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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精神的现代续造
发布日期:2021-03-14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01月08日第05版 作者:吴小龙

在历史哲学家的眼里,相似的治理难题,相似的治理模式会交替出现,马克思曾经说过,“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毛泽东也曾提出了著名的走出历史周期的办法,“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而在雅斯贝尔斯的眼中有一个轴心时代,马克思看来东方制度是“亚细亚方式”之谜。中国的成文法起源于何时,这成为一个原点的追问,中国的法源于礼,礼源于俗,可谓定见,所谓“出于礼而入于刑”,吕思勉在《中国制度史》中论述:“中国法律之进化,盖可分为数端。礼与法之渐分,一也。”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周朝,“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由周公制礼,将宗族习惯中适合统治需要的进行系统化整理。

法家从经济本位分析社会制度和人的行为,对于社会的治理,重视建构制度,“赏善罚恶”“兴功禁暴”去调节社会关系似乎有些某种“先见之明”,用强有力的手段取得了成效。

法家的思想演化:从先秦到当代

(一)法家产生的历史逻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徐复观指出,“任何思想的形成,总要受某一思想形成时所凭借的历史条件之影响的。历史的特殊性,即成为某一思想的特殊性。没有这种特殊性,也或许没有诱发某一思想的动因,而某一思想也将失掉其担当某一时代任务的意义”。法家出现的国度都是危机感比较重的,“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比如魏国秦国都是在天时地利都不能在争霸时代自立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人和,通过变更社会制度,以期图强图存。

周代以“亲亲尊尊”为核心,以血缘为纽带建立的统治秩序,以封邦建国各自为政式的松散联邦式统治格局,左传记载“先王议事以治,不向刑辟”,这样的国家采行的是贵族内部的议事协调。

《荀子·王制》中提到:“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表现出了一种法律现实主义的态度,国家对人的判断取决于人的在外行为,而不是血缘门第,这是一种增强国家活力和社会动能的观点,每个人都进取,整个社会才能向上蓬勃发展,因此他的继受思想的法家学派才提出“兴功禁暴”,君王用赏罚和法度治国,民众才能从中获得行为指引,全社会的思想行为才能“同于一”。

应该说,历经两千年的发展,国家治理的基本命题亘古不移,法家的很多论述跨越历史长河与当下有诸多“共时性”命题,法家思想流变记录了治国理政的思想脉络的交织。

(二)法家精神历史演进过程

“法家三期说”是由喻中教授首倡的法家思想演变的研究方法。它将我国古代与近现代法家治理的主张和思维方法用一种内外联系的观点加以阐释和梳理, 以期对现代治理提供“梯子”。我们当然不希望像秦孝公或汉武帝那样更制变法,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商鞅、韩非这类“布衣卿相”被召询治理天下计,他们的“不法古,不循今”“不期修古”的变革精神,“徕民”“牧民”的成熟政治技术,对古今通变的掌握和富国强兵的政治实践,让法家的智慧光芒烛照后人。审视先贤的思想,我们不能因陈守旧也不能全盘否定,只有批判地继承和扬弃才是应有的态度。

既不能把法家学说看成“三代之史”;也不视之为一种厚黑的密学,如秦孝公等一代明君,采用秦制无一不是受到历史的危机与挑战,才变法求存。时值近代,陈启天提出,近代中国已经进入了“新战国”时代,救亡图存压力,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秩序,强力代替公理。20世纪30年代,常燕生首先提出“新法家”,他在《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中这样说,“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复兴,就是一个新法家思想的出现”。而在新中国,50年代我们对于“球籍”的危机感,和现在对于治理能力提高的空前要求一样,汤因比的“挑战——应对”就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秦孝公问韩非问出了“更法”,汉武帝问董仲舒问出了“天人三策”,中国最强调因时而变因事而变,变法求存求自强,乃至求良法善治。

法家三期分野,是因为三个时间段都有自己的时代命题和任务,第一期法家处在“礼崩乐坏”征伐不断的春秋战国时代,法家师承道家,理论对手是只言“三代之事”的儒家,时代命题是革新和复旧,最终以新兴地主阶级确立统治而结束,商鞅在与杜挚、公孙鞅辩论的时候,就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第二期法家面对的是一个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列强环伺,清朝灭亡到民国建立,始终没有摆脱落后挨打的状态,治理危机和民族生存危机始终伴随,不但是内生的危机还有外来的冲击,面对的论敌是自由主义和新儒家,如胡适和熊十力、梁漱溟、牟宗三等。

第三期法家面临的时代背景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励精图治把中国打造成现代化工业强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探索阶段,面对当时两大超级大国的挑战,中国不惧挑战,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维护国际道义,尽管遇到了一些挫折,但巨大的生存危机压力之下,有些选择实属于无奈,这个时期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思想,法家作为辅国思想的分支,得到当时领导人的首肯,70年代也有关于“儒法斗争”的思想讨论,主要基调都是褒法抑儒,认为儒家是“复旧”,法家是“革新”,这是马克思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产物,只有推动历史前进才是进步思想。

学者王学典将1949年至1979年这段时间的治国思想归结为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加法家思想,学者喻中赞同这一观点,并且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法家并没有跌下神坛,反而愈加勃兴,走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法制加经济”的道路,“富强为本,法治为用”,在先秦法家思想没落到本世纪初漫长的两千年里,法家并没有消失,而是“阳儒阴法”“表儒里法”的思想潜流的形式存在着。尽管三期法家所面对的时殊事异,三期法家的主要内容是“图富强,谋法治”。

谭嗣同曾经在《仁学》中提出“中国之政,两千年来皆秦政”,毛泽东曾经提出“百代皆行秦政法”,而且对郭沫若《十批判书》中对法家批判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秦制统治的有效性,集中统一的中央集权,节约交易成本的度量衡和车同轨,对文化统一的书同文,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马克思说,在黑格尔那里“任性就是王权”,又说黑格尔力图在这里把君主说成真正的“神人”,说成“理念的真正化身”。有部分现代学者评价法家思想往往认为法家具有“非道德性”,提倡法家是宣传“贪狼之俗”,而不是教人向善,还有的认为法家是在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君主统治空前稳固阻碍中国实现现代化,中国历史在治乱兴替的“旋转门”里完成历史周期的循环。

但从民族生存的角度想,如果没有富国强兵的政策,没有空前强大的中央集权统治,古中国恐怕早就四分五裂,想必会与其他三个文明古国一样,消失在历史尘埃里了。

常燕生毫不讳言“如果没有商鞅、李斯等实际的政治家,如果没有慎到、韩非等系统的思想家,秦始皇的大一统帝国绝不会出现,中国以后两千年中大国家的轮廓和基础也不会完全描画和奠定起来”,过早成熟的政治制度,早慧的危机感意识和底线思维,直到汉初节制这种思潮,进入“独尊儒术”的时代,但理论基因已经注入血脉成为中华民族不可撼动的思想内容。

韩非子等人的思想也有限制君权的内容,梁治平教授所说法家的法只是“治国治人的统治术”“治国一器”,无法“断事以一”公正裁决,“法为尊君之治具,而未尝认其本身有制裁元首百官之权威”,熊十力认为韩非言专制以救国,由乱入治,非法家莫属,同时,法术势的制衡和互补也在减少这种理论的偏颇,古代君主远没有现代人想象的那么“无法无天”,不具备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历史眼光和现代眼光是两个概念,不宜苛责古人,不宜用现代眼光去评判古人。

法家精神对当代中国的可能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当代治国理政的实践离不开对古人智慧的研究、挖掘和创造性转化。

研究先秦治国理政智慧有以下价值:首先,作为一种本土资源,法家是一种中国古人的智慧,而不是舶来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提供一种强大的智力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其次,寻求中国道路的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曾几何时,在西方价值观的冲击之下,西方模式错误地被认为是人类的共同道路,西方政治体制成为人类的模板。我们挖掘自身理论资源,就是要把自己放到与世界文明对话的位置上。再次,扩大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批判地继承先贤理论资源,走出中国道路,说出中国理论,建设中国制度,钻研中国文化,才能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大国。

学界对于中国古代治理思想、中国制度史乃至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学理研究已经到了相当纯熟的境界,缺少的是对治乱兴替规律的把握。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治理的概念,1989年世界银行提出了比较通行的说法:“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动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5.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发号施令的权威”。从这几项不难发现,组织化、全民化的思想因素,除了其中公民社会的内容,治理思维与法家思想确实有某种暗合,总结起来,在当代中国,法家或者“新法家”对我们可供借鉴的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抓住治国要领——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

在古代,正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只有抓住这个关键点,“明君置法以自治”“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才能使治理收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奇效,法家特别重视抓住治国的关键点,提纲挈领,这深深影响到中国的历任政治家,没有“执要”之术只会陷入不得要领,软弱涣散,能够“执要”就能将治国理政的方针政策贯彻好执行好。而在当代中国,这个“要”就是党的领导,就是宪法法律的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坚强的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宪法法律的重要性,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执行好宪法才能“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二)不尚偏私——强调法的公平正义

法家精神强调“立公弃私”“令尊于君”的法治观,强调赏善罚恶,用法来引导社会良好的风尚,《韩非子·饰邪》说“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因为人天就是趋利避害的,利用人性论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是一种国家主义价值观,之所以“重典治吏”是因为法治国家的实现需要每个人都“不逾矩”,而官员尤其要做表率。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更强调权威性,执行法度的人公正无私,能把法度贯彻到底就会富强,如果软弱偏私,国家就会贫弱。政令法令不畅,足以导致盛世转衰世,实现有效之治,高效之法,将法律作为治理的一个章程、纲要,如果法令不倡,则会“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同时要注意法的质量和稳定统一性,“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而不能“法禁变易,号令数下”,其中法家最宝贵的思想是“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家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相传商鞅在秦国变法的时候,太子犯了错误,太子傅代受劓刑,从此秦国百姓懂得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这就是“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权力的正当性合理性都增强,特权阶层的任意性被削弱,在韩非、商鞅的眼里只有自君主以下都成为“大国家”的“小国民”,“强国家”的“弱国民”才是国富兵强之道。尽管不符合现代人的观点,但是,崭新的东方帝国却从中崛起,从此“百代皆行秦政法”。中国国家体制从母胎中就有了法家的影子,不得不说的一点,从睡虎地秦简来看,后世儒生夸大了秦的暴虐,由此法家也失去正统思想的位置。

自董仲舒跟汉武帝答对“天人三策”,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治国指导思想,从此走上了“显儒隐法”“外儒内法”的治理之路,君子治国多倡德行与教化,“以礼入法”,用人伦道德的软性规范来治国的思想理念占据主流,在历史上几次大的变法活动中,出于调整君臣、社会、阶级关系的考虑,才重新重视起来法家学说,可以说,运用法家智慧是走向治世的有益之途。

(三)变革精神——改革永远在路上

法家强调“不法古,不循今”,商鞅说“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将兴亡的规律总结为是否接受改革思想“时易而治,不易而乱”,与孔子怀念“尧、舜、禹”三代之治有明显不同,他们认为,改革要意志坚定,不能“驰于空想,骛于虚声”,他说“疑事无成,疑行无功”,让施政者放下思想包袱,撸起袖子施行变法之策。

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概念就是改革与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以改革和进取的姿态不断夺取新的胜利,“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改革就必然触动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文章做好。

(四)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以法为教

要建立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这是对“奉法者”自身的要求,“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身不正,虽令不从”。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执行贯彻的效果取决于具体的执行者,管子强调国之四维“礼义廉耻”就像支撑国家的四根柱子,《管子·版法解》中,管仲语重心长地说,“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管子·禁藏》:“吏多私智者,其法乱;民多私利者,其国贫”。

在当代的观点来看,这就是要建设一支合格的政法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只有全面从严治党,让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改革的促进派”“改革的实干家”,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而且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与此同时,实现法家对当代政治的可能贡献,还应注意法家的消极方面。首先,法家所说的法是“法自君出”的法,与近代意义的法截然不同,其次,法家有反人民的观点,如弱民论、反智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因此任何时候都必须尊重人民和人权。

目前对于法家治国理政智慧的挖掘和研究正方兴未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法家智慧定会为全面依法治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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