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诗评博士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3-05-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1、廖诗评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您当初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16年前参加高考的时候,我本来想报考的是北京大学社会学专业,但当时听说该专业当年在我参加高考的省份可能没有招生名额,所以“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法律。只记得当时法律的录取分数虽然很高,但却没有之后几年的高考招生那么热门。至于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具体原因已经记不太清楚了,大致就是因为自我感觉逻辑思维比较强,而法律对形式逻辑推理的要求比较高(随后在大学一年级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就听说了霍姆斯的那句经典名言,当时还后悔的不行)。此外,还多少考虑到法律专业在我报考的大学中的综合实力很强,就业前景比较好(随后马上就发现,这完全就是“幻觉”)。总而言之,选择法律并不是一个当时深思熟虑的决定,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懂什么嘛,家里没有干涉我的选择已经是很不错的结果了。

相对于选择法学专业时还比较懵懂的心理状态,对法学学术研究兴趣的产生则显得顺畅和自然许多。这主要还是因为家庭影响使然:祖父祖母都在大学任教授,我一直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对“桃李满天下”的氛围有着切身的体会,对此也非常羡慕。在本科读书期间,受一些授课教师的启发和影响,开始决定日后从事法学学术研究工作,这一想法一直贯穿于我求学过程的始终,从未动摇。比较幸运的是,从目前情况看,这一想法算是付诸实践了。

2、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其实对我的学术产生影响的学者和著作有很多,很难从中找出影响最大的一位学者或一本著作。从目前情况看,朱苏力教授的研究成果对我的影响是比较独特的。很多人对此都觉得费解,因为朱苏力的研究领域和我本人的研究领域实在是有些“不搭调”。但这确实是事实。我不是个“苏力迷”,但却是个“苏力文字迷”。而且我相信,朱苏力的研究成果可能影响的不是一批人,而是整整一代人。现在想来,朱苏力的著作对我学术研究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基本破除了“人云亦云”的思维习惯,这直接导致虽然我欣赏朱苏力的文字和论证进路,但对他的很多研究结论和论证方法也并不完全赞同;其次是锻炼了寻找细节性研究切入点的能力,开始注意研究对象的细节(如苏力分析“黄碟案”时一个基本的事实依据便是“有人举报”,这个细节开始都被警方和学者们“忽略”了,当然苏力的观点也不一定是正确的,但至少我们需要从这类细节进行的分析,从学术研究的角度需要,从政策制定的角度也需要)。

3、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我主要研究的领域是国际公法(基础理论、条约法、海洋法和国际争端解决实践)和国际经济法(贸易和投资的国际争端解决实践)。这些领域其实都是世界各国学者关注的热门领域。而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总体还是很繁荣的,至少比5年前、10年前要往前推进了不少,有份量的研究成果也在不断增多,这可能也是因为这数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越来越丰富了,对理论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了。但从我个人的角度观察,我们的大部分研究还是脱离不了国际法与国内法“两张皮”的现象,很多研究都是遵循“国际公约文本分析或案例的裁决分析——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这种分析模式,既缺乏对中国实践的关注,对公约和案例的分析把握也不见得完全到位,所以得出的启示和借鉴往往比较空泛,其实是“什么都没有说”。

4、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我对我已有的学术研究其实是不太满意的。我个人涉及的研究领域比较多,尽管其中有很多相通之处,但具体知识确实很琐碎,加上国际法“不成体系”的客观现实,这些都在无形中分散了我的精力,以至于我认为自己陷入了一种“很多问题都好像懂一点,但都很难展开深入分析”的境地。至于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我个人倾向于选择一篇提交给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的研究报告。这篇报告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但其中的一些思路和论证方法,对于中国政府发布《钓鱼岛问题白皮书》起到了一些作用。这篇报告的研究对象是领土争端这类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但我在写这篇报告的时候,无时不刻都在提醒自己,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要完全从所掌握的历史和法律资料出发,运用交叉学科分析方法,多角度的从学理上分析这类问题,而不是使用政治上的“大词”。

5、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说实话,我认为我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研究风格,或者说这种所谓的风格可能正在形成过程之中。我现在有的可能只是一些研究的习惯,如倾向于关注中国对外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及其背后的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强调国际公约和国际裁决对中国国内法治建设的作用,强调对与公约和裁决相关的中国国内法规则的研究,等等。

6、您现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我现在主要研究的是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审理的涉及中国的具体案件。借助身在北京的便利条件,我们与负责中国在WTO中涉诉事务的商务部条法司的各位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而频繁的学术联系,我个人也想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研究,为今后中国在WTO中的争端解决实践贡献一些自己的力量。我尤其关注中国作为应诉方的那些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对中国的若干国内法规则(既包括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析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其中的有些内容,可能比中国有些国内法学者所进行的分析更为到位和准确。换句话说,通过研究这些案件,我可以丰富自己对中国具体领域法律规则的了解,努力去摆脱“国际法不通晓国内法”的研究困境,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和把握WTO的裁决如何影响中国国内法治建设。

另一个研究的问题是关于钓鱼岛争端和南海海域争端的法律分析。这方面的研究首先得益于我个人与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多年以来建立的学术合作关系。我不想在这里强调这方面研究的意义,因为这可能是毋庸讳言的。我想强调的是,在近年来一直关注和研究钓鱼岛争端和南海海域争端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国际法基础理论对于解决具体争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现行的领土法和海洋法研究,往往缺乏扎实的国际法理论功底基础,对诸如国际习惯法、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法史等基础问题关注不够,这导致很多的现有成果属于“应景而作”,而无法为解决问题提供合理甚至新颖的思路。

7、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我认为是国际法治的“中国话语”。即,中国学者在结合本土法治资源和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良性、客观的学术话语,向世界进行传播。我一直认为,作为国际社会中的大国,中国应该以自己的国内法规则来影响国际法规则的制定,以自己的国内法治建设经验来促进国际法治的完善。

8、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两者之间肯定是应该有紧密联系的,但学术研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在这里我指的并不是学术研究本身应该不受干扰而相对独立,而是指不能以是否对法治实践有指导作用作为衡量学术研究的重要标准。尽管我个人倾向于研究一些务实性的问题,但我认为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也是必要的,这种研究是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研究独特的魅力所在。所以,我在担任国内一些核心期刊的匿名评审人期间,经手推荐的论文反而更多的是纯理论研究的。尽管有的人会说,这样的文章对于我们解决实践问题没有什么帮助,但我认为,解决实践问题是需要理论积累的,这种积累的过程是很痛苦的,我们应当给予这类文章以生存空间。相反,对于那些一上来就以“对策”或“应对”为关注重点,进而吸引编辑眼球的文章,我倒是推荐的比较少,因为我认为,没有深厚的理论积累,所提出的“对策”不过只是空中楼阁,虽名为“对策”,但却更加缺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9、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实话实说,这个问题在我读书期间思考的比较多,尤其是在读朱苏力、梁治平等人的文章时,会有些感触。但工作之后,由于研究的问题有些技术化,反而很少去关注西方法学资源和中国传统与实际间的关系问题了。从我研究的具体课题中,我只是初步感觉到,西方的法学资源,无论是法学理论、部门法还是国际法理论资源,都可以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工具而存在。但这种工具是否能发挥效用,发挥多大的效用,则与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和进程是密不可分的。除此之外,有一点我认为是应该指出的,那就是我们关注这一命题的目的之一,应该是促进中国法学思想和法学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西方各国的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也会面临如何将中国法学资源与本国传统和实际相结合的问题。

10、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学术理想”这个词太大了,感觉现在还担当不起。我只是对自己的研究有一些希望和要求而已。具体而言,我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研究成果,能为实务部门在做出决策的时候提供有益的参考,或者至少能为相关人员在进行决策时提供一些新的思考角度。此外,我也希望自己关于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国外同行所关注,并在此基础之上多提批评意见。

11、除了自己的学术研究之外,您还参加了哪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有什么感想?

我平时参加的社会活动并不少,但我感觉其中最为有意义的活动,应该是参加各种类型的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在求学期间,我就作为参赛队员参加过除Manfred Lachs空间法模拟法庭之外的,在中国大陆举办的所有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选拔赛;到北师大任教之后,我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了国际刑事法院、国际人道法等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成绩一直稳定在全国前四名左右;此外,我还在国际刑事法院、国际人道法、JESSUP等比赛的国内赛和国际赛中担任法官。以上这些经历对于我的学术研究态度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首先,参加这些模拟法庭比赛,对我养成良好的研究习惯具有积极影响,尤其是培养了从细节入手的研究能力。模拟法庭中每一个案件,都是经过命题人长时间深思熟虑编写而成,其中的每一句话、每个词、甚至是一些连词、介词等虚词,都可能为争端双方提供有利于各自立场观点的解释路径,这就要求在阅读案件事实时,一定要读懂读透每一个具体信息,同时结合上下文,充分发挥想象力,进行合理的逻辑推理,其实这同时培养的就是司法实务人员的基本素质。我所在的代表队之所以经常会在模拟法庭比赛中获得优胜,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经常会对案件事实做出多角度的合理解释,这也促使我在日后学术研究中,养成了比较关注细节问题的研究习惯。

其次,模拟法庭比赛与大专辩论赛不同,从来不以气势取胜,不以诡辩制敌,主要靠的是以理服人。当碰到有的比赛中对方歪曲事实或是煽情诡辩时,我们不会因此失去理智而陷入与对方的情绪之争,而是耐心地向法官阐明,对方的观点为何在公约、习惯法规则、一般法律原则甚至判例层面都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在这个过程中,既进一步理清了自己的思路,又达到了赢得比赛的目的。这种讨论问题的方法随后也对我的学术交流甚至是教学和待人接物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

12、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这个肯定是有的,与国内和国际上的同仁进行交流,一直是我吸取学术养分的重要渠道。而且由于我身处北京,各方面的交流信息比较畅通,自己也会主动地参与一些同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学术讲座和专题讨论会。在国际公法研究中,我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厦门大学的十余位老师会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交流观点,其中不乏观点的交锋和争论。我记得有一次我就与北京大学的一位老师在飞机上就某一个当前的国际法热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以至于坐在前排的乘客很委婉地告诉我们:他累了一天,需要利用在飞机上的时间好好休整一下。而在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商务部条法司的杨国华司长于20127月倡议发起设立了一个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学术圈子,叫做“Academic Circle WTO(AC WTO)”,这个圈子集中了国内40余位从事世界贸易组织法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大家通过邮件、讨论会等方式,对WTO的具体案件、WTO法的基本理论、甚至是WTO法的教学问题进行了很多次的讨论。杨国华司长大力倡导在高校中推广“讨论式”的WTO教学方法,并身体力行,频繁在各高校开展教学实践。受此影响,我和我的同事张桂红教授专门请杨国华司长到北京师范大学给三年级的本科生全程讲授了“世界贸易组织法”的课程,事实证明,他的“讨论式”教学法确实很受学生的欢迎,同时也让我受益很多。

13、您曾在国外做访问学者、担任客座教授,能否简单谈谈您的一些感悟,对国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在整体上有什么评价?

我个人感觉欧洲和美国的法学教育差别还是很大的,欧洲的法学教育和我们国内的讲授式教学更类似一些,美国的法学教育中,问题主导意识是非常强烈的。这种差别可能在法学研究上也有体现:欧洲国际法学界重理论,重风格,甚至我看到某些文章就能感到作者一定是在牛津大学或者剑桥大学拿的博士学位,因为风格太明显了;而美国的国际法学研究是比较务实的,即使是提出一些新的理论,也和美国的国家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当然,我并没有走遍欧美绝大多数的顶尖法学院去了解他们的研究和教育风格,所以上面的评价完全可能是不够客观中肯的。

14、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我不敢妄言说当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但我一直都认为,将法学教育定位为“精英教育”,可能更为合适。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学是否是“精英教育”,其实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外在标识之一。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倒是认为,进行这种“精英教育”定位的时机还远远不够成熟。

具体到我所研究的国际法领域,我倒是有一些关于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建议和观点。比如说,我不太赞成目前国内在研究生和博士生培养阶段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者完全分开的培养模式。这三个方向,尤其是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彼此之间的联系其实是非常紧密的。即使是国内很多一流法学院所培养的博士生,往往都是对一个国际法方向的知识有所涉猎,对另外的国际法领域基础知识则知之甚少,而且所缺乏的往往是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功底,这极大地限制了博士生日后走上科研岗位之后的发展潜力。

15、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不要将学术作为养家糊口的手段,学术研究是一种兴趣。

16、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我读非学术著作的数量远远高于学术著作,很难从中挑选一本最喜欢的。个人觉得大卫·曼彻斯特的《光荣与梦想》是不错的,但这本书讲到罗斯福新政之后,可能是由于翻译风格的问题,感觉就不是那么耐读了。

17、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慢慢来,事情总有解决的办法。

18、您对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中国法学创新网现今事实上充当着全国法学信息“发散地”的功能,无论是法学名家、青年法学学者还是法科学生,都可以从网站寻找自己关切的内容。青年学者是法学研究和法学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希望中国法学创新网和中国法学会能够加大对青年法学学子的关注力度,将关注范围从青年教师、博士生扩大到硕士生甚至是本科生,为他们从事法学研究提供一种可能性的规划。衷心祝愿中国法学创新网繁荣发展,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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