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建刚博士一项研究成果获湖北省副省长田承忠同志批示
发布日期:2012-07-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273日,戚建刚博士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法学课题《公众有序参与群体性事件防治的行政法制度研究》的一项阶段性成果——《论行政法防治群体性事件新模式》,获得湖北省副省长田承忠同志批示。田承忠副省长的批示如下:

“当前,我们处在重要的黄金发展阶段,但同时又面对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也是一个矛盾和问题的多发时期。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肩负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如何保持稳定促发展、加快发展保稳定,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实践和理论课题。特别是怎样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取信于民,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把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通过有效沟通和工作,尽可能不采取强制性措施,减少政治代价,降低社会成本和社会影响,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同志们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

今年,我们一大批年轻同志走上了市、县、乡领导岗位,这是我们党的事业的需要。他们有激情、有干劲。但不少同志缺乏基层实践的长期锻炼,缺少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理论功底,缺少对广大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容易心浮气躁,急功近利,重发展,轻稳定,导致主动抓发展,被动抓稳定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少数同志不是手忙脚乱,就是束手无策。第一时间往往不是及时上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而是封锁消息,自行其事,最终导致事件的扩大化、白热化。待上级发现后,往往已经错过了处置问题的最佳时机,只能用刚性手段进行处置。其结果是,政府公信力下降,付出高昂的政治代价、社会影响和经济成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戚建刚,长期从事风险行政法、应急行政法、行政法基础理论、外国行政法等领域研究。近期开展了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课题《公众有序参与群体性事件防治的行政法制度研究》,经过较长期的、大量的基层调查研究,理论结合实践,推出了《论行政法防治群体性事件新模式》的阶段性成果。

我本人长期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岗位上工作,对“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以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巨大影响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深切地感受。

学习了这篇论文,我深受启发和教育。文章从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我国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其危害,行政法防治群体性事件的传统模式—“压制式”防治模式、防治群体性事件的新模式—“疏导式”防治模式,“疏导式”防治模式的行政法构建。文章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从一个全新的视角,紧密结合理论和实践,按照依法行政,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面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

我感到,这篇文章值得推荐给广大的基层干部学习、参考、借鉴。学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同时,希望戚建刚教授和杨波同学,能够更多的和市、县的基层干部多交流、多接触,他们是应对处理各种事件的亲历者;能够更多的和城市、农村的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感受。把这些调研成果和你们的理论研究结合起来,相信一定会给从事基层工作或更高层次党委、政府工作的同志们提供更多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新成果。

衷心感谢您们为此付出的辛勤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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