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焕芳:国际法研究应与国家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结合起来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汤瑜

编者按:2020年11月4日,中国法学会公布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本届评选活动自2019年5月启动,经候选人推荐、公示、评选委员会评选、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终评等程序,选出王迁、车浩、杜焕芳、李洪雷、陈柏峰、胡铭、秦天宝、聂鑫、栗峥、梁凤云等10位同志为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周江洪等20位同志获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为了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奋斗历程,本报将陆续推出相关人物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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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焕芳 记者 戎珊/摄

“我希望把这项荣誉转化为工作动力,尤其在国际法教学研究中,能够不负党和国家重托,进一步在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发挥我们个人应有的一些作用。”谈起获评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院长、教授杜焕芳认为,这是一种荣誉,一种责任,更是对青年法学研究工作者的勉励和鞭策。

多年来,他深入研究中国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路径、国际私法条约的解释与适用、国家豁免的例外及规制、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跨境家庭儿童诱拐民事问题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修改理念与制度完善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际经济纠纷的司法解决:秩序重构与法律对策》等10余项,出版独著、合著和教材10余部,在《中国法学》、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等中外报刊上发文50余篇,曾获第三、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果奖、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涉外婚姻家庭法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多次获中国国际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优秀成果奖。

11月7日是周六,杜焕芳参加完当天的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暨2020学术年会,风尘仆仆赶回办公室接受本社记者专访。

打开国际私法研究的大门

在国际私法的研究路上,杜焕芳的导师黄进教授对他影响深远,可以说,为他打开了国际私法这扇大门。

作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黄进是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第一位国际私法学博士学位获得者,先后担任过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曾荣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2年开始,我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黄进老师布置了一个研究作业,要求充分挖掘我们国家国际私法中的中国元素。”杜焕芳说,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涉外司法实践中去发现。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在黄进教授看来,很有必要去观察分析这些涉外案件的管辖、取证、文书送达、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域外法的查明和适用,以及中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如何到国外申请承认与执行,反之,外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如何在中国获得执行力。

这是一系列问题,每个问题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杜焕芳在导师的指导下一直持续关注,他后来出版的博士学位论文《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研究》也正源于此。

从2002年开始,杜焕芳和导师等人合作每年撰写一份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报告,在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的每年年会上发布。2010年,他们把前10年的研究报告编成第一本合集《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2001-2010)》出版,第二本合集《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2010-2020)》正在编辑出版中。

2012年8月,杜焕芳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名额,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做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关于国际诱拐儿童民事问题的研究成果,正是他在国外大学图书馆完成的。

2014年5月,他的专著《国际诱拐儿童民事问题研究——〈海牙公约〉解释、实施与适用》出版,该书曾获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国际法不能关起门来搞研究

2005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杜焕芳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从事国际法专业教学研究,至今已经15年。

在杜焕芳看来,国际法不仅理论性强,而且非常具有实战性,应更多着眼于实践及应用,“在中国国际法学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上,很多嘉宾也提到,国际法研究要有一个立足点,就是服务于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服务于完善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服务于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他介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要求,为我们加快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中美贸易战让人们看到美国盛行单边主义,滥用金融霸权,对中国很多企业进行打压制裁,这让杜焕芳反思国家对外法律体系的健全问题,国际法研究应与国家重大的战略需求紧密结合起来,而不能关起门来搞研究。

“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争端解决等领域,除了遵循联合国宪章等一系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之外,国内法可以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增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性,把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与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以及突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大国担当等结合起来。”他坦言,研究者应积极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和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研究员,杜焕芳参与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教育部相关立法建议稿、司法解释和文件规定的专家起草或论证工作。

应着力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

2012年以来,杜焕芳先后获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法国巴黎工商会仲裁院等机构仲裁员,以首席仲裁员、边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身份审理涉及股权转让、合资经营、对赌协议、国际贸易、长期合同、融资租赁、商务代理、成套设备、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等仲裁案件200余件。

他表示,由于教学研究任务很重,再加上事务性工作,不可能去一线做律师,而仲裁员恰恰给了他非常好的平台,能够把教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

特别是,在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期间,他有机会参与多起涉外案件处理,不少案件涉及外国法或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这也让杜焕芳思考在实际案件审理中如何体现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仲裁界有一句行话,仲裁的好坏在于仲裁员。仲裁的公信力在于仲裁员职业队伍的培养和造就,有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才能够让中国国际仲裁真正发出声音。”他希望,大力建设中国国际仲裁中心,更主要是通过国际仲裁案件的公允处理,能够让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中国的仲裁,把中国仲裁的品牌推向世界。

从事法学研究要敢于坐冷板凳

虽然忙于做研究,但教学并没落下。多年来,杜焕芳不仅给本科生讲授“国际私法”必修课程、“国际商事仲裁法”选修课程,还给本科新生上研讨课。同时,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及国际法博士生讲授相应的专题课、前沿课和方法课。

杜焕芳至今觉得在珞珈山读博3年期间,是最快乐的时光,“那个时候没有任何事务性工作占据你的时间,自己能够静下心来读一些外文原著,当然这也是黄进老师对我们博士生的一项基本要求,多读原著、多读经典,多动笔写一些东西。”

在武汉求学10年期间以及工作以后,他接触过的已故的老一辈法学家武汉大学韩德培先生以及他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仲伯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章尚锦先生等,都曾一心一意扑在教学研究上,这些对他影响深远。

所谓“师道相传,薪火不息”正是如此。

在他看来,教学是相长的,在教的过程中,自己要不断思考,更新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案;在与学生交流中,也能够及时得到学生各种信息的反馈。

“我将研究心得、对知识的领悟,传递给我的学生们,让他们对一些国际法律问题的前沿性、体系性有更深刻的认识。”杜焕芳说。

针对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问题,他直言,高素质的法律人应该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特别是学习研究国际法的法科生,首当其冲要有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定立场;同时,应德法兼修,将法律职业操守贯穿在职业生涯始终,正所谓“法无德不立”。

在杜焕芳看来,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压力和外部环境。对法科生来说,无论是正在深造学习,还是即将进入社会,他们应明白法律、法学是带有温情的东西,要学习法律,首先要热爱法律,而不是把它作为一种负担。

“法科生做学术研究,要敢于坐冷板凳,尽可能减少功利性的做法。”杜焕芳说,学术成果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产出的,这一定是几年潜心学习,沉淀积累下来的结果。

由于长期参与仲裁实践,杜焕芳也意识到,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缺乏。尤其是,国家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既熟悉中国法律,又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的复合人才短缺。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中资企业到沿线国家去投资,包括搞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这些项目投资庞大,投入周期长,风险就必然高。对此,他解释说,不同沿线国家的法律文化不同,如果我们只是按照中国法律观念与对方打交道、签合同,后续的法律风险就会很多。

法治人才培养不仅是以纯粹的课堂教学让学生获得知识体系,最重要的是让知识体系转化成实践能力,具备相应的法律思维,掌握应有的法律方法。

“我们应思考如何去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包括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国际法学一级学科。”杜焕芳认为,应更多利用国际模拟法庭/仲裁庭的实践教学,同时引入实务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到法学院中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国法与外国法相结合,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法律与外语相结合,协同创新,让法治人才能够在研究中成长,在实践中有更多用武之地。

(本文原载于20201115日出版的《民主与法制时报》第04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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