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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时代路径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检察日报》2021年4月8日第03版 作者:赵培显

  □我们更应该在全面了解世界各国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的背景后,更深刻地了解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司法规律的形成可能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从而更好更准确地把握和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

  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发展深受诉讼理论与实践演变的影响。离开诉讼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诉讼理论,而不以诉讼理论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诉讼实践。刑事诉讼法学需要研究隐含于法律制度、规范背后的哲学原理,从哲学高度把握诉讼规律,形成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也需要将所获得的方法付诸于具体诉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发展完善研究方法。

  由樊崇义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一书,是樊崇义教授十余年来对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及实践思考的系统总结,不仅包含了樊教授的诉讼认识论、诉讼人本论、诉讼实证论等诉讼哲学思想,也充实着樊教授对检察职能、司法改革、刑事诉讼法教材编写等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改进的真知灼见,是一部既有诉讼理论思辨又有司法实践探索的经典著作。该书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哲学体系,开拓了用诉讼哲理分析解决诉讼问题的方式方法,推动了刑事诉讼法文本的修改完善,对促进我国诉讼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发挥了重要功用。

  《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一书与樊崇义教授先前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一书是一脉相承的。该书继承了《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所提出的诉讼理论架构和理念原则,继续坚持刑事诉讼法学哲理化、诉讼认识论、诉讼价值论、诉讼人本论、实证方法论等基本理论以及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强化刑事诉讼法的法哲学基础;拓展了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的实践运用,在诸如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实施、侦查讯问实证研究、司法改革理念提炼、诉讼法学教材建设等方面,从诉讼法哲学高度,或给以分析,或加以实践,或予以总结,描绘了刑事诉讼法哲理应用的生动景象,延展了诉讼法哲学的实践面向。该书主要呈现如下亮点:

  重理论分析,注重从认识层面分析解决问题。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落实,作者主张要从哲学高度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分析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提出要从三个理念维度完善刑事诉讼法:一是坚持权力制衡,做好诉讼职权的配置和诉讼结构的调整;二是注重价值平衡,兼顾打击控制犯罪的效度和尊重保障人权的力度;三是倡导人本主义,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创新和完善诉讼制度和机制。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论辩中,倡导理念转换,提纲挈领,促进了认识转变,抓住了修法要义。事后也证明,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许多进步,体现了作者所提倡的这些理念。如,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强化体现了权力制衡,“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体现了价值平衡,诉讼当事人参与机制的健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等体现了人文主义关怀。在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倡导观念先行。作者认为,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法律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的关键还在于正确的贯彻执行。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需要更加重视对法律精神实质、理论要点的把握,统一思想观念达到消除认识分歧的目的,以奠定法律得以实施的基础。这种重视理念引领作用,以理念转变促进诉讼问题解决的方法路径,从认识论维度看问题,站得更高,看得更全面,因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更加科学。

  重实践操作,注重哲理思维的现实转化。在《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中,作者提出了实证方法论,倡导在刑事司法改革中予以应用;提出了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的哲理化构建,倡导教材内容从注释法学转向理性法学。在《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一书中,作者详细展示了实证研究方法在侦查讯问程序改革的应用以及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哲理化构建的具体形式及内容,使实证研究方法的操作更加形象,让刑事诉讼法教材的改进更为明晰。

  关于实证研究,作者详细介绍了其主持开展的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首次大规模使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尝试。通过采用试验、调研等方法,选取全国东、中、西部若干地区进行试点,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所、看守所、监狱等进行调研,先后上千人参与调查,在大量的分析、论证后形成了《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总报告》。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规定第121条,其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肯定并吸收了该项研究成果。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推动侦查讯问程序规范化、正当化的同时,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作出了突出贡献。在这之后,在刑事诉讼法学中关心现实问题,将理论与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注重调查研究之风日盛。

  关于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建设,作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学教材要突出诉讼哲理研究的内容,打破注释法学的藩篱。《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中所展示的作者主编的新一代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不仅提升了诉讼哲理的框架,在教科书中按照诉讼的原理、原则和进行诉讼的主体、客体、行为进行编排,而且在章节内容上增加了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和刑事诉讼行为。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部分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本质、诉讼认识、诉讼结构、职能、法律关系和诉讼阶段等,这些基本范畴中许多提法本身就是哲学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具体运用。尤其是把价值论、认识论、法律关系论引入刑事诉讼之中,对诉讼功能和诉讼能力的提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教材中关于“刑事诉讼行为”一章的增设,完全是按照诉讼哲理的要求,从诉讼主体、客体、行为的哲理脉络来构建。在刑事诉讼法教材中专门增加一章“刑事诉讼行为”,是之前教材所没有的,通过教材的适用和检验,现在已经证明这一哲理思维的正确性。

  重规律总结,注重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理论滋养。对于司法规律,作者不仅作了概念上的辨析,而且从过往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了司法规律的发展方向,即从压制型司法向回应型司法转变,从对抗性司法向合意性司法转变,从行政性司法向诉讼性司法转变,实现了司法实践认识上的理性升华。不仅如此,作者进一步指出,司法规律兼具普适性和独特性,在考察一个国家的司法规律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价值考核层面,更不能采用一些所谓的普适价值标准和原则来盲目判断、套用和评价。我们更应该在全面了解世界各国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的背景后,更深刻地了解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司法规律的形成可能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从而更好更准确地把握和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基于此,我国的司法要追求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这就从对司法规律的理性总结回归现实适用,完成了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一个完整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过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诉讼认识论,注重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作者研究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许多新的、更高层次的需求。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必须跟上时代步伐,回应时代诉求,答好新时代人民问卷。《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一书为我们提供了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时代路径,一方面其继续坚持刑事诉讼法学哲理化研究方向,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拓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其延伸了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分析解决诉讼实践难题的路径,强化了方法论对学科发展的重要意义,展现了方法选择对问题解决的关键作用,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理念深入人心,推动我国诉讼法领域理念与方法深度融合,为解决新时代法治难题提供刑事诉讼法方案。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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