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学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在上海交大法学院作“审判行为与司法思维”专场演讲
发布日期:2009-09-1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九月新学期第一天,凯原法学院的同学们就享受到了一场学术盛宴。九月十四日晚,应法学院邀请,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在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上院300作了一场题为《审判行为与司法思维》(Judicial Behavior and the Judicial Mind)的演讲。弗里德曼教授学识渊博,著述等身,是二十世纪美国“法与社会”学术运动的领袖之一,这也是他在参加了由法学院主办的二十一世纪“法律与社会”运动在中国——关于秩序重构的跨学科对话国际研讨会之后,为法学院师生精心准备的专场演讲。

演讲由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副校长郑成良教授出席了演讲。我院国际法专业胡加祥教授为演讲担当了现场翻译,李学尧老师、宾凯老师、刘永沛老师和在场的两百余位同学共同参与了演讲,体验了弗里德曼教授的学术魅力。

演讲开始前,郑成良副校长代表交通大学和凯原法学院全体师生向弗里德曼教授夫妇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弗里德曼教授欣然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和凯原法学院客座教授的聘任表示衷心感谢。

美国作为普通法法系的典型国家之一,其法官独立、公正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并成为了美国文化的一部分。弗里德曼教授围绕着美国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审判行为对于司法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展开了演讲,并重点论述了一个理想的法官(An ideal judge)应该具有的三种品质,即公平的理念(Impartial)、独立的人格(Independence)以及自主的判断(Autonomy)。他还谈到了普通法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与联系,美国司法制度的沿革,法院与议会的冲突以及法官在审判与法律解释中所面临的困境等诸多问题。他的讲解坦率认真又不失幽默风趣,讲到精彩之处,会场不时响起会心的笑声和掌声。

斯坦福大学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在上海交大法学院作“审判行为与司法思维”专场演讲

主题演讲后,数十位同学分别就感兴趣的领域向弗里德曼教授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弗里德曼教授逐一对这些问题做了精辟的解答,并对交大学生的学术素养加以赞赏。提问结束后,季卫东院长现场向弗里德曼教授颁发了凯原法学院客座教授的聘书。伴随着热烈的掌声,这次演讲顺利拉上了帷幕。

斯坦福大学劳伦斯.M.弗里德曼教授在上海交大法学院作“审判行为与司法思维”专场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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