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林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0-01-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您为什么选择以法律为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陈林林:以法律为业,纯属偶然。文科生的专业选择有限,自己高考填专业志愿也是一片懵懂。记得儿时父亲羡慕邻村某人某年考上了华东政法学院,就想自己是不也该考一个。填专业志愿表时,偶然发现大学招生手册上有一个名头比华东更大的中国政法大学,就这样选择了法大,选择了法律。

对法学学术产生兴趣,可能是源于自己喜欢问些“为什么”的问题,或者说对法律和法学理论的“好奇”。因为这种好奇心,也促成了一些形成文字的习作。曾蒙《法律科学》编辑之错爱,大学三年级时有了第一篇变成铅字的论文。这篇文章是一个关键性因素,但这么早被“锁定”,迄今仍不确定是好事还是坏事。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陈林林:马克昌教授主编的《犯罪通论》,是我大学期间读得最认真的书,也是对我影响最大的一本著作。大学三年级时曾以一年的时间,坐在图书馆中反复阅读、摘抄并揣摩这本书角角落落里的内容。那时法大有许多“逃课”但不“逃学”的学生,我就这样逃课在图书馆,通过《犯罪通论》向马老及其一班极为出色的弟子系统地学习了刑法的犯罪论。在我做完3本笔记后,已能纯熟地对刑法争议问题发表一通见解,也能分辨其他刑法著作和学说的立论和优劣,切身体会到了所谓的“开卷有益”和“温故知新”。

惭愧的是,我不习刑法已经很多年。不过从《犯罪通论》中获得的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进路和方法,可谓受用终身。就《犯罪通论》对我的影响而言,我觉得精读一本书的收获绝不仅止于其中的知识点或观点,更重要的是作者的思考方式或研究进路。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陈林林:目前的研究领域是以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为主体的法律方法论。

以司法判决的证立过程为焦点的法律方法研究,不管是从学理还是从社会情势来看,目前已有一定的“热度”,并将持续获得关注和发展。当然,这一领域有“内热外冷”的批评,也有“方法论上盲目飞行”的嫌疑,这就需要解决两个现实问题:一是法理学与部门法的衔接和合作;二是学术界和实务界衔接与合作。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陈林林:近年来我个人以博士论文为契机,对法律方法论中的问题做了系统地梳理。我的研究对这个领域若有那么一点贡献,也仅限于说明性梳理和分析性讨论。

我自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代表作”,《裁判的进路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勉强算一个吧,希望能引起同行的阅读兴趣或进一步讨论。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陈林林: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现象、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进行去芜存菁式的实证分析和批判建构,最可能成为中国法学的创新点,并成为中国法学对世界的贡献。

借用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一句话来讲,目前的法学研究处于一个“最好和最糟的时代”。中国正处于社会巨变和法制转型的关键期,转型中国以众多本土问题的形式,展示了自己所蕴含的丰富的学术矿藏。法学学者若能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对中国法和中国问题进行系统全面而又洞幽入微的描述性分析或规范性批判,极可能催生出原创性的理论和贡献。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陈林林:法学就其核心部分来讲,是以“具体的”法律问题的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既在“描述”意义上对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作经验的表述和分析,以及在“规范”意义上找出既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的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因此在我看来,总体性的法治架构和法治推动,是一个政治问题,不过法学学术研究可以作为政治决策、国家立法和制度变革的专业性智库。具体到某个法律问题、尤其是法律漏洞导致的疑难案件的解决,法学(法教义学和“稳定的实务见解”)有时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或者说,有时能有效地弥合宏观法治和具体问题之间的“间距”。

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陈林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陈林林:丰子恺先生的《缘缘堂随笔集》。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陈林林:第一是招生规模,现在的法学本科、JM和博硕教育规模发展过大、就业率严峻,这直接损害了法学和法律教育的行业形象;第二是教学质量,这与第一个问题相关,又不尽然。法学教授普遍都很忙,社会兼职和应酬已影响到了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形象。

建议逐步缩小、压缩招生规模,或者“宽进严出”提高毕业要求。在部分学校的博士教育中,“严出”已产生良好的反响。对于教师队伍的问题,目前似乎只能求助于强化职业道德和自律。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陈林林:本人很少参加学术会议,但有相对稳定的“学术交流圈”。圈内同行的文章,会给予较多的关注,平时也有一些学术上的请教、探讨和分享。出于共同的研究兴趣 ---- 法律方法论,国内已形成了一个以中国政法大学、山大威海分校、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部分教授和青年教师为主、以“全国法学方法论会议”为平台的学术交流圈,这个圈子对我影响较大。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有何建议?

陈林林:关注中国,关注现实。关注名家,奖掖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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