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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补齐学校体育发展短板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5月13日第05版 作者:孟志强

为了规避风险,不少学校采取无对抗,无负荷,无出汗的“柔化”体育活动方式。这种以牺牲学生身体素质发展为代价换取“安全”的做法,绝非家长之所愿。民法典作为时代精神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顺应而生,更是为学校体育的发展补齐短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对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责任分担作出规定。该条款契合运动规律,鼓励活动参与者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合理对抗、放开手脚、展现风采,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体育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和责任意识。同时告诫参与者要有一定的认知和心理准备:受伤也是体育活动的一部分。对学校体育而言,可以培养青少年学生独立自主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有助于其形成独立判断、决策的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对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责任分担作出规定。学校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该条款从根本上治理“校闹”, 为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松绑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对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体育场馆如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责任。该条款不仅对学校体育场馆的安全保障义务予以厘清,同时对学校体育场馆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提出要求。

对学生的影响。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要求学生参加活动前充分了解该运动项目的活动形式、特点、可预见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并结合自身身体机能状况,评估运动风险,决定是否参加活动。要求学生在活动中要遵守规则,尽到保护帮助责任,避免对其他参加者造成损害。要求学生做好运动前热身和运动后放松活动,掌握相应的热身和放松手段,合理控制运动量度,避免运动疲劳的产生。

对体育教师的影响。要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综合素养,尤其是在思想素养、技能水平和体育安全知识方面,以便更好的胜任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教师要掌握常见运动损伤的防治和正确处理方法,以备不时之需。体育教师要课前及时检查教学场地、器材,避免因可预见的问题对学生造成伤害。体育教师安排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要符合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负荷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体质较差或患有特异性疾病学生的关注度。

对学校的影响。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运动常识和运动安全等方面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及预防措施。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各项体检,建立学生体质信息数据库,并及时对数据信息进行更新,以此来安排学生的锻炼计划与运动强度。学校要购置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的体育器械,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缮,及时更换不合格器械。学校要为学生购买体育伤害保险,避免因赔偿问题与家长纠缠不清。学校要加强体育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建设,为学生提供监督管理方面的安全保证。

对学校体育运动场馆的影响。学校体育场馆要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现场应急救助操作指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体育场馆及各类附属运动设施要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的要求,同时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等安全保护设施和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要在醒目位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提醒并设置标识牌,同时要对体育设施进行定期清洁、消毒,避免传染病的传播。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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