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法官跳槽该引起特殊重视
发布日期:2015-07-08 来源:环球日报  作者:佚名

据媒体近载,近5年,北京法院系统已有500多人辞职调动离开法院。其他地区法官流失现象也较明显。法官跳槽正常,而如此范围地离职该引起重视。

  “压力大、待遇低”被视为最主要原因。法官一般都是知识精英,资质要求高,遴选过程严,从书记员到法官要经过一个非常漫长而严格的锤炼过程。而法官的收入与付出却不匹配,根据今年4月份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消息,该市进入员额制的法官检察官暂按比普通公务员薪资高出43%的比例安排。在公务员薪水整体不高的情况下,这个43%,与一些律师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的年薪相比,吸引力不算太大。

  但薪资待遇并不是问题的全部,甚至不是重点。在金融危机以及法律服务市场日趋繁盛的情况下,法官薪酬与律师相比不具竞争力几乎是国际普遍现象。相对于薪酬,“压力大”的因素更突出。压力首先来自于案多人少,经济发达地区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甚至超过300件,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压力还来自于工作风险大、不确定性多所导致职业尊荣感降低。当事人的纠缠、闹讼甚至殴打并不罕见。一套复杂的考核、问责指标给法官带来的压力也是显而易见。

  更麻烦的,还有一套法院内部的复杂关系和生态。在真正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之前,法官独立办案仍然要受到一些法庭内外因素的制约,这对法官的士气、锐气、职业认同、职业尊荣感打击很大。虽然法官是法院的中心,但不办案的行政人员却更容易得到法官职称。法院的待遇往往与行政级别关系更紧密,但法官竞争行政级别的难度远大于其他政府机关,有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奋斗了大半辈子,还是一个“股级干部”。

  我们的法院仍然接近于金字塔式的治理结构,法官对改革缺乏充分参与,对未来有不确定感。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围绕法官的职称、晋升、级别、薪酬,以及围绕法官绩效考核与待遇的不断调整,在法院领导与法官之间,法官与行政人员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形成复杂的人事关系和人际关系,使得本该清正宽松、廉洁公正的法院,成了患得患失、比较算计的无物之阵,身处其中,身累心累。

  这些问题正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和方向。只有通过更深刻的司法改革,认识到法官的特殊性,真正将其当作法官而不仅仅是“官”。实行扁平化治理,增强其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保障其职位和待遇的确定性。改进法院的文化和生态,删繁就简,形成清正、宽松而单纯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则虽待遇不一定很高、品秩不一定很繁,但却可以更好地形成法官的职业认同和职业尊荣,使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甘于留守,守护正义。

▲(作者是《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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