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焦宝乾博士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09-11-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尊敬的焦老师,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作为当前青年法学学人中的佼佼者,请问您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焦宝乾:选择法律专业,纯属偶然。记得当初报考的专业有经济学、法学,目的只是为以后有个好的工作,并没有过多的想法。

至于何以对法学学术感兴趣,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恐怕主要是跟自己的性格、兴趣有很大关系。在学法律过程中,好静不好动、性格偏内向的我,不知不觉改变了自己当初想成为比如法官那样,在实务部门做职业法律人的打算。虽然当年法学本科就业还行,可我还是继续读书深造,而且选择的是相对不算热门的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当初只是觉得搞实务无非整天为一些具体的琐事费心,似乎没有搞理论“过瘾”。结果一头扎进去,围绕着法理学的学习与研究,就这样走过来了。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焦宝乾:从研究的主要方向与旨趣而言,陈金钊老师对我有很大影响。以往我国法理学侧重于对法本质、价值等“形而上”问题进行研究,陈老师则主张,抽象的价值等问题,最终还需要在司法中通过解释者融入到法律规范当中。因而我国的法理学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任务或者方向就是法律解释学,这也是形成职业法律家思维方式的一种学问。读本科时,国内法律解释学研究刚刚起步,这方面的作品引起了我的关注。特别是梁慧星教授比较早推出的《民法解释学》,对我很有影响。书中对国外法律解释理论的介绍,引起我对现在很多人所谓“法律方法(论)”(也有用“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兴趣。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焦宝乾:我的研究旨趣主要在法律方法论,此前尤其侧重于对法律论证理论进行研究。围绕法律方法论这一研究领域,陈金钊老师和我自2005年来,连续发表了“法律方法论年度报告”。总体上看,自己涉足的这个领域至少在目前我国研究还有诸多不足,需要包括我们这一代法律学人去不断推进与改善。对此研究领域的发展前景,我还是比较看好。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焦宝乾:对自己既有的研究,我认为还需要不断改进。以往注重对法律论证的理论研究,但很大程度上是整理介绍性的为主,自己的见解还不够。当然,对国外理论学说的介绍,在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过程中,也可能是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但是,这方面研究毕竟是个和实务比较贴近的领域,国外的经验与理论对我国究竟有多大价值?毕竟还是有其局限性。我的博士后研究报告是对法律论证理论的接续研究,张文显老师即曾深刻指出,在研究中应当有中国问题意识,应当重视我国司法裁判经验与实践。因此,最近我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在不忽略国外法律方法论研究的情况下,格外注重结合我司法实践对法律方法论进行研究。

对以往的研究成果,我认为都存在一些不足,无法令人满意。勉强可称作自己代表性作品,《法律论证导论》一书权且算是吧。此书在国内较早介绍与研究国外法律论证理论。另外,我与陈金钊老师近年来推出的“法律方法论年度报告”,虽说主要是资料性的,但是久而久之,毕竟还是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对于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深入,进而形成我国此方面的理论体系,还是有一定推动作用的。

您现在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焦宝乾:目前我主要致力于“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国化”,今年还以此为题成功申请了个教育部科研项目。去年拿下的司法部项目是“司法论证在我国的运用研究”,也属于此方面的研究。之所以转向对此方面的研究,是考虑到我国现有的法律方法论研究跟我国的裁判实践“两张皮”问题非常明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开展法律方法论研究,就是要克服以往包括本人在内的学界对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不足。当然,这里不敢说自己的研究就能解决此难题,但是希望通过自己的一些探索,在这方面有所改进。此外,法律修辞学也是目前我所感兴趣的一个研究领域。国内对此研究非常缺乏,而这是法律方法论学科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焦宝乾:这个问题当然存在不同看法,不大好说。整体上看,我国法学学者还没有步入跟国外同行真正进行对话的层次,而且我们还没有一套立足于我国移植法律背景下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知识体系。因此,能够成为我国法律学者最有可能做出自己贡献的,不是去重复国外的法学理论,而是要立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与运作实践,以法律规则或规范为核心,以近年来兴起的法律方法论研究为突破口,构建具有本土风格与气派的法学知识。所要构建的应当是“法律自身的”(of law)知识,而不是法律和别的社会科学交叉形成的“关于法律的”(about law)知识。因为前者才是我们一直未能真正构建起来的知识体系,相反,有时候学界居然会出现对这种在国内尚未真正存在的理论,进行批判的莫名其妙的观点或言论。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焦宝乾:这个问题对于法律方法论研究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方法论研究本身就跟法治实践具有很密切的关联。包括法律方法论在内的既往法学研究,显然都没有处理好这个难题。近年来,国内初步出现了一些比如法官与学者沟通对话的情况。但整体上,法学研究跟法治实践脱节的问题并未根本上得以解决。国外解决这一问题的经验与做法,我们应当多予关注研究与借鉴。另外,解决此问题的关键还在我们相关制度需要调整与完善。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焦宝乾:“理想”似乎谈不上。重要的是,应该脚踏实地,对近期要做的学术研究认真做好。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时间,我们的法学研究同样需要时间。在不断积累,不断思考,静心把手头要做的研究不断推进,也就是把研究作为一个“过程”来理解与看待,这个应该更重要。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焦宝乾:学术交流的价值的确很重要。法学此一学科相较于别的学科,这一点可能格外显著。对我影响较大的学术圈,有我所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定期举办的“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如今已经举办了七十多期。在这里,研究旨趣大体一致的师生围绕共同的话题,深入展开探讨,往往颇有收获。另外还有一个范围更大的学术圈,就是近年来连续召开的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对我也很有影响。

您觉得您工作的城市对您参与学术交流有影响吗?

焦宝乾:单位所在威海,边陲小城,地处祖国最东端,自工作后我在这里不觉已经九年。对于参与外地学术交流,空间上有一定的不便之处。不过对我影响不算很大,一个是因为我生性不好动,参加学术会议相对较少,另一个是,如今网络媒体发达,有的信息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尽管不可否认,直面学术交流跟网络上的信息交流还是两回事。

另外,威海这里宁谧清洁的环境,有时候会有一种“世外桃源”之感。相较于喧嚣乃至让人浮躁的大城市,在学术研究方面,这里也未尝没有优势。从某种意义上,我对所处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更为看重。这样才好让身心真正静下来,去做自己愿意干的事情。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焦宝乾:问题当然不少。其中一个明显的问题是,从法学院学期考试,到司法考试,乃至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名目不一的各种考试,无不充斥着“应试思维”。我们培养的未来的“法律人”难道主要是那种善于应付各种考试的考场高手吗?还有,现有的法学教育跟法律实务脱节问题也很严重,近年来一些法学院校引入了某些新的教学模式,但依然没有很好解决。另外,法学各个层次人才培养数量的近些年来急剧上升,也造成不光是就业难,而且学生质量难以保证,学风浮躁等问题。对此诸多层面问题,应当在今后的法学教育改革中,从制度、观念、到具体措施等方面都需要综合考量。

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焦宝乾:不可急于求成,要有踏实勤恳的作风学风。要有良好的道德人品,对社会人生要有深刻的把握与体认。没有良好的人品,学问很难搞好。这一点对法学这门公平正义之学似乎更为重要。

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焦宝乾:因为自己喜欢围棋,因此在非学术类作品中,记得最喜欢读围棋大师吴清源、李昌镐的传记。有空也会摆摆棋谱,尤其是高手的实战棋谱。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围棋博弈中,能够让人感受到:棋理和法理总有某种近似之处。

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焦宝乾:“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您对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中国法学创新网的发展有何建议?

焦宝乾:利用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和法学创新网这些平台的优势,总体考察并归纳我国新一代法律学人,尤其是70后法律学人法学研究的风格特征,从中发掘出有助于提升中国法学创新的突破口或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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