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举办“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与完善”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1-02-22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网站  作者:佚名
2011年2月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与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瑞宾楼隆重举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戴玉忠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胡云腾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陈国庆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王洪祥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所张智辉所长,司法部研究室王公义副主任等中央机关领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孙庆宏庭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甄贞副检察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张朝霞副检察长,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郭兴莲副检察长,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滕健政委,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主任等北京市公检法机关及律师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英辉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熊秋红研究员,冀祥德研究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刘万奇教授,李玉华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叶青所长,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万毅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姚莉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副校长,陈光中教授,卞建林教授,杨宇冠教授,刘玫教授等各高校、科研机构学者;以及以徐清宇院长为首的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极其所属基层法院的试点单位法官代表等百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自2008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属各基层法院合作开展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试点通过实地调研、举行研讨会、组团赴美考察、举办培训班、制定试行规则并进行实证等方式取得了丰硕成果。本次研讨会之目的即为总结成果并为后续项目活动进行铺垫。
开幕式上,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教授致辞,陈先生概括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历程,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在今后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在实务部分、理论界共同参与下,推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与完善。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副校长致辞,他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欢迎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特别是试点法院法官的到来,并祝愿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在落实中央提出的“三项重要工作”之一——社会管理创新。司法审判,包括侦查、起诉工作,都是宏观的管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宁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在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他认为实务部分与理论研究部门的合作,会使研究更加符合实际,有助于建立健全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同时,他提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应当遵循了三个原则,并希望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使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得更加具体、明确,更有利于在实践中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在致辞表达了对本次研讨会的祝贺,并阐述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配套制度与措施的几点意见,包括完善防止刑讯逼供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对证明取证行为合法的证据的固定、收集;重视对口供之外的证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查;加强对被告人在庭上翻供、谎称被刑讯的情况的应对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开幕式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清宇院长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作了总结报告。国家法官学院高憬宏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王洪祥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刘万奇教授分别作了精彩而深刻的点评。
下午,与会人员就“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两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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