男,蒙古族,河南南阳人,1972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轶教授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等多项研究工作,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等起草工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他认为,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已经由“照着讲”逐步过渡到“接着讲”的阶段,在学习吸收民法学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应该致力于找到解决中国自己民法学问题的道路,构建中国自己的民法体系和对中国的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与民法有关的社会实践具有解释力的民法学体系。

  张生——

  在“育人”中收获事业

  张生,男,汉族,河北定县人,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张生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法律史和比较法学。张生教授把自己的主要精力花在教书育人上,是一位学生公认的好老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奖”;2006年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主讲人之一;2010年入选“中国法律史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青年带头人。“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张生教授在中国几千年法律史这片久远的土地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学者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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