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王胜明副主任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就侵权责任立法发表演讲
发布日期:2009-11-02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  作者:佚名

1029,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601国报学术告厅隆重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胜明应邀出席论坛并以“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思考”为题发表了精彩演讲。应邀出席本次论坛的还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轶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姚辉教授。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熊丙万主持。

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解读侵权责任立法

演讲中,王胜明副主任对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背景、基本思路和若干具体制度设计进行了详细介绍。王教授在简要介绍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后,着重对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的三方面问题展开论述。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王胜明教授认为,一部好的侵权行为法,应当既符合中国国情和立法、司法实际又顺应国际通行规则发展趋势,既要结构框架简明合理又要文字表达通俗科学,做到“好用”和“好看”的兼顾。关于本法律的名称,王胜明教授在对“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等名称用语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侵权责任法”这一概念更准确的反映出侵权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侵权是否构成及责任如何承担,因此,较其他概念,这一概念在名实关系上、在概括法的内容上更为准确,旗帜更鲜明,更适宜作为侵权法的名称。关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和归责原则问题,王胜明教授介绍了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及这两种立法模式的三点不同做法,重点对中国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是否应区分权利和利益进行调整、能否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现行草案的相关规则设计进行了说明。

演讲结束后,王利明教授、姚辉教授、王轶教授对王胜明教授在报告中所探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点评。王利明教授首先对王胜明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对“侵权责任法”这一名称、归责原则二元化和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等观点王利明教授表示赞同,并认为我国的无过错责任主要指严格责任。姚辉教授重点对“民事权益”这一提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了该用语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王轶教授则对侵权责任法的价值判断、规则设计、立法技术、利益保护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评议。

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解读侵权责任立法

点评结束后,王胜明教授就产品责任、不可抗力、环境侵权责任等问题与我校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最后,主持人熊丙万代表前沿论坛对王胜明教授所带来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并衷心希望王教授能再次做客民商法前沿论坛。此次论坛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文/刘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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