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 衡博士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0-05-1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王博士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我们的访问还是从老题目开始,您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王 衡:我选择法律专业最初主要是源于父母的建议,并有幸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学校浓厚的法学积淀和各位老师的教导关心,使我逐渐对法学产生了兴趣。此外,有两件事更加使我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浓厚兴趣。一是我本科大四开始接触一些国际经济法律实务,第一次英文合同谈判时遇到的谈判对手是一位牛津大学毕业的曼切斯特律所合伙人。虽然全程参与谈判和合同起草对于我这样的大四学生非常不易,但这确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学尤其是国际经济法的魅力所在。二是研究生阶段有幸作为队员获得“贸仲杯”全国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并代表大陆赴维也纳参加Willem C. Vis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教练的指导、与国内外名校的交流,国内外仲裁员的精彩点评,再次令人感受到法学的博大精深。我发现法学实践离不开扎实理论功底,学术研究至关重要,这也使我坚定了从事法学学术研究的信心。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王 衡:学术著作方面,很多国内外学者著述对我的学术影响都很大,尤其是建立在法学实践深刻把握基础上所做的理论创新之作对我的影响最大。对我影响最大的学者是我的导师赵学清教授,是老师把我引入法学殿堂,对我学习生活各方面一直给予热情指导与无微不至关怀。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王 衡:我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尤其是服务贸易法和WTO法。WTO法已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举例而言,这种影响仅从各方对于WTO争端解决报告的高度关注就“可见一斑”。对于服务贸易,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成员日益关注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的转型。服务贸易法虽发展时间短,监管经验相对较为匮乏,但却关涉金融、通信等诸多事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对服务贸易法的现实需求与研究滞后形成鲜明对比。这些领域中很多问题均有待深入研究。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王 衡:我觉得自己学术研究尚有很多不足,不少研究还有待深入,需要多项前辈同行请教学习,但自己会尽力对一些感兴趣的前沿问题加以研究。在SSCI收录国外重要期刊等发表多篇英文论文,4篇论文为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论文为教育部委办《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较能代表我研究成果的论文是Chinese Views on Modern Marco Polos: New Foreign Trade Amendments after WTO Accession”一文(Cornell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康奈尔大学国际法杂志》, Vol. 39, Spring 2006, Num. 2),以及“Enhancing Business Participation in Trade Policy-making”一文(收入WTO秘书处上诉司首任司长Steger教授主编的REDESIGN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一书,加拿大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 Press2010年版)。前者有幸获得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后者有幸为牛津大学Deere-Birkbeck教授等著,牛津大学全球经济治理项目与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2010年共同出版的研究报告“Strengthening Multilateralism: A Mapping Of Proposals on WTO Reform and Global Trade Governance”所引用。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王 衡:可能还谈不上风格。但我比较喜欢问题意识与实证分析,力争研究能尽可能为实践服务。这主要得益于我在2005-2006年在WTO总部期间对WTO实践的近距离观察,以及彼得斯曼教授在此期间对于我论文写作的指导和影响。此外,论文写作时国内外同行点评,以及学术会议讨论争鸣也对我产生不小影响。譬如,最近有幸受鲍威林(Joost Pauwelyn)教授邀请在WTO总部举行会议发言,期间讨论及WTO总干事拉先生等专家的回应令人受益匪浅。

您现在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王 衡:我最近正研究WTO服务贸易规则解释,包含服务原产地规则解释、服务承诺表解释,以及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问题。其中,服务原产地规则以及服务贸易国内规制也是我先后主持的2项教育部课题的内容。同时,对于贸易与气候变化等问题亦有兴趣。从美国博彩案和中国出版物案等WTO成案看,服务贸易规则解释的WTO法理既有相当不确定性,也有不少潜在问题。该解释将对服务贸易开放与监管产生深刻影响。WTO贸易与气候变化问题也存在各种争论。作为贸易大国,这些问题均属于有待我国深入研究和回应,且涉及重大利益的关键领域之一。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王 衡: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之间有着密切联系。通过了解实践,可以更好发现问题,也可能有利于提高研究质量。这对于我从事的WTO法研究而言更是如此。每项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都会引用此前判决,只有尽可能掌握WTO争端实践,才能更好研究WTO法理。

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王 衡:西方一些法学资源具有借鉴意义,包括国际法等规则实际受到西方法律大量影响,因此需要利用西方法学资源。同时,有的资源未必适合中国,甚至从其自身利益出发,有失偏颇。因此,不宜一律简单照搬,可能需要以批判性思维方式加以看待。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王 衡:学院青年国际法论坛、教研室讨论等对我大有裨益。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科的支持,我还参加了一些国内外学术交流圈。我有幸担任(世界)国际经济法学会,以及亚洲国际经济法网络常务理事,并在30多所欧洲、北美、日本高校授课讲学和大会发言,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扩宽了视野,令人受益匪浅。

从您的简历中获知您曾多次赴国外高校访学、讲课和参加学术会议,不知有何心得体会?您对中国学者乃至学子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有何建议?

王 衡:我有幸参加一些国际学术活动,感到外界对于中国还不够了解,中国学者的研究可能还未产生应有影响。建议不妨多发表一些外文著述,多参与国际学术交流,让中国法学研究产生更大影响。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王 衡:法学是实践性较强学科。虽然近几年已有相当进步,但常感觉法学教育与实践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密切,建议提供更多措施和条件鼓励开展法律实务教学,为学生提供更多国内外实习、观摩、暑期班等接触实践的机会。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王 衡:学术研究并非孤芳自赏,好的研究可能对实践产生积极影响。建议注重法学、外文与其他学科知识基础,培养研究兴趣,多读,多思,多问,多讨论,持之以恒。

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王 衡:《论语》。

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王 衡:曾以“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与朋友共勉。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王 衡:非常感谢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为年轻学者提供的宝贵平台。建议进一步密切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扩大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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