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要闻】刘旺洪教授担任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
发布日期:2010-10-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告,南京师范大学校党委常委、党办主任刘旺洪教授拟担任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一职。

【人事要闻】刘旺洪教授担任江苏省社科院副院长

刘旺洪教授,1963年3月生,江苏金坛市人,博士,教授、博导。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青联社会科学工作者联谊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妇联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1984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评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2001年任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任社会科学处处长,2007年10月任党委常委、党办主任。
曾获江苏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各1项,江苏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江苏省优秀二类课程1项、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指导的学生获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二等奖1项;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2007年获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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