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证据法论坛在湘潭召开
发布日期:2010-10-05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网  作者:佚名

2010925-26日,由湘潭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承办,湘潭大学法学院、美国麻州大学、美国麻州法官协会共同主办的中美证据法论坛在湖南省湘潭市华宇酒店召开。此次会议得到了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项目的部分资助。

此次论坛美方代表团由13名成员组成,麻州多切斯特地方法院首席法官Rosalind Miller任代表团团长,主要成员有Peter Anderson法官(退休法官,麻州大学访问学者、中美法律交流项目主任);Elizabeth Fahey法官(麻州高等法院法官);Timothy Gailey法官(沃本地方法院法官);Earnest Sarason法官(波士顿市法院法官);Daniel Givelber教授(东北大学法学教授);Erica White女士(麻州大学项目主任);Jeffrey Range先生(麻州大学项目助理);Catherine Ann Anderson女士;Mary Ellen Gailey女士;Andrew Miller先生。

此次论坛中方代表团的成员除了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外,还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的法学教授,以及来自湖南省内法院与检察系统的法官、检察官,共计40余人。

来自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的官员Warren Harrity先生, Nitin Madhav先生,Chanyut Nitikitpaiboon先生,Sissadee Ratsameet女士作为观察员,列席了此次论坛。

承担此次论坛的翻译工作的是吴瑞卿女士(Ms. Sonia Ng)与余黄小娜女士(Ms. Anna Yee

25日上午,中美证据法论坛开幕。开幕式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廖永安教授主持,湘潭大学副校长黄云清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教授、美国麻州大学中美法律交流项目主任安德森法官、美方代表团团长米勒法官分别致辞。黄云清副校长与安德森法官为新成立的湘潭大学中美法律交流中心共同揭牌。在接下来的主题报告中,湘潭大学法学院金华博士与美方米勒法官分别就中美证据法律基本概况进行主题发言,金华博士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给在场的中美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详细地介绍了中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审判经验丰富的米勒法官则给中方生动地讲述了美国的证据法律实践。

25日下午,进行了中美证据法论坛的第一场圆桌讨论会,主题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湘潭大学法学院刘梅湘教授担任主持人,美国代表团米勒法官、盖利法官、吉尔维伯教授、萨拉森法官分别发言,就美国宪法第四、五、六修正案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影响,进行了阐释,来自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王清欣教授、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的范登峰法官、湘潭大学法学院的申君贵教授,分别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对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了发言。研讨会气氛热烈,双方发言提问踊跃,会议从下午两点一直持续到六点。

26日上午,进行了中美证据法论坛的第二场圆桌讨论会,主题是《麻州证据规则指南》2010年版,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申君贵教授主持。首先美方米勒法官介绍麻州证据规则指南的概况,米勒法官、费伊法官、吉尔维伯教授、盖利法官、萨拉森法官分别就该指南的起草历史、品格证据问题、证据的相关性问题、传闻证据问题、专家证据问题、麻州证据指南与联邦证据规则的主要区别等内容进行了发言。中方代表,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陈刚教授,对美国专家的发言进行了评论和总结。在每段主题发言之后,与会人员积极提问,会场气氛活跃。通过美国专家详细的介绍和解读,与会的中方代表对麻州证据规则指南有了全面细致的了解。

26日下午,进行了中美证据法论坛的第三场圆桌讨论会,主题是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由湘潭大学法学院院李蓉教授主持。在该讨论会的前半段,美方安德森法官主持了一场以真实案例为背景的模拟量刑听证会,美方代表分别扮演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检察官、被害人、法官、证人,等等;给参会人员生动地展现了美国量刑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论坛的下半段,美方安德森法官、米勒法官、盖利法官、萨拉松法官、吉尔维伯教授分别发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吴宏耀教授也进行了主题演讲,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与量刑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分析。

26日下午近六点,中美证据法论坛胜利闭幕,安德森法官和廖永安教授分别代表美方和中方致辞。这次论坛为以后中美学者和专家进行法律交流奠定了稳固和良好的基础。明年春天,湘潭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将再次承办中美陪审团制度研究研讨会,美方将派代表团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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