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批准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09-11-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教育部、财政部批准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教高函〔200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按照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经过网络评审、专家会评以及上网公示,决定批准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普通高校650门、军队院校(含武警)课程29门(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一、国家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内容全部上网,取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向全国免费开放。用户可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网(www.zlgc.edu.cn),点击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或直接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www.jpkcnet.com),浏览国家精品课程内容和了解全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改善网络条件,更新和完善课程网上教学资源;及时了解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的辐射效果,收集分析用户的反馈意见,统计课程网站的点击率;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检查。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由总参谋部负责管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重视质量工程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并给予政策支持,推进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共享。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推进本校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国家精品课程内容用作商业目的活动。

  

教育部 财政部

○○九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法学学科法学类)

1

法学

法学类

国际私法

湖南师范大学

蒋新苗

2

法学

法学类

经济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

顾功耘

3

法学

法学类

民事诉讼法

清华大学

张卫平

4

法学

法学类

商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

赵万一

5

法学

法学类

宪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

焦洪昌

6

法学

法学类

刑事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

卞建林

7

法学

法学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上海交通大学

叶必丰

8

法学

法学类

知识产权法学

武汉理工大学

魏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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