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连福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中新网11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内设机构”的“反贪污贿赂总局”栏目显示,原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已担任该局局长,这是继罗辑、张建南、王建明之后的第四位反贪总局局长。

今年56岁的陈连福,系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曾任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后调任最高检,任渎职侵权厅厅长至今,200810月被任命为最高检检委会委员。

曾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升任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的王建明,现为山西省检察院代检察长。今年7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王建明为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其代理检察长。今年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免去王建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业务指导处、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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