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国际研讨会在人大召开
发布日期:2010-12-26 来源:中国反垄断法网  作者:佚名
为推动反垄断法在新经济条件下的实施,切实发挥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于2010年12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新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国际学术研讨会”。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机构和领导,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70多家国内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及日本反垄断法官员、知名学者,以及来自国际著名大公司和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代表220余人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新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国际研讨会在人大召开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宏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日本大使馆公使波多野淳彦、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所长酒匀崇示出席了开幕式,并做了精彩的发言。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杨东副教授主持。
首先,王利明教授致辞说,反垄断法颁布施行以来,对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发挥重大作用,同时指出,如何使反垄断法得以有效实施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王利明教授指出,互联网在促进经济发展,便利民众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反垄断法能够创建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并相信,此次高峰论坛一定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随后,日本大使馆公使波多野淳彦、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所长酒匀崇示分别致辞,表示十分高兴参加这次研讨会,并对人大法学院的邀请表示感谢,希望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在反垄断法领域内继续展开持续的、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宏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分别致辞。吴宏伟教授感谢大家拨冗参加此次研讨会,希望此次研讨会能为当前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答案。王先林教授在致辞中说,在中国反垄断法施行以后探讨反垄断法的实施,意义很大,并预祝研讨会取得成功。
在上午“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与日本经验借鉴专题会议(一)”中,首先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尚明局长做了题为《中国经营者集中的立法与执法》的报告。在报告中,尚明局长就经营者集中相关法规、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制定工作进行了说明。并介绍了反垄断局执法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反垄断经营者申报立案出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所有申报案件过程中,制造业案件占有较大份额,跨国并购占有较大比例,以及横向并购案件占到60%以上等八个方面,并着重介绍了规制经营者集中问题时审查程序的要领。尚明局长表示,反垄断局在不断加强竞争政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反垄断法的执法水平。尽管当前反垄断局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执法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万千,反垄断局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也将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尚明局长表示反垄断局一定会努力应对,并希望理论界、实务界为反垄断局的执法工作提供宝贵的建议与支持。
来自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官房国际部企划官中里浩做了题为《关于日本的知识产权使用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的报告。日本在原来相关指导方针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知识产权指导方针》。中里浩先生梳理了知识产权指南的沿革情况,就现阶段知识产权指导方针的重点内容进行了介绍,在新方针中,对象知识产权的范围得到了扩充,在旧指导方针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对象。同时,就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素、相关市场、分析的相关方法等进行了重点介绍。中里浩先生认为,如何处理好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将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日本的反垄断法实施较早,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希望能对中国目前的执法有所借鉴意义,同时,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两年多来,所面临的问题与积累的执法经验,对完善日本的反垄断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里浩先生希望能加强同中国在反垄断法领域的交流。
接着,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事务总局前局长、一桥大学客座教授上杉秋则做了题为《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日中比较研究)》的报告。上杉秋则教授从适用除外制度和权利的滥用这两个角度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进行精辟地分析,将美国、欧盟的竞争法与日本反垄断法进行了比较,就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法的适用二者之间的关系,上杉教授认为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最为合适,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就如何认定知识产权是否被滥用的问题,上杉秋则教授比较分析了“微软公司及高通公司的NAP事件”两案例,认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应重点审查NAP条款作为实施FRAND专利开放条款的必要附带品,对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上杉秋则教授作为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事务总局前局长,在长期的执法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同时在反垄断法研究中也有很深的造诣,是一位学术性官员,他为完善日本的反垄断法、推动日本反垄断法的实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上杉秋则先生同中国反垄断法领域的官员、学者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中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巨大的支持。
在上午的“中国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专题会议(二)”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李青副司长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桑林处长分别作了报告。李青副司长介绍了价检司这两年多来在制定相关实体和程序规定及反价格垄断执法中的工作情况。国家发改委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执法机关,针对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积极执法,进行价格检查,查处了一些垄断行为,同时,李青副司长表示,国家发改委在执法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在今后执法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为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桑林处长重点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在制定反垄断配套规章与反垄断执法方面的情况,作为反垄断执法三大机构之一的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着重要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执法任务很重,也很艰巨。国家工商总局自反垄断法施行以来,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根据反垄断法组建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研究制定了《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和指南,展开同其他部门的配合、加强国际交流,开展反垄断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执法工作。桑林处长还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开展的重点工作,感谢各方对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支持,并希望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王晓晔教授做了《网络时代反垄断与行业监管》的报告。王晓晔教授是我国反垄断研究领域内的著名学者,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具很高的造诣。王晓晔教授从反垄断法的角度针对当前互联网领域中出现的一些垄断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指出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可能会因网络运行商或服务商的垄断行为而受到损害。王晓晔教授以中国电信市场以及最近国内某两大网络运行商之间的大战为例,说明我国当前互联网领域中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并对发展因特网市场的必要条件及因特网市场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结合著名的微软公司一案,王晓晔教授探讨了因特网市场内行业监管与反垄断监管之间的关系,因特网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性、网络效应,因此该市场应当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同时由于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也应当受到政府的监管。但不违反政府监管的行为却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最后,王晓晔教授结合德国电信的案例,探讨了被监管企业价格滥用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下午进行的第一场专题会议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实施”,集中探讨了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并分析了反垄断法应当如何有效的予以规制。来自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吕明瑜教授针对专利联营行为进行了研究。专利联营为联营成员从事联合行为提供了条件、机会和便利,这种联营行为的反竞争性以及对竞争的损害程度决定了其是否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专利联营行为形式多样,但反垄断法往往对固定价格、限定产量、联合抵制等诸多对竞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进行重点审查。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是不受反垄断法的规制的,专利联营行为只要其是正当合理进行的,就会被允许,以发挥其优势效应。但这不能对竞争造成严重的损害,要接受反垄断法的审查。吕明瑜教授以专利联营这一行为为视角,探讨了知识产权的使用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还有其他几位报告人也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实施问题。
在最后一个专题会议中,数位报告人从其他维度向大会做了有关反垄断法实施的报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殷少平审判长介绍了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法的司法工作。反垄断法的民事诉讼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途径。我国反垄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针对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殷少平审判长表示,反垄断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些反垄断民事案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社会公众对反垄断法尚缺乏深刻的理解,但这毕竟尚需时间。反垄断法颁布以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司法文件,明确了中国反垄断民事司法制度的框架与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启动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这将为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进行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有利于更为有效的维护受垄断行为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多位学者也就时下热议的QQ与360软件之争体现的反垄断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指出:“按照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产业本身就带有技术变化迅速且进入门槛较低等特点,这些都可能成为互联网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同时,“腾讯很快停止了让用户‘二选一’的行为,因此通过反垄断调查程序制止该行为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
中央财经大学的吴韬教授指出:“风险投资导致了互联网领域“紧寡头市场”的普遍现象,一个细分领域中某一个企业在市场份额上占有较大的优势是很常见的。互联网及高新技术领域是通过新技术对旧技术颠覆而实现革新的,是可以通过市场的自我发展打破和调节的。比如目前很多人认为微博就是IM的替代产品,能够对IM市场造成威胁,这就是新技术对旧技术的挑战,在衡量互联网市场上支配地位的构成时,不能只关注市场份额,而更应当从市场准入、其他竞争者的进入门槛考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3Q事件中,腾讯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当特别谨慎。另外,我们注意到二选一的一个背景是扣扣保镖对QQ的劫持和破坏,腾讯称是其对抗侵权的自力救济。QQ不惜以“自残”的方式来与360对抗,我相信,没有一家企业会愿意得罪自己的用户,大家应该冷静思考一下这个问题,看下他们的理由是什么,充不充分。这里有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有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等等的权利。尤其是当消费者的个人数据面临被外挂软件窃取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的企业能否提示用户卸载外挂软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杨东副教授指出:“QQ的拒绝交易行为有‘自力救济’性质,且持续时间较短,是否还有通过反垄断法调整的必要?该事件更大程度上是个不正当竞争问题,在依据反垄断法调整互联网软件领域内的企业行为时,不应当仅仅从网络效应等理论出发,也应当考虑我国网络产业的发展,实现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奉行反垄断法的理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龚炯教授指出,“限制交易”是有其适用条件的,反垄断法从竞争和市场秩序出发,规范的对象是限制用户选择同类的或者竞争的产品。而在3Q事件中,限制交易的对象与即时通讯没有任何关系。 “限制交易”的相关规定是很难适用的。
最后,吴宏伟教授、王先林教授在闭幕式上进行总结发言,他们感谢各位代表的参与和支持,继续推进“南北合作”“中外合作”模式,期待在将来继续为国内外反垄断官员、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的朋友搭建一个广泛交流的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反垄断法的教学与研究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拥有一大批在反垄断法领域造诣很深的专家学者。人大法学院的反垄断法研究已经在国内形成了一个品牌效应。“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到目前为止已成功举办了十二届,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人大法学院创建的“中国反垄断法网”,已经成为法学院“传播竞争思想、培育竞争文化”的一个网络平台,一年多来,累计点击率达到24万多,日点击率千余次,这对于一个学术性的网站来说,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反垄断法网”已经走出了国门,成为国外学者了解中国反垄断法动向的一个窗口。
此次反垄断法高峰论坛既有来自国内外的反垄断官员,国内著名学府的专家学者,也有实务界的律师代表、企业家等,与会代表们既回顾了中国反垄断法在过去两年多的实施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也展望了中国反垄断法未来实施的前景。与会代表们出言献策,展开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交流,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推动我国反垄断法在新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
新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国际学术研讨会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nforcement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in the New Economy
议 程
时 间: 2010年12月18日 8:30-18:30
地 点: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
8:30--9:00 签 到
9:00--9:30 开 幕 式
致 辞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波多野淳彦 日本大使馆公使
酒匀崇示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 所长
吴宏伟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先林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人: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9:30--10:50 专题会议(一)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与日本经验借鉴
主持人:盛杰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谷山稔男(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部长)
9:30--9:50 尚明(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
中国经营者集中的立法与执法
9:50--10:10 中里浩(公正交易委员会 官房国際部企划官) 
关于日本的知识产权使用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
10:10--10:30 上杉秋则(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事务总局前局长、一桥大学大学院客座教授)
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日中比较研究)
10:30--10:45 点评:黄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继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0:45--11:00 合影留念、茶歇
11:00—12:20 专题会议(二)中国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
主持人:黄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村大輔(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副部长)
11:00--11:20 李青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情况
11:20—11:40 桑林(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长)
工商机关反垄断立法与执法
11:40-12:00 王晓晔(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网络时代反垄断与行业监管
12:00—12:15 点评人:文学国(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教授)许光耀(南开大学法学院 教授)
12:15--12:20 互动交流
13:30--15:20 专题会议(三)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实施
主持人:袁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蒋悟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13:30--13:45 石本茂彦(森・濱田松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标准化进程下的专利池形成等涉及反垄断法的问题研究
13:45—14:00 徐士英(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新经济与竞争政策
14:00--14:15 严旋(高通中国公司副总裁)
关于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和应用的几点建议
14:15--14:30 吕明瑜(郑州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专利联营内部行为的反竞争性评估与认定
14:30—14:45 李剑(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中心 副主任、副教授)
专利强制许可与核心设施理论的适用
14:45--15:00叶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技术标准化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
15:00--15:30 点评:肖江平(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方小敏(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刘桂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董灵(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王玉辉(郑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焦海涛(安徽大学法学院 讲师)
15:30—15:50 互动交流:
15:50—16:10 茶歇
16:10—18:30 专题会议(四)反垄断法实施的其他维度
主持人:李慧颖(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竞争政策工作组组长)、郑鹏程(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16:10—16:25 殷少平(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法的司法工作
16:25—16:40 Steven Van Uytsel (九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A Comparative US and EU Perspective on the Japanese Antimonopoly Law’s Leniency Program
16:40—16:55 蒋岩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其变革
16:55—17:10 吴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及其对反垄断法执法的挑战
17:10—17:25 Nathan Bush ,Melveny & Myers Litigation Partner
The Intersection of Competition Law and Industrial Policy.
17:25—17:35 仲春 (深圳大学法学院 讲师)
在创新与竞争之间——新经济的启发与反思
17:35—17:45 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
17:45—18:10 点评:张瑞萍(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教授)、龚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教授)、孟雁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喻玲(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毕金平(安徽大学法学院 讲师)、姚海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18:10—18:20 互动交流
18:20 —18:30 闭幕总结
主持人:李剑副教授、杨东副教授
吴宏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谷山稔男(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部长)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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