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艺教授任吉林省社科院副院长
发布日期:2010-12-26 来源:吉林省社科院  作者:佚名
129上午,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召开全院(会)干部大会,宣布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文艺同志任职的文件。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黄文艺同志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

干部大会由院(会)党组成员、副院长付百臣主持。院(会)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相华宣读了关于黄文艺同志任职的文件,院(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汉明介绍了黄文艺同志的简历。

黄文艺同志在任职讲话中表示,要高度珍惜到院(会)任职的宝贵机会,尽快进行角色转换进入工作状态,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不辜负组织上的信任和厚望,不辜负同事们的期待和支持。

院(会)党组书记、院长邴正代表院(会)党组完全拥护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对黄文艺同志到任表示欢迎。邴正院长指出,黄文艺同志到院(会)任职将改善院(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充实院(会)管理队伍和科研队伍力量。

院(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亚政,院(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福出席了干部大会。

附:黄文艺同志简历

黄文艺教授任吉林省社科院副院长

黄文艺简历

1971年8月生,汉族,湖南南县人,法学博士。现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3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
1996年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任讲师,2001年任副教授,2004年任教授,2005年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4-2008年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8-2010年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正处级),兼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主要从事法理学、立法学、比较法学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其中20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权威性文摘刊物转摘;出版《全球结构与法律发展》、《中国法律发展的法哲学反思》等学术专著4部,主编教材、著作6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6项,被遴选为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题组主要成员。
先后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2004),吉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2004),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6),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006),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008)等荣誉。
主要学术兼职和社会兼职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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