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中心法学学科评估高校排名结果
发布日期:2009-11-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1个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2009年已完成两轮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声誉”四大项,贯彻了“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估采取“自愿申请参加、免收评估费用”的模式,并非所有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都参加了评估排名。就法学学科而言,本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单位共11个,本次参评10个;具有“博士点”授权的单位共23个,本次参评14个;还有7个具有“硕士一级”授权和16个具有“硕士点”授权的单位也参加了本次评估。参评高校共47所,评估排名结果参见附录。

附录:教育部学位中心法学学科评估高校排名(2009

学校代码及名称

整体水平

排名

得分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1

90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2

84

10001 北京大学

3

79

10486 武汉大学

10183 吉林大学

5

73

10003 清华大学

6

72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10384 厦门大学

8

71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10

69

10335 浙江大学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2

68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4

67

10246 复旦大学

10284 南京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18

66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19

65

10055 南开大学

10212 黑龙江大学

10285 苏州大学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10459 郑州大学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611 重庆大学

10730 兰州大学

80000 中共中央党校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29

64

10140 辽宁大学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10286 东南大学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34

63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10247 同济大学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10593 广西大学

10619 西南科技大学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10736 西北师范大学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43

62

10475 河南大学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10657 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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