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初评和通讯评议两个阶段,第四届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现将获奖者名单公布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获奖者名单
(一)成员学校:6人
何艳芳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李嘉娜 中国政法大学 行政诉讼
兰跃军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王志刚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邓和军 湘潭大学 民事诉讼
龙建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二)非成员学校:4人
张佳华 中国人民大学 刑事诉讼
刘加良 中国人民大学 民事诉讼
李杨 北京大学 刑事诉讼
王杏飞 武汉大学 民事诉讼
二、硕士研究生获奖者名单
(一)成员学校:20人
罗兆英 中国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陈雪梦 中国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周圆圆 中国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郑曦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牟绿叶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张燕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李挺 中国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肖沛权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张丽娜 四川大学 刑事诉讼
贾黎 四川大学 刑事诉讼
文灿 四川大学 民事诉讼
吴俊 西南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陈永佳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毋爱斌 西南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左树 南京师范大学 刑事诉讼
王超 南京师范大学 民事诉讼
陈迪 中山大学 民事诉讼
李懿艺 中山大学 刑事诉讼
李建波 海南大学 刑事诉讼
齐虎 海南大学 民事诉讼
(二)非成员学校:1人
黄忠顺 中国人民大学 民事诉讼
本届颁奖典礼是陈光中教授八十大寿庆祝活动的内容之一,拟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举行,具体事宜届时将会通知每位获奖者。
特此公告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的评选原则是奖励优秀、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二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每2年评选1次,评选工作于每一评选年度的上半年完成。
第三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授予对象的范围为中国政法大学和出资5万元以上的教学研究单位的二年级与三年级的诉讼法专业研究生。
第四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每一评选年度授予20名硕士研究生、6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额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额为每人6000元。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科研成果突出。
第六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的评选计分因素包括:
(一)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二)专业课程成绩与外语成绩,外语成绩包括学校成绩与本语种的公共考试成绩;
(三)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获奖情况。
各项计分因素所占权重在初评阶段由各初评单位自行掌握,通讯评议阶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确定。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获奖者与博士研究生获奖者的评选分开进行。评选工作分参评单位初评、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讯评议最后评定二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 中国政法大学每一评选年度申报12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其他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申报28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其中,每一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申报4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中国政法大学每一评选年度申报6名博士研究生参加评选,其他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申报2名至4名博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第九条 初评结束后,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进行通讯评议,根据通讯评议的结果确定获奖人。
每一评选年度中,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少于3名,其他每一参评单位不得少于1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多于3名。
第十条 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的申报名额可以根据参评单位的硕士点、博士点的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