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翟小波博士的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09-06-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问: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您为什么选择以法律为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翟小波:当初选择法学专业,是因为想做律师。当时,我心中的律师形象,来自英美或香港的电影和电视。他们辩才超群,思维敏捷,致力于揭露罪恶,洗刷人间冤屈,捍卫和追求公平正义。这的确是典型的理想主义。现在,我心中的律师形象,已不再像当初认为的那样,那么纯洁和高尚,它变得复杂而且模糊了。但这并不曾削弱我对法学研究的兴趣。

对法学研究的兴趣,是在上大学的时候逐步形成的。现在,法学研究已成为我的职业。

其一,与实践的直接的行动相比,我更偏爱沉思的间接的行动——当然,这不是优点,而可能是缺点。

其二,我这个人,一方面对现实的不义不平很敏感,经常会动怒动气——神经质般地,义愤填膺;另一方面,我又耽于幻想,经常呆呆地,思考一些看似与现实无关的问题。法学——可以最完美地协和情感与理智,它为我表达和抒发自己,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第三,选择法学研究作为职业,还因为,我认为,对平安生活来说,法治是很必要的,也是中国最缺的。法学研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法治的生长,做出一些贡献。

第四,我可以对很多东西感兴趣,如文学、史学和哲学等,但我不会以它们为业,这是因为,这些学科,要么太情感化,要么太理智化;要么太实在,要么太抽象;要么用途太直接,要么用途太间接。

问: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翟小波:影响我的人和书,首推卢梭和他的《社会契约论》。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一言两语不足以道其万一。通过卢梭,我发现和认识了自己,也发现和认识了其他思想家或学者;通过卢梭,我初步学会了对政治做宏观的结构性思考和表达。我崇拜卢梭。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对卢梭毫无保留。单吃卢梭,会偏食,我还要吃其他人,但卢梭无疑是我主要的食物。一而再、再而三地阅读卢梭,翻译卢梭,可能会成为我今后学术生命的一部分。

问: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翟小波:我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宪法学。在目前我国学界,与其他学科相比,宪法学的状况,的确惨淡萧条。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但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政治的。宪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环境的制约。当然,我并不认为,宪法不司法化,宪法学就不会发展和发达;但至少,若缺乏表达的自由,宪法学,甚至任何的其他学问,都是不可能发展的。缺乏表达的自由,也就缺乏思考的冲动和自由。中国当前的宪法问题很大也很多,很独特也很急迫,中国的宪法学本应该成为最发达和最繁荣的宪法学。

问: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翟小波:我觉得,在过去的十年中,自己还算是认真读书、认真思考、认真写文章的人。我翻译了一些著作,也写了一些文章。这些,多少增进了或丰富了国内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理解。

在已发表的论文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代表机关至上的人民宪政》,发表在《清华法学》2007年第2期。

问: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翟小波:我的研究风格,主要是把普遍的政法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让二者展开对话,让二者相互修正、相互促进。在行文上,我尽力追求精炼和简朴——这一点,或许我并不曾真正地做到。

这种风格的形成,主要的原因大概是两个方面。

其一是师承。我的老师夏勇和陈端洪先生都是理论倾向很强的学者,都告诫弟子要多读经典著作,都强调经典著作对于形塑和提高当代人的理解力和思考力的意义,这些师门教诲,又恰好和我本人的学术心性相一致;两位老师的文章,从表达上说,又都堪称法学界的美文,用词和行文都很考究。

其二是精力。很多学者,可以自如地动用社会学和经济学等资源,作交叉学科的研究,我很羡慕,但我做不到。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很难既精专又博雅。如果你选择了阅读经典的理论著作,选择了思考根本的宪法问题,你就很难再去学习和掌握其他学科的知识,很难再去追踪、理解和评论层出不穷、瞬息万变的宪法行动和现象。但若你承认,在形塑和提高人的理解力方面,经典著作的功用要超过其他著作,那么,上述的“做不到”就不足为憾。

问:您现在在研究什么问题?对于学术研究,问题意识至为重要。您能否谈谈您确定研究问题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翟小波:研究什么,并不单纯取决于自己的兴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且受制于政治环境。我目前正在研究且决定长期研究下去的,主要是人民的宪法地位,及财产权制度与人民的宪法地位的关系问题。虽然我不是共产党员,但我很爱读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而且读得比很多党员都还仔细,还认真。共产党的报告,是我确定自己的学术问题的最主要的参考。

问: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翟小波:目前国内很多学者,热衷于谈论中国法学可能为世界法学做出的贡献。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便是虚弱的狂妄。法学应该是问题和实践导向的。中国法学,应该努力为理解和改进中国的政法实践提供知识和理论,这就是中国法学首先应做出的贡献。整天想为世界法学作贡献——这种心态恐怕只会催生那种一味求新求奇的学问,

问:您如何看待学术的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翟小波:学术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关系:学术研究应致力于理解法治实践,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努力为实践的改进提供概念、知识和智慧。脱离法治实践的学术,是无生命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不脱离实践,并不是说必须时刻把实践挂在嘴边。有时,貌似脱离实践的研究,可能恰是最富实践价值的;把实践时刻挂在嘴边的研究,可能是毫无价值的。例如,政论和时评,表面上看,可能是最关怀实践的;西方政法哲学的研究,可能看似与实践无关;但谁又能否认,后者的实践价值要远大于前者呢?

问:您有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经历吗?如果兼职做些法律实务工作,您觉得和学术研究是相互促进的呢,还是会影响学术研究?

翟小波:对于一个学者来说,学术研究和实务工作,是可能相互促进的,但这只是一种可能;学者的实务工作,并不必然能促进他的学术研究——这是最明显不过的现实。因为,学术研究和实务工作,沉静的思考和喧嚣的参与,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学者应该了解实务,但这种了解,既可以通过参与实务,也可以通过阅读和观察(感受)。实务工作能否促进学术工作,取决于你能否在喧嚣的参与中,继续执着、坚韧且沉静的思考。一般人通常会在参与实务的过程中,被实务所吞噬。

问: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翟小波:我的学术理想:做个认真而纯粹的学者,写一些耐读的著作。我希望能为中国人政治苦难的减轻,贡献一得之愚。

问: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翟小波:我觉得,当今中国的法学教育,太精明、太世俗、太功利了。中国法学教育,应该多一些理想主义,多一些家国情怀。我希望,法科学生中,能多一些唐吉珂德,多一些阿Q,多一些傻瓜。法学院,应该成为守法的典范,而不是相反。

问: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和中国实际的关系?

翟小波:关于西方法学资源和中国法学的关系,我想借用王国维的话来回答:

……学无中西也……中、西二学,盛盛,衰衰。气既,互相推助。且居今日之世,今日之学,未有西学不,而中学能者;亦未有中学不,而西学能者。……故一学既,他学自从之,此由学之事,本无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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