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1-04-20 来源:《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20日第04版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南和基本遵循。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是当今世界的基本共识,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科学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九大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著优势之一。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相辅相成,而法治在其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由于科学、深刻、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问题,都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当前,我国已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发展目标,把“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要实现的2035年远景目标,这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因此,法治建设必须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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