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0-03-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支老师,您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我们感兴趣的第一个问题是您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支振锋:选择法律专业完全是一个偶然,高中毕业报志愿懵懵懂懂,听说法律很热门,就报了,是西北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不过,读了大学之后才知道,“国际”、“经济”、“法”这些热门的专业词汇并不会天然地带来财富;关键不在于你学什么,而在于你学到了什么,又能够贡献出什么。

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也很偶然。本科毕业前准备考研,当时准备报考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专业,但复习了相关参考书之后,觉得索然寡味,感觉从里面既找不到“智识上的挑战”,也找不到“学术的意义”,不过是器物之学,没意思。这是因为,我当时恰恰结识了西北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的一位博士生田沐臣先生,受他影响,读了一些古籍和思想史方面的著作,觉得还是这个“高深”,这才叫做“学问”。也很有意思的是,当时学校的住宿条件很差,8个人一间宿舍,记得我们班有约32名学生,9个男生,除了一位男同学住在别的宿舍外,其他8个住在一起,其中就有我。这8个人都很聪明,其中有几位尤其聪明。那时的本科生晚上11点熄灯,熄灯之后就是卧谈会。我们的卧谈会非常精彩,可以说是辩论会,也可以说是读书会,尤其喜欢谈历史、哲学、政治和文学,谈法学反而很少。偶尔也会吵起来,甚至赌气,但过不几天又是吵得不亦乐乎,今天想起来,觉得很难得,也很怀念。卧谈会上“吵”,第二天到图书馆里查,眼界就是这么逐渐打开的,也是从那时起开始倾心于王国维、陈寅恪的,觉得这才是真正的“学术大家”。我现在回清华,经过王国维纪念碑,大多还是要恭恭敬敬地鞠一躬的。

所以,本科毕业时,我对法学已经很不感兴趣,脑子里满是王国维和陈寅恪(虽然他们的著作到现在我也没有读完),恰好田沐臣大哥给我提供了线索,于是,考研复习的后期,我果断改弦易辙,报考了清华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这个所很了不得,李学勤先生当时是所长,廖名春、葛兆光、彭林等先生也都是中国思想史领域的顶尖儿人物。研究生第一年不分导师,大家自由上课和读书,但就是在这一年里,我发现了自己致命的劣势,那就是“不识字”。清华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的专长是简帛研究,而简帛研究首要的基本功就是“识字”,不是我们今天的简体字,而是秦汉文字,甚至是战国文字,比如楚文字,甚至更早的文字。非常惭愧,我对识字产生了畏难情绪,觉得光识字训练就得若干年,而且这种朴学风格也不合我的心性,就又想回到法学了,觉得这个容易些。非常巧合的是,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偶然地给法学院的许章润教授打了个电话,可能是想跨系选他的课,结果没聊几句,当时还素未谋面而且我对他还一无所知的许老师问我是否愿意跟他读研究生。我当然愿意,就这样,我转系到了法学院,成了许老师的弟子,也成了清华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的第一个硕士生。事情很偶然,我非常感谢许老师,是他将我领进了法学学术研究的大门。也非常感谢清华大学,据说我是清华第一个转系的研究生,没有先例,也没有相关规定,但当时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和法学院还是顺利地将转系手续办了,整个过程也就一星期,非常高效廉洁。

所以,我选择法学学术研究非常偶然,也非常幸运,特别是许师的作用。他不仅将我收入门下,更是真正地将我领入了法学研究的殿堂。许师的教授之道就是“放羊”,在许师门下两年,我没有受到一点约束,完全是随性读书。但他的为人和他的作品却深深影响了我。我从许师那里学本领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在饭桌上(许师经常请学生吃饭)和在他办公室聊天,以及读他的作品。

整体上说,我读研时并不非常努力,但总算正常毕业了。不过,清华大学法学院给了我非常好的环境和平台,读研期间,我认识了高鸿钧、王振民、高其才、江山、王晨光这些非常好的老师,尤其是高鸿钧师,他给了我太多的帮助和教诲,和许师一样,我也将他当作自己的导师。身教胜于言传,许师和高师,他们的正直、勤勉、宽容、博学和深邃,才使我知道,原来法学也真的可以成为一门“学问”,原来这才是真正的法学家。

博士导师夏勇教授则是我另外一位最重要的老师。如果说从许师那里我看到的是知识分子的飘逸、超然、批判精神以及对“人”的深深关切的话;而夏师的为人与为学却使我更能体味知识者手中寸毫所能够挥洒出来的眼界、胸襟、气度、境界与天地,是他令我真切地体会到什么是“文章千古事”。正是从两位老师那里,我体会到了法学学术研究之妙,才真正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了兴趣,真正地去“认真对待法学了。”

说实话,能够同时在两位老师门下,真的是天大的造化,我一辈子都会为此而庆幸。

最后补充一点,我本科毕业时对民商法或部门法的看法也许是错误的。因为专业或学科不过是人类为了研究便利而进行的人为划分,很多时候,只有问题,没有学科。我当时之所以有那样的认识,是由于功力不够。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支振锋:其实,一本太少了,许师的《说法 立法 活法》和夏师的《中国民权哲学》都对我影响极大。但目前为止,直接影响最大的还是哈特的《法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我的博士论文做的是哈特的规则理论,其实也是哈特《法的概念》一书的主要部分。具体而言,这本书给我提供了一个法学研究的经典范例,通过在做博士论文时对该书庖丁解牛似的研读,它使我看到了一个最杰出的法学家是怎样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它使我看到了法学学术研究真的可以不“抄来抄去”,而是直涉法哲学的元命题,切实地去提出自己的解决之道。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支振锋:目前我的研究领域主要有两个。一是西方法哲学,主要是法实证主义,尤其是哈特的分析法学;二是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学术史梳理。第一个领域而言,我认为国内可能还刚刚起步。真正有价值的法哲学研究不是抄来抄去炒冷饭,而是就法学的元命题或基本概念进行真正的原创思考,并尽可能形成自洽的话语或理论体系。就此而言,一个言必称哈特、德沃金或者谁谁谁的中国法学界是不可能达到这个层次的。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欠缺两个方面:第一,直接提问的能力和意识,做不到直接对问题发问,而只能是“贩”与“炒”;第二,言必称希腊,不能接续本国的历史、思想与实践资源,所以不能形成自己的话语与理论体系。

第二个领域是对鸦片战争以来170年法理学学术史的一个简单梳理。其实,这算不上一个领域,只能是一个问题。直白地说,就是通过对这170年法理学学术史的梳理,看我们这170年的法理学干的是什么,怎么干的,干得怎么样以及应该怎么干?

这个研究给我的启发是,未来三十年,中国法理学或者中国法学肯定(也应该)发生一场深刻的变革,我初步的粗浅判断是,变革的方向是产生真正的以问题(尤其是中国问题)为导向的中国法学,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资源的汲取上,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就不会先验地预设唯一“先进或正确”的法学资源,而是着眼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就能实现从仅限于汲取西方(尤其是英美)的法律资源向汲取所有人类所创造的能为我所用的法律资源的转变。不仅西方的资源可用,传统的资源也可用,第三世界的法律资源同样可用,在资源及其上要会通“三统”。第二,在法治实践上,由于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的关注点主要不在一个理论是否来自西方、是否先进,而是看它是否具有理论的解释力与对实践的契合度,因此就会导致中国法理学发生从简单引进西方“先进”法律理念到注重通过田野工作为本的经验研究为本土的法律实践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与具有可执行性的解决方案的转变。同时,只关心宏大话语建构的空疏之风,亦可能得到改变。第三,从理论建构而言,什么样的实践提出什么样的问题,对什么样问题的回答,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理论:为了建构理论,必须回应实践;因此,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就不会仅关注文本,而是立足实践,并且是本土实践,因此就会使中国法理学发生从单纯引介西方经典法律思想与文本到注重提出并解决某些本土的或者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命题之方法上的转变。因为中国问题也未必不是普遍问题,在解决中国问题中所产生的理论也未必不是普遍理论或不具普遍的适用性。第四,立足实践,回应实践,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中国自己的法理学只能从这样的努力之中产生;因此,从发展态势上来说,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将会使中国法学发生从单向度的汲取异域法律资源到参与全球的法律实践与话语建构并做出自己贡献之多维互动(双向互动或多元互动)的转变。只有如此,才能实现由资源汲取型法学向常态法学的转变:它自发衍生而非一味汲取,既没有文化自卑也没有文化傲慢;宽容而不独断;流动而不封闭;丰富而不偏狭。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支振锋:我的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未来会怎么样,还很难说。但目前我自认为写得最好的文章是《法律的驯化与内生性规则》(《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从社会事实到法律规范——作为社会实践的法律》(《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3期),它们也是对我的小书《驯化法律——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4月版)中部分章节的修订。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支振锋:我的研究风格可能还在形成之中。但目前来说,我觉得自己在研究中重视的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交叉研究,所谓“心中有问题,眼中无学科。”我想,理论法学如果要做得好,就必须打通史学、法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等,充分利用各个学科的资源。

您现在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支振锋:就是对鸦片战争以来170年以来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学术史进行梳理。意义在于,通过利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更切实地把握这170年中国法理学研究的状况。但是,定量分析是为了定性研究。这个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法学的历史轨迹做出分析,钩索出其中所潜藏的隐秘逻辑,并发掘出对未来中国法学发展的启示。

很明显,“西法东渐”与“现代化”,决定了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必须被放置在中国一百多年来大变革的背景之中进行考察,法律思想的发展必须被置于“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的脉络之中进行理解,法理学的发展也必须被放置在与国家法律实践相互动的层面上来进行观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的第一个任务试图论证,清末修律变法实践对“自强”、“求富”精神或者战略的贯彻,对以“模范列强”而图废除治外法权以巩固统治的权宜与战术的执行,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法理学后来的命运与品格,那就是中国法理学必须被纳入到整个中国国家转型、国家重构以及国家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而很难有其独立与自足的地位,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律乃变革之律,中国法学乃“变法之法”,这就是现代中国法理学自其诞生以来的历史使命。中国在修律变法的起始,并不仅仅是为法学而法学,更大的程度上则是为挽救民族危亡而法学,主要不是为了“以法治国”而是要“以法强国”。

固然有传统的挣扎与纽结,但在追求“自强”这一中国法制变革隐秘的主题之下,中国法学仍然义无反顾地与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决裂,而走向“模范列强”、学习西法的道路。但问题并不止此,本研究的第二个任务是试图论证,以与传统决裂的方式而迈向“自强”道路,已经逾越了法律、政治、经济或者军事而进入了文化的层面,不管此后一系列的现代化运动是否在实质上是“西化”,这种“自强”必然的含蕴就是对“自己”与“传统”的“自贬”。于是,西方与东方事实上的“强弱”转化成了价值上的“是非”,空间上的“差异”转化成了时间上的“差距”,西方的“特殊”经验成了全世界的“普遍”规律,从而世界被纳入了以进化论为底色的一元直线史观的、欧洲中心主义的现代化进程之中。其中,科学作为现代化的动力机制之一,也从自然走向了社会,从科学走向科学主义,成为“现代化”中最为有力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实践中则走向技术主义)。因此,在现代中国思想兴起的背景之下,中国法理学或者法律思想的发展与进化论与科学主义还有着有待揭示的隐秘逻辑。但正是在这里,中国法学遇到了它的困顿,中国法学的问题变成了“西方法学文本中”的问题;中国的法学研究,就是对“西方法学”的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家的工作,就是对西方法律思想家的研究。于是,中国法律人所拥有的往往不是中国的法律知识,而是西方的法律知识;法学学者所了解的不是中国法学,而是西方法学;法律思想家(姑且这么称之)所言说的,也不过是西方法律思想家的思想。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所拥有的不是“法学”,而是关于西方法学的知识;不是“法律思想”,而是关于西方法律思想的“知识”;这是“知识”对“思想”的冒充与僭越。法学被知识化、客观化、技术化(科学化)了。事实上,唯西方法是从,用西方话语言说西方故事,一直都是中国法理学的主流,此种意味上的法理学,不过是“唯法之法”。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以学习西方为途径,为“自强”而进行的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之中,发生了主体被虚置的危险,法的现代化成了主题,中国反而成了被淡化的背景,最终导致了一种没有国家的法理学。这是一个从“中国法的现代化”到“法的现代化”的“去中国化”的过程,最终导致的是法学的虚无。

历史总是充满了种种神奇的机缘与悖论。如果说“变法之法”重在变法自强,其本意并不在法,“中国”才是重点的话;而“唯法之法”却遗忘了其最初的职志,中国被隐匿在对以“普世意义”为伪装的西方法的研究背后,并被无限淡化,此时的中国法学也在某种意义上成了没有“中国”的法学,乃“唯法之法”。因此,本研究最后一部分将指出,无论变法之法还是唯法之法,显然都不是惬意的选择。并在此意义上试图论证,无论未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它都必须是能够在前述意义上解决“问题”的“中国”“法学”,它必须是立足中国,面向中国,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与理论体系,能够解决中国的法律实践问题,同时又具有国际回应性的“中国之法”。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从学术史与思想史的双重维度,从学术思想与国家建构的二元互动,来对鸦片战争以来1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30年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动力、进取路径、内在理路、深层结构、资源汲取、价值取向进行梳理,从而考察它的基本规律与经验教训,以继承其优良传统,解决其结构性矛盾,会通古今中西。文章主要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历史分析、文本分析、语境分析、古今中外对比等方法展开研究。尤其注重“思想史”与“问题史”的方法,以思想史来定谱系与脉络,并找出其深层困境,而以问题史的方法来解决其困境。当然,毫无疑问,本课题也必须涉及比较的方法与语境论的方法,以比较的方法来辨中西之异,以语境论的方法来理中西之同。在客观打量的同时,也尽量保持对历史的温情与敬意。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支振锋:中国很大,问题很多,如果中国法学能够解决了(或者解释)占世界人口1/5的人口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贡献。因为我们知道,西方法治所解决的也不过是全世界1/6的人口的法律问题。可以说,对每个中国具体问题的解决,都可能会带来中国法学的世界性贡献,我们不能妄自菲薄。

但问题就在于,很多在西方是靠“法”来解决的问题,在中国却不是靠“法”来解决的,或者用“法”也解决不好,这本身就是个问题。如果谁能够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有力的解释,或者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贡献。

而我想,在这些贡献中,最重大的贡献,就是通过接续传统,立足实践,我们能够在“法”是什么这个法学的元命题上,给出一个基于自己的思想与实践资源的解释,并型构出自己的理论和话语体系。我想,如果中国人能够基于自己的生活与存在方式对“什么是法”这个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问题给出一个精彩的回答,将会极大地丰富人类对法的认识,因此,也将会是对人类做出的伟大贡献。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支振锋: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法学学术研究研究不是为了印证某种或者某些法学理论的正确性或先进性,而是从自己的法律实践中提炼出自己的理论。这才叫贡献。因此,学术研究必须基于自己的法制实践。

因为我们现在还不是法治社会,未来是不是法治社会我还不敢确定,所以我不用“法治实践”这个概念,而更乐于用“法律实践”或者“法制实践”。

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支振锋:六个字,“通三统,张四维。” 也即,通过“上天入地(追问元命题的理论构建与田野工作的经验研究)、左顾右盼(普遍关怀与民族情结)、东张西望(域外经验与本土实践)与前瞻后顾(接续传统的文化认同与开启未来的创新精神)”的“张四维”;与打通“道统(consensus-in-history building)、政统(state building)与学统(学术传统与研究方法)”,沟通“传统(1949年之前的法律传统与实践)、共统(共产党革命与建设过程中的法律传统与实践)与西统(西方的法律资源)”,立足“陆统(大陆的法律实践和资源)、海统(港澳台的法律实践和资源)与边统(边疆少数民族的法律实践和资源)”的三重“通三统”,来糅合古今中外,先行会通,进而超胜,型构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理论。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支振锋:用中国话来回答“什么是法”,而且,这个回答要有分量。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支振锋:就我个人而言,到目前为止,虽然交流很多,但“学术”交流却还不多。学术交流不是学者之间吃饭、侃大山,而是真正的学术探讨或争鸣。从我国目前学术批评的现状,这个问题也可见一斑。

您觉得您工作的城市对您参与学术交流有影响吗?

支振锋:有。我在北京工作,北京大,生活和出行成本都高。出门就是一天,太浪费时间。

从履历上看,您分别在西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求学。请问这三个不同的学校给你留下什么印象,在您的学术和人生成长中有什么样的意义?

支振锋:这三个地方都是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我都有很深的感情。不过,我觉得学校其实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还是导师和学校的其他学者,以及身边的同行。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支振锋:最大是问题我想是有共识的,就是教育与实践的脱节,教出来的学生不能“动手”解决问题,也不能“动脑”思考问题。我没有很好的建议,但我想,开放很重要,就是打通学院和实务界。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支振锋:除非别无选择,不要为了谋一份工作而进行学术研究。换言之,最好将学术研究当成事业,成为志业,而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或职业。如果为了糊口,也许有比学术更好的选择。为了饭碗而学术,对饭碗和学术都不好。

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支振锋:抗议。其实生活是很丰富的,不是只有“一”。在非学术著作中,我喜欢太多太多。

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支振锋:行胜于言。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支振锋:希望能够扶植青年,倡导清新、干净的学术研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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