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浩:车前甘为凭眺轼,浩然于胸引路行
——访第九届“全国青年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王涵
车浩表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者既需要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素材和营养,完善自己的理论研究,同时也应当把自己所学积极反哺于司法实践。

1.png车浩。受访者/供图

他是讲台上以妙趣横生的风格博得阵阵掌声的老师,也是书桌前以坚韧沉着之心伏案著书的学者,更是生活中以鲜明的人格魅力感染无数学生的领路人。执教十余载,他始终坚守法学人的责任,将法学精神传递给更多学子,他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

前不久,车浩获评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这是对他教研生涯的肯定,也是对他默默耕耘的褒奖。

创新教学 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

车浩在北京大学多年的教学实践中,一直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了诸多成就。他在国内学界首次采取大陆法系鉴定式案例教学方法,开创《刑法案例研习》课程,并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采取双师同堂实务教学,开创《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曾被媒体广泛报道;实践开卷考试理念,改革出题方式,出版《车浩的刑法题》;担任“元培学院”“严复班”“政法社”等多个北大跨学科项目导师;获评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奖等。

在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期间,车浩推动北大法学院教学供给侧改革,开展“法学阶梯系列讲座、教学沙龙”“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高端论坛”等教学活动。推动设计北大-港大法学双本科项目,促进教育合作。

对此,车浩表示,现在大学法学教育,急缺的不是知识和视野,而是能力培养。以往的法学教育比较强调理论的学习,课程中较为缺少法律人专业能力培养这一核心环节。但是,任何能力都不可能通过听课获得,而只能依靠自身不断反复练习才能养成。

“所以,我从2012年起开设的《刑法案例研习》《刑事辩护实务》等新型练习课,就是探索如何通过案例教学来训练学生的能力。”车浩说。

车浩告诉记者,以《刑法案例研习》为例,就是在借鉴德国案例研习课的基础上进行课程创新,以案例为中心,通过每周完成不同类型的案例分析报告,训练学生不同层次的能力。第一阶段分析包含6-8个重要题点的大型教学案例,培养学生按照一定步骤分析问题的体系性和逻辑性;第二阶段分析仅有1-2个核心题点的小型教学案例,引导学生围绕争点展开对抗式论证,培养说理能力;第三阶段提供真实的疑难案件卷宗材料,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通过三个阶段不同案例类型的训练,全方位培训法律人的专业能力和思维方法。课程从2012年开设至今,同时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从刚开始上课时每次作业只能写两三千字,到学期结束时,每周可以完成两三万字的案例分析报告,一学期下来十几个案例,总共累计要写二三十万字,进步较为明显。

在教学管理方面,车浩从教师和学院的角度出发,面向学生,进行供给侧改革,向学生不断提供新的教学产品。在增量改革方面,车浩组织北大法学院开设了大量新型课程,包括案例课、实务课、写作课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课程类型体系。在存量改革方面,抓住“开学第一课”“中期答疑”以及期末考试这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把封闭性的课程改造为法学阶梯讲座,促进老师更加投入地备课授课,既提升了作为教育者的尊荣感,也全面提升了课堂质量,最终让学生受益。此外,车浩组织协调北大法学院通过设立教学项目资助老师们举办课下读书会、教学沙龙,交流教学经验,营造教学共同体的氛围,鼓励教师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上。

在交流层面,车浩也非常愿意与其他兄弟院校法学院交流分享。通过举办全国法学教育公益性师资培训和高端论坛等活动,把在教学改革中的经验教训、成败得失,拿出来与全国各个法学院的教师同行分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很多高校学生无法返校上课,车浩就把之前举办的各种课程讲座的视频,全部在线免费播放。

“我觉得,这是法学教育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应做出的贡献。”车浩说。

注重科研实践 根植于本土

车浩告诉记者,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法学研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诞生、发展相伴相随。从1979年至今,已有40年。前20年,在形式上是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虽提出了一些观点,但还是停留在经验总结的层面,在理论提升方面有所不足。

2000年之后的20年,刑法解释学和教义学发展一日千里,这主要得益于新一轮的刑法学术对外开放,引入国外刑法知识。借助于这种比较法研究,现在各种学术论文的理论含量大大提升了。同时,学界的很多研究特别是青年学者的研究,开始出现脱离中国本土的司法实践倾向,沉迷在以德日概念为核心的理论体系的自我繁衍中。

“经过了前面这两个20年,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都有了,可以对这个学科未来的发展看得更清楚一些。我相信下一个20年,会是中国刑法学开始觉醒的20年,在对中国学者的主体意识和法学学科特点有更清醒的认识的基础上,真正处理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关系,发展出既有学术底蕴又有现实关切、符合部门法学术规律的中国刑法学理论。”车浩说。

车浩表示:“目前,我个人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刑法教义学的本土化。在研究过程中,特别提醒自己,避免陷入依赖外国理论、缺乏本土实践基础和思想根基的‘移植教义学’的陷阱。我给自己规定的学术任务,是希望在深入考察德日理论与本土语境的基础上,运用法教义学的方法,以中国的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为中心,努力提出一些具有学术创新性又能够解决实务问题的概念和理论。”

运用法治思维 坚守社会责任

多年以来,针对多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车浩多次在媒体上进行专业解读,举办案例研讨沙龙。对此,车浩认为,法治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法律观念和理性化程度。有时候,当一些重大影响性案件出来后,社会各界都会特别关注,当众声鼎沸的时候,特别需要有人站出来,从专业角度,站在中立的立场,通过可被接受的说理,引导公众回归客观理性的思考。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我就会写一些公号上的小文章,或者办一些案例研讨沙龙,以学术的方式来回应社会焦点案件。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学者,特别是一个刑法学者,在学术研究本职之外,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车浩说。

除了关注社会热点,车浩也在身体力行地参与法治实践。车浩先后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挂职期间,车浩组织发起设立“北大-朝检法治工作坊”,举办“北大冠衡刑事法治论坛”,致力于构建学界与实务界的沟通桥梁。他还长期为全国司法机关授课,为实务界提供政策论证和案件咨询等学术支持。

对此,车浩表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者既需要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素材和营养,完善自己的理论研究,同时也应当把自己所学积极反哺于司法实践。

“我在司法机关挂职期间,接触到大量案件的第一手素材,刷新了我对司法实务的认知,也滋养了对理论的感觉。我为司法机关提供案件咨询意见,参与一些文件和规则的制定,受邀为法官、检察官讲课。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将所学服务于国家的法治进程,服务于法律共同体的需求,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一个个案件的处理以及每个案件背后的无数个体和家庭的生活,这确实会让一个学者在自己学术天地的成就感之外,也深切地体会到一种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感。”车浩说。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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