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法学年会圆满召开
发布日期:2010-10-21 来源:北大法学院  作者:佚名
  2010年10月18日、1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英杰交流中心第2会议室,成功举办了“2010年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法学年会”。2010年年会的主题是“法治与公民尊严”,两校法学院共有25位老师提交会议论文、并做了学术报告,共有近40位学者参加年会,另有30名左右的北大学生听取了学术报告,年会盛况空前,港大法学院院长陈文敏教授、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均参加了研讨会,并致开幕辞。

  今年的年会划分6个阶段,第1阶段由港大法学院的郁光华教授主持,朱苏力教授担任评议人。在主题报告中,港大法学院方面,前任院长陈弘毅教授通过比较亚洲5个主要国家(中国、印度、韩国、日本、印尼)的法治状况,分析了亚洲宪政发展的轨迹问题,讲席教授Micheal Tilbury学者探讨了私法中尊严保护的问题;北大法学院方面,甘超英教授报告了在契约精神下的基本法,分析了中央与港澳的关系问题,沈岿教授深入分析了怠于履行职责致害引起的国家赔偿。

  年会第2阶段由北大法学院陈端洪教授主持,王磊教授担任评议人。港大法学院的讲席教授Tony Carty学者从市场经济对人权的影响角度切入,探讨了消费的权利与保护人性尊严之间的关系,龙庆兰教授作了“对中国‘公’与‘私’问题的几点思考”的报告;北大法学院的许德峰教授分析了个人破产与经济尊严的深层关系,叶静漪教授介绍了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和最新的研究成果。

  年会第3阶段由尹田教授担任主持人,陈弘毅教授担任评议人。港大法学院的讲席教授Scott Veitch学者以“法律中的公众”为题,作了学术报告,冷静教授从国有企业的污染致害问题出发,引出了国有企业的外部性和环境责任问题;北大法学院的凌斌教授分析了在法律与人情之下依法行政的伦理约束,洪艳蓉教授报告了贷款新规对于公司融资的影响,并提出对策,郭雳教授从信托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出发,从法律角度解析了信托主体的股东身份问题。

  第4阶段由港大法学院现任院长陈文敏教授主持,赵云教授担任评议人。港大法学院的Marcelo Thompson教授对比了东方与西方社会关于良好信息环境的理念、作了“中立、完美与互联网”的学术报告;北大法学院的金锦萍教授分析了社会团体备案制引发的法律问题,重点谈了非法人社团的权利能力问题,薛军教授汇报了关于法人人格权理论的最新研究;年会特邀中国政法大学的刘星教授作了“中国早期左翼法学的遗产——新型法条主义如何可能”的学术报告,特邀对外经贸大学的侯猛教授报告了访民的心态与表达方式,分析了生命的尊严这一神圣的命题。

  年会第5阶段由陈弘毅教授主持,龙庆兰教授担任评议人。港大法学院的张宪初教授从法律角度对于“国进民退”与“民进国退”的最新研究作了报告;北大法学院的梁根林教授报告了关于“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专断性医疗行为犯罪化”的最新思考,车浩博士报告了关于“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的研究。

  第6阶段,由北大法学院的甘培忠教授主持,张双根教授担任评议人。港大法学院的郁光华教授从道德理论层面分析了中国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问题,郑戈教授从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故出发,分析了失衡的食品安全法治问题,赵云教授从香港调解立法的未来发展出发,分析了调解员的责任豁免问题;北大法学院的葛云松教授从民法理论、实务操作角度剖析了民法上的赔礼道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年会的各个阶段,与会的学者间、学者与学生间,均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与互动。港大法学院的张宪初教授长期负责年会的召集,他感谢北大法学院组织了圆满而成功的年会,并为2011年在港大举办的下一届年会,向北大法学院发出热情的邀请。北大梁根林教授负责今年年会的筹办工作,他感谢所有与会学者对于年会成功召开所付出的努力,并鼓励学者将年会论文整理修改,争取在2011年的《中外法学》期刊中出版年会专刊。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全程听会、参与研讨,在年会最后,他对于两校学者的研究成果给予很高的评价,对两校法学院以年会为平台展开的长达十年的研究合作给予高度的肯定。

  2010年“北大—港大法学年会”相比往年,除了传承发现新问题、汇报新思想、提出新观点、研究新方法等优良传统外,突出了两大特点,第一是更加广泛的参与,今年的年会共有25个学术报告,除了两校的学者外,还邀请了在京知名高校的学者参与报告与讨论,规模空前;其二是增强了学生的参与,为了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今年的年会邀请了数十名在校学生参与研讨,丰富了学生的学术生活,也为年会增添了新的气息。
                    
                                (学院科研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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