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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
发布日期:2021-02-10 来源:《法治日报》2021年2月10日第08版 作者:黄惠康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存的国际秩序及规范,现存国际秩序的原则、规则和机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起来的,并在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书中得以确立。各国主权平等、厉行法治、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开放包容、可持续发展等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国际秩序与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的基本遵循,必须毫不犹豫地予以坚持和维护。
  第一,坚持主权平等原则,建设一个各国相互尊重、和平共处的世界。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规范国家间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第一项就是和平共处,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主权原则不仅体现在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还应该体现在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当得到维护,体现在各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实践应当受到尊重。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坚决反对在国际关系中推行霸凌主义,坚决反对肆意干涉他国内政的强权政治,坚决反对所谓的“主权有限论”“主权过时论”“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人道主义干涉合法”等限制或削弱国家主权的谬论。
  第二,坚持法治原则,建设一个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法治世界。厉行法治,是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的根本要求。国际法既为国家创设权利,也为国家设定义务。国家因缔结国际条约而享受该条约所赋予的权利和利益,也必然因此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各国关系和利益只能以制度和规则加以协调,不能谁的拳头大就听谁的。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要善意履行国际法义务。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当事国善意履行。条约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由而不履行条约。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长期以来,个别西方国家总是以国际法“代言人”和“世界法官”自居,但对人不对己,合则用,不合则弃之如敝履。这种对待国际法治的“双重标准”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尤其是,大国应该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重信守诺,不搞例外主义,不以法治之名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国际和平稳定。
  第三,坚持共同安全原则,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这是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的基石。《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为首要宗旨。安全应该是普遍的,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理念,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的安全。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共同应对日益增多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共同安全,就要严格遵循宪章规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在国际关系中非法使用武力。要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依据国际法,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问题,以对话增互信,以对话解纷争,以对话促安全。针对复杂的地区热点问题,有关各方要保持冷静、坚守和平,避免采取使局势升级的行动,通过建立规则机制管控危机,通过增进互信缓和紧张,通过政治手段化解危机,逐步推动问题解决。
  第四,坚持共同发展原则,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合则强,孤则弱”,合作共赢应该成为各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政策取向。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摒弃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旧思维。当今世界正面临发展赤字、和平赤字、治理赤字的严峻挑战,持久有效的国际合作才是实现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些国家越来越富裕,另一些国家长期贫穷落后,这样的局面是不可持续的。各国在谋求自身发展时,应该积极促进其他国家共同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各国人民。要共同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要推动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增强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能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第五,要坚持开放包容原则,建设一个文明多样性的世界。开放包容是国际法治的社会基础,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本身都是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和羹之美,在于合异”。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要尊重文明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共生,不能唯我独尊、贬低其他文明和民族。要坚持包容的人权发展理念。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和人民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权保障模式。国际社会应在相互尊重各国主权和政治独立的前提下平等对话,通过合作共同促进人权发展。要克服偏执的“西方文明优越论”。各国只有在真正平等、相互尊重、取长补短、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进行合作,才能真正做到共同推进国际法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要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面对全球环境风险挑战,各国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单边主义不得人心,携手合作方为正道。发达国家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继续在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同时在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支持。发展中国家也应各尽所能,包括加强南南合作,为应对全球环境挑战作出更大贡献。《巴黎协定》的达成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里程碑,各方要共同履行2018年后续实施细则。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团队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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